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了,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很多人选择自建房,感觉自建房会更加好看划算。不过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了,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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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林地已建房是没有问题,只不过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准备好所需费用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林地已建房只要及时的补充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首先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如果是在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以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1、提交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7、如果是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建造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还需要提供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
以上文章就是关于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以及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应该是有所了解了吧。林地已建房也不需要担心,只要不是违规建筑就可以。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准备好资料,这样一来就可以合理的建房子,希望我的介绍能够帮到大家。
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发展林业生产,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新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城市绿化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第四条 本条例由南京市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土地、城建、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林地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对征用集体林地、占用国有林地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办理山林权属变更手续。
(四)在同级人民 *** 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林地权属纠纷,检查和处理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案件。第六条 市、县(区) *** 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林地,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和非法开荒开矿等毁坏林地的行为。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地的义务,有权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乡镇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林地权属第八条 林地的权属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九条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注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需要变更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 *** 批准,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第十条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具体工作。核发林权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具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四)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负责设置林地四至界线的界桩、界标,并负责保护和管理林木。第十二条 国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及界线,除经过原批准机关同意或依法批准征用、占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三条 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时,应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乡镇人民 *** 依法进行处理。
(二)乡镇与乡镇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调处方案,报县(区)人民 *** 批准。
(三)县(区)之间、国有林业场圃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方案,报市以上人民 *** 批准。
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决定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义务,对林地上的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林地内的国家文物及地下重要矿产资源应当加以保护。第十五条 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
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六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确需将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的,属集体林地应当经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有林地应当经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风电项目委托林业用地报告要求哪些资质
风电项目委托林业用地报告需要涉及多个方面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司资质:申请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
2. 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风电项目涉及环境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相关的EIA报告。
3. 土地规划:风电项目需要用地规划,在申请用地时需要提交土地规划方案,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工程设计:风电项目需要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机组选型、布局方案、电网接口等内容。
5. 经济效益分析:需要对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告。
6. 人员资质: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土地利用规划师、环境影响评估师、土地勘察设计师、工程师等。
此外,根据不同区域的政策要求可能还会有其他资质要求。建议在申请前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和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相应标准。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发展林业生产,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三、将第八条中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修改为“单位”。四、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第十八条修改为:“确需临时使用林地采砂、采石、开矿、取土、勘探,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向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禁止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已经批准建设的,不得再扩大墓园范围。
“林区内禁止私埋乱葬,对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出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七、第十九条调整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整为第二十一条。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依法可以转让的林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地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九、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十、第二十二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者领取开采矿藏和施工、作业许可证。”十一、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十二、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林地、林木、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异地造林和森林植被的恢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市和县(区)人民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十三、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调整为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十四、删除第二十八条。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十六、第二十九条调整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七、第三十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十八、第三十一条调整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地权属界桩等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