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林业合作社手续?
办理林业合作社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合作社资质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x0d\x0a1、到工商部门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x0d\x0a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x0d\x0a3、带上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林业局申办相关的证书文件材料。\x0d\x0a4、在林业局办好相关的证书文件后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合作社资质,带上准备好的U盘到工商部门拷贝合作社的文书材料。\x0d\x0a5、如果工商部门没有拷贝给的话可以上工商总局网页按图点击进入后下载相关表格就可以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合作社资质了。\x0d\x0a6、作好相关材料后打印出来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合作社资质,报到工商部门审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诚苗木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诚苗木专业合作社是2018-02-28在江西省南昌市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前进村三甲自然村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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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诚苗木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60108MA37QC1P45,企业法人王宜保,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诚苗木专业合作社,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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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扶持、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乡镇人民 *** 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科技、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商务、环保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电力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益保护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其他形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或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变相增加农民的负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八条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从事下列活动,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业、林果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二)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和运输;
(三)农业技术服务;
(四)农村公共供水服务;
(五)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六)生态旅游和乡村民俗旅游;
(七)农村家庭手工业;
(八)其他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受理并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保留承包地的居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和农垦单位的职工,可以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不受地域限制,农民可以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经营业务范围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