求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详细情况?
国家林业局 *** 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中心负责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电子物证、心理测试等7大类鉴定业务范围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标志着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我国森林公安司法鉴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序列,凸现行业鉴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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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南京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鸟类多久出结果?
按规定是45天期限也就是说从叫标本到处鉴定结果在45天之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迟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的要向申请鉴定者说明情况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南京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南京法院认可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
1、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03号03幢1单元11层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许可证号:320106008,认证认可:2009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证书;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文件技术鉴定),痕迹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2名。
2、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64号,许可证号:320105004,邮政编码:210029,法定代表人:张颖冬,机构负责人:韩臣柏,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能力验证:2009年度: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满意,执业司法鉴定人:14名。
3、江苏建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10幢,许可证号:甲150932001572,邮政编码:210029,法定代表人:包俭,机构负责人:陶凌;
执业范围:代编代审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标底、预算、结算和决算,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代理及咨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
4、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552号,许可证号:320109012,邮政编码:210048,法定代表人:邵竹平,机构负责人:陆振海,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4名
5、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89号,许可证号:320112016,邮政编码:210042,法定代表人:赵志强,机构负责人:贾涛,业务范围:微量鉴定(含产品质量分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7名。
扩展资料:
查询南京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方法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江苏法院网”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找到“江苏高级法院网 - 江苏高院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江苏法院网,下拉页面,在左侧选项栏找到“司法鉴定机构”,点击进入。
3、进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该平台下方可看见目前江苏省所有被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信息。
4、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搜索栏可对特定鉴定机构进行搜索,如搜索”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点击搜索。
5、搜索后,下方显示出”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相关信息,如此即可证明”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是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点击红色的”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进入。
6、弹出”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详细信息,在此窗口可查看到该鉴定机构的地址、许可证号、执业人等详细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法院设立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法院网-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