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游览观光、科普教育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森林公园的森林应当纳入公益林保护范围,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制定全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森林公园的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自设立森林公园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市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第十条 在森林公园内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和人造景点景物,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古生物遗址和妨碍旅游、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第十一条 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森林公园或者在森林公园内开发旅游项目,修建服务设施。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禁火区、建立防火隔离带和设置防火标志牌,在危险地段、野兽出没和有害生物生长区域设置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对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培育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森林景观,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综合功能。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确需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采伐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有关费用。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旅游、服务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森林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持合法证照按照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森林公园的门票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森林公园经营机构应当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第十九条 游客和驻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应当爱护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资源、设施和环境,遵守森林公园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进入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森林公园经营机构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一条 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超标准的废水、废气、噪声、倾倒固体废物;
(二)损毁花草树木;
(三)在禁火区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等野外用火;
(四)乱刻乱画、污损、损毁园内设施设备;
(五)伤害或者擅自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
(六)采集濒危、珍稀野生植物;
(七)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第二十三条 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和人造景点景物,或者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古生物遗址和妨碍旅游、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兴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林地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明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现在我们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使用协议书的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使用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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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1)#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使用协议书,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条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交付
第十条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 *** 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 *** 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 *** 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 *** ,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 *** 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__]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 *** 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 *** 、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3)#
甲方:__(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块,详情见下表:
二、合同期限从20__年1月1日起到20__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__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 *** ,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江西省南昌市林业资质使用协议书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定日期:
#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4)#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村西(窑南)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月日交付,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5)#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 *** ,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 *** 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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