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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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林业类工程大火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请问南京林业大学是985、211院校吗
南京林业大学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其中江苏有11所211大学,2所985大学,目前教育部门不再接受211和985大学申报,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
学校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Nanjing-Forestry-University),简称“南林”,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江苏省人民 *** 共建、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 *** 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751.15亩,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
截至2020年3月,学校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开办本科专业78个。2022年2月,学校新增人工智能专业、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智慧林业专业。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
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评估。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科建设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6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7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3个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
学术科研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6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5个、江苏省人文社科基地2个,有65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此外木材及其制品测试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截至2015年12月,学校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400余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批准专利1000余项,有337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2项;部、省级奖励285项。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22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50余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96人。学校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6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3个。
合作交流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该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该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秘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
学术资源
据2015年12月学校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有纸质藏书170万册,订购中外文现刊1100余种,中外电子图书350余万册,电子期刊5万余种,光盘2万余片。订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创新资源服务系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等近50个中外文数据库。馆藏文献以林业为特色,是全国林业文献信息收藏最完整的图书馆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出版物指定收藏馆之一。与世界上40多个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交换资料,经常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赠书。
特色专业及学科
国家级特色专业:园林、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轻化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学、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品牌)、林产化工(品牌)、园林、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林产化工(特色)、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工业设计、土木工程(特色)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林学、园林、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林业工程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
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林学
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植物学,森林工程,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生态学,风景园林学,轻工技术与工程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农林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家具设计与工程
211工程和985工程简介
211工程,即在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985工程,1998年5月4日,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985工程一期建设率先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始实施。
985/211工程的不同
定义不同
985大学即参加“985工程“的大学,即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211大学即参与“211工程”的大学,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实施时间不同
1999年,“985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1995年11月,211工程正式启动。
涵盖大学不同
985大学都是211大学,但211大学不一定是985大学。
建设内容不同
“985工程”建设任务为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
“211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发展平原绿化,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第四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鼓励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林业管理和林业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江苏省南京市2017林业资质: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省人民 *** 有关规定,国有造林、育林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单位,按照煤炭和木竹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省人民 *** 依法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 ***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人民 *** 应当指定专职或者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乡、镇设有的林业工作站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和乡级人民 *** 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使用省人民 *** 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省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改变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全部丧失的,应当到核发林权证书的人民 *** 办理注销登记,交回林权证。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和国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经营的森林、林木,以及依照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规定或者依照法律由合同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二)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自行营造的林木,以及依照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规定或者依照法律由合同约定属于上述单位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该单位;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以及依照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规定或者依照法律由合同约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
(四)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合作营造的林木,为合作各方共有;
(五)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归当地人民 *** 指定的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确定所有权;
(六)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滩)上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依照法律由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通过竞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