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一、第一条修改为江苏省南京市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江苏省南京市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加强林地管理江苏省南京市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发展林业生产江苏省南京市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江苏省南京市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三、将第八条中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修改为“单位”。四、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五、第十八条修改为:“确需临时使用林地采砂、采石、开矿、取土、勘探,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向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禁止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已经批准建设的,不得再扩大墓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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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内禁止私埋乱葬,对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出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七、第十九条调整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整为第二十一条。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依法可以转让的林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地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九、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十、第二十二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者领取开采矿藏和施工、作业许可证。”十一、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十二、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林地、林木、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异地造林和森林植被的恢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市和县(区)人民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十三、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调整为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十四、删除第二十八条。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十六、第二十九条调整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七、第三十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十八、第三十一条调整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地权属界桩等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南京林业大学是985院校吗?
南京林业大学不是985大学。
学院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南林”,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江苏省人民 *** 共建、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 *** 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751.15亩,设有21个学院(部),开设有本科专业70个,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2240余人,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
办学实力
师资队伍
截至2020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22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50余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96人。学校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6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3个。
院系概况
截至2020年3月,学校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开办本科专业78个。
2022年2月,学校新增人工智能专业、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智慧林业专业。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
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评估。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林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园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园林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不全):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态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木材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园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轻工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林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园林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特色专业:园林、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轻化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学、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品牌)、林产化工(品牌)、园林、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森林工程、林产化工(特色)、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工业设计、土木工程(特色)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林学、园林、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国家级精品课程:人造板工艺学、森林培育学、园林规划设计
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西方家具鉴赏》、《园林规划设计》、《人造板工艺学》和《插花艺术》
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体育、物理学、机械制图、森林病理学、化工原理、机械设计、工程材料及机械制造基础、林产化工自动化及仪表、高等数学、木材学、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植物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造纸原理与工程、花卉学、森林生态学、林木遗传育种学、人造板工艺学、森林培育学、园林规划设计、《土力学》、园林工程、园林设计初步、大学英语、土木工程材料、园林建筑设计、土壤学、人造板工艺学(人造板制造工艺学、人造板表面装饰、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实验、木材加工工艺(双语)等)
学科建设
学科概况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6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7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3个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
2017年12月28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学校3个学科进入A类,其中“林业工程”“林学”学科为A+; “风景园林学”学科为A-。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机械工程、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生物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轻工技术与工程、生态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林业工程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
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林学
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植物学,森林工程,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生态学,风景园林学,轻工技术与工程
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农林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森林培育,林业经济管理,家具设计与工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林学、哲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设计学
国际合作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该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该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秘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
学术研究
科研平台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6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5个、江苏省人文社科基地2个,有65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此外木材及其制品测试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木遗传和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南京林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溧水分中心、泗阳分中心、东台分中心)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林木遗传和基因工程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生态工程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国家林业局林产化学加工重点开放性实验室
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杨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竹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林木遗传和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制浆造纸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杨树种质创新与品种改良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农林产品深加工技术装备工程中心、江苏省特种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家具家饰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江苏省人文社科基地: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生态经济研究中心
国家林业局 *** 科研、技术监督检测机构
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森林工程开发服务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
国家机械工业食品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国家林业局人造板及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机械工业包装食品机械行业技术发展中心
国家林业局江苏森林生态定位站:
机械工业包装食品机械行业系统控制中心
国家林业局竹材工程研究中心:
机械工业CAD咨询服务中心包装食品机械行业分中心
国家林业局木材工业引进项目培训中心:
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
国家林业局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木犀属植物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中心:
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
国家林业局林产化工及纸浆造纸咨询培训中心:-
建设成果
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截至2015年12月,学校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400余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批准专利1000余项,有337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2项;部、省级奖励285项。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
据2015年12月学校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图书馆有纸质藏书170万册,订购中外文现刊1100余种,中外电子图书350余万册,电子期刊5万余种,光盘2万余片。订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创新资源服务系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等近50个中外文数据库。馆藏文献以林业为特色,是全国林业文献信息收藏最完整的图书馆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出版物指定收藏馆之一。与世界上40多个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交换资料,经常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赠书。
学术期刊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南京林业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为江苏省一级期刊。报道内容: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有创新的研究成果,着重体现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研究特色。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58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林业领域学术期刊。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期刊、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科学院SSCI统计源期刊。被中国科学院列入中国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排行榜(农林业)前10名,并荣获教育部、江苏省等多项优秀期刊奖。被美国《CA》、《CSA》、《FA》、《FPA》、英国《CABI》、波兰《IC》、日本《JST》、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教育部科技论文在线等多家大型数据收录。进入〈SCI 〉引文数据库。目前是全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江苏省一级期刊,全国林学权威期刊。2010年知网发布的影响因子1.329。
《林业科技开发》是1987年3月由南京林业大学与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等联合主办的国家级林业技术期刊,是国家林业局重点扶持期刊,她以实用性强、信息量大的特点而深受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喜爱。该刊已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国林业核心期刊”等,并已被《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电子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年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收录。该刊自2001年起,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一级期刊。
《室内设计与装修》杂志于1986年创刊,是国内较早的室内设计专业杂志。主要介绍新知识、新材料,使业内人士了解室内设计的发展趋势;及时报道居室装修的流行趋势,不断推出优秀案例及居室用品。
创新联盟
2019年4月13日,南京林业大学牵头, *** 长三角地区从事湿地公园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及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正式成立长三角地区湿地公园绿色发展国家创新联盟。
社会评价
学校荣誉
2011年2月,学校获批教育部“第三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2011年学校荣获“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授予学校“2011年度来华留学生眼中的十大高校”称号;在武书连2011中国大学获奖100强排行中位列第42位;第四届(2010-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2012年10月,学校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称号。2013年2月,南京市绿化委员会授予学校“2012年度南京市绿化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3月,学校被评为“2012年度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5月,学校被评为“2011-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2014年初,学校成为“全国教育系统官微联盟成员单位”之一;2019年8月5日,获评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1年9月,被确定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2022年2月,南京林业大学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022年4月,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荣获“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林权证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桉树抵押贷款利率相对优惠。同时,两种对象将能取得更为优惠的利率:与农行长期合作的林业龙头企业和种植规模较大的林农。至于小额贷款,有购买森林保险者利率更低。一般来说,以100万为例,一般年利率(一年期)在5%-6%之间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需要达到法定最低标准,一个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一个以上股东最低注册资金3万;
2、看公司是否有需要进行前置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如果仅是从事咨询业务的话是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可直接到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就可以了;
3、如果从事的是工程造价咨询或者工程监理等业务,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到北京市建委办理相关等级资质的申请,其中工程监理公司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
《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三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不含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乙级资质。
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07-1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3411室。
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106MA1MPNLH0F,企业法人王振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业工程咨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生态工程;生态环境评估;工程监理;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乡规划设计;测绘服务。(须经批准经营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国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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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的资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