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是2009-12-17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68号科研测试大楼(鼎峰中央)C单元1601号。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125698464420K,企业法人潘维州,目前企业处于吊销状态。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林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91972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14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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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办理要求?
2022年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报名时间为 4月26日-7月30日 ,要办理的朋友们可抓紧时间准备材料!
新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只能从丙级办起,丁级仅限林业基层组织办理,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条件如下: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专项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专项;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专项;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2022年具有林业勘测丙级资质的单位
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中森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
服务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园林、城镇绿化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石漠化、沙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咨询,生态修复和环境工程咨询等业务。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
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培育公益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规划、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益林的保护,按照《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把公益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领导。第五条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益林保护工作。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保护工作。
铁路、公路管理部门以及规划、计划、水利、园林、绿化、环保、公安、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益林保护工作。第六条 公益林经营者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益林的保护,落实管护措施。第七条 公益林的保护应当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实行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益林的义务。第九条 在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 市以及县、区人民 *** 应当编制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目标。
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 市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
县、区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公益林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全市重点公益林的面积应当不少于全市森林总面积的40%。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划分。重点公益林由市人民 *** 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 *** 批准,一般公益林由县、区人民 *** 报市人民 *** 批准。第十三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区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和市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的实施方案,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本县、区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 市人民 *** 应当对批准划定的公益林登记造册,对其中市直属的公益林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以制作图案,并予以公示。
县、区人民 *** 应当对批准划定的所属公益林登记造册,并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以制作图表,并予以公示。
禁止擅自移动和损坏公益林保护标志。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护林设施,划定护林责任区,监督公益林基层单位组织群众护林。第十七条 公益林经营者应当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 *** 护林员,制止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的公益林和古树名木,禁止任何形式的采伐。
上款规定以外的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十九条 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还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野生植物、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