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转让流程
资质转让基本流程:1,接受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委托,明确意向成交价格及委托服务费用;2,按照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要求寻访合适的成交对象;3,双方各自委托一个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初步接触;4,共同指定一个资产评估机构对资质转让方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5,资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约定进行公司股权变更;6,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持资质证书到主管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质转让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资料以及流程
资质的转让相对于办理来说是非常简单的,变更法人以及股东,或者全部变更,视情况而定,建筑资质转让包含三个流程,工商变更,建筑资质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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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
5、对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建筑资质转让需要的手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三、资质转让流程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1、首先事尽职调查,对于收购方来说,要购买一个资质,首先要看目标公司的资产、财税、债务等相关情况,一切涉及到金钱方面的事宜,都应当调查清楚。
2、公司变更,也就是法人变更,应当到原许可机关进行申请。只有将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在法律意义上,才是真正的资质转让。
3、税务变更,需要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税务备案信息。同时,还要缴纳相关税费,这是资质转让过程中必然涉及的东西。
4、资质转让,完成前面这些事项后,接下来便是到建设部门办理资质变,包括其他与企业相关的安许、社保等变更。
5、在办理资质转让之前还应注意公司经营状况,检查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受到过处罚,在工商局的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6、转让时合同要进行公证,付款方式等以及各方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必须明确体现在合同中。一旦发生违约,可以凭借合同去法院起诉。合同中公证过的合同法律性更强。
【工商注册】资质转让那些事儿公司资质转让相关事项总结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欲将资质转让出去,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拥有资质证书,因此,资质转让的前提是营业执照的变更。这也意味着,公司资质转让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变更,二是资质变更。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资质转让相关情况。
一、转让费用
公司资质转让的费用取决于很多方面,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受企业债务情况、人员情况、资质类型等的影响。因为资质种类繁多,不同的资质办理成本不一样,成本越高转让价格越高。另外,一般情况下,资质相对应的人员,其费用另算。
二、转让流程
在确定转让对象后,首先要明确转让相关事宜,如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股权情况、资产交接等,这些都是前置事项,要写到合同里面,签订合同以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然后变更资质证书,如果是建筑资质转让,还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流程在此不做累述。
公司转让
三、转让材料
由于资质转让步骤较为繁杂,因此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材料也较多。包括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证明等。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资质转让过程中,资质证书不能单独出售,要么选择企业分立,要么整体转让。整体转让较为麻烦,其中涉及到债权债务、财税财务问题,涉及到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因此,笔者的建议是找代理公司合作,代理公司具有专业性,办理事情有更高的效率。
资质申请和变更,需要些什么资料和流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验资报告
(三) 住所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四) 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公司类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 4、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
电话:0731-445586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属建设部审批的名称变更及时报部审批)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涉及资质标准的或企业解体整体转让的,由房产处进行审定。
(2)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定;
(3)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
三、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变更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对不予申报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