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区内有哪些中专,除开郊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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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专、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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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地 址
联系电话
江西广播电视学校
南昌市江大南路193号
8331939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
南昌市青云谱岱山
5275185
江西水上运动学校
南昌市湖宾东路8号
8103286
江西中山艺术学校
南昌市北京东路京东大道2号
8180752
江西省税务学校
南昌市南京东路467号
8101587
江西省计划统计学校
南昌市南京东路768号4栋
8331917
江西省民政学校
南昌市岱山路60号
5277281
江西省新闻出版学校
南昌市朝阳洲抚生路202号
6532442
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
罗南昌市家集
8399946
江西省医药学校
南昌市南莲路76号
5212825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南昌市顺外路388号
8270215
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南昌县莲塘
5716157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
南昌市郊麦园
3849881
江西省商务学校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85号
3850964
江西省南昌林业学校
南昌市昌北开发区枫林大道
3800904
南昌有色全属工业学校
南昌市昌北双港
3800762
南昌保险学校
南昌市南莲路176号
5202514
南昌文化科技学校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1104号
6408347
南昌无线电工业学校
南昌市昌北下罗
3819215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分校
南昌市昌北双港
3970676
南昌铁路机械学校
南昌市昌北双港
3805694
民办财贸学校
南昌市昌北蛟桥
3807114
南昌市农业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抚生路204号
6531926
南昌市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何坊西路44号
5216944
江西电信学院
昌北庐山南大道83号
3809086
南昌东方服装专修学校
南昌市八一大道
6258415
南昌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何坊西路268号
5230942
南昌市二轻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朝阳洲中路46号
6532845
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
南昌市中山路470号
6692143
南昌市卫生学校
南昌市上营坊街9号
6217195
南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系马桩街130号
6200384
江西省二轻工业技工学校
南昌市二七北路252号
8638138
江西省纺织技工学校
南昌市解放西路372号
8228121
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南昌市南京东路125号
8103856
江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南昌市沿江南路618号
6510604
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
一部昌北庐山南大道14号
3854097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南昌市昌北双港
3800086
江西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南昌市迎宾大道1208号
5276215
江西省城建专修学院
(江西省建设技术学院)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 599号
3805708
南昌高级技工学校
(南昌工人技术培训中心)
南昌市昌北下罗
3805058
南昌市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76号
5212604
南昌市技工学校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5号
8442306
南昌市商业技工学校
南昌市坝口路1号
6287600
南昌女子中专专业学校
(南昌女子职业学校)
(江西外经贸专修学院)
南昌市三经路298号
6893825
南昌中山业余学校
南昌市包家巷52号
6781747
南昌信达高级英文学校
南昌市系马桩老贡院8号
6266391
江西新华电脑学校
南昌市江大南路158号
8315849
南昌按摩职业学校
南昌市松柏路21号
6217419
江西省中医药技术学校
新建望城岗
3681197
江西省司法学校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
3802714
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南昌市昌北双港
3800672
林业教育是什么?
(forestry education)
(范济洲)
专门培养各种林业专业人才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的教育事业。包括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中等林业教育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以及各种方式的在职成人教育。
世界林业教育
林业教育最初包含在农业教育领域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以后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逐步走向专门化。17世纪的工业革命以后,木材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原料,林业已发展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需要培养经营管理林业生产的专业技术人才。德国于18世纪初,首先创办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了林业技工学校,1763年在哈兹山建立了林务官学校,1787年在符来堡大学设立了林科。1816年德国又建立了塔兰特高等林业学校,凡志愿当森林官吏者,需在该校受4年以上高等林业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授以林业工程师称号。俄国在1803年于彼得堡建立了林业学校,后来逐步发展为高等林业学院、系。美国1827年在哈佛大学设立了中等林业学校,1892年在耶鲁大学和康乃尔大学设立林学系,1907年在华盛顿大学设林学院。日本于1892年建立了东京山林学校,不久又在综合大学设立林科。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和工业高度发达,林业教育不仅在规模上扩大、层次上发展(包括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大学教育及研究生教育等),而且学科领域上也有所拓宽(包括营林、森工、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养殖及林业经济等)。如欧洲现有独立的林学院或在大学和农学院设立的林学院、系达76所,并在一些院、系设立了硕士、博士学位。苏联现有152所林业职业和技工学校,74所中等林业专科学校,30所林学院、系,一些院、校设有副博士及博士学位。联邦德国在70年代新建立了两所自然风景保护学院,开设与林业有关的课程。美国有40多所中等林业学校,77所短期大学(学制1~2年),50多所林学院、系(70年代以来有的已改为森林资源学院或环境学院等),绝大多数院校设有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在日本除有79所中等林业学校外,还有24所大学设有林学科和林产科,并在一些综合大学里设置了大学院(即研究生院),可授予修士(即硕士)、博士学位。日本有林科的综合大学有东京、京都、北海道、九州等大学,在全日本各地都设有演习林(实习林场)。在拉丁美洲各国有中等林业学校52所,大专林业院校(系)53所。在非洲各国有30多个国家设有林业专科学校,有18个国家在大学农学院设有林学系。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也设有林学院、系。
中国林业教育
中国林业教育起步较晚。最初是在农科学堂内讲授林业课程,清宣统元年(1909年)京师大学堂才规划设置林学等课。清末设置的高等农林学堂共5所,包括设在河北保定和山西太原的两所农林学堂、设在江西南昌的高级农业学堂、山东济南的高等农林学堂及湖北武昌的高等农务学堂,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培养传播农林技术、经营公私农林产业的技术人员,并培养农林学堂师资及管理人员,学制3年。中等农业学堂的林科,学制2~3年,招收12~15岁高小毕业生,传授农林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毕业后择优派往各农事试验场,从事农林生产,如湖南长沙的农林学堂、广东省农林试验场附设的林业讲习所等。初级农业学堂的林科,附设在中等实业学堂及普通中学之内,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学制3年。以上称为“三级制”,是清代末年农林教育体制的重要部分。此外,还有一种农林小学堂,设在边远山区或牧区。
1911年辛亥革命后,林业教育进一步普及和提高,但未独立成一个体系,仍然是和农业教育在一起。高等林业教育方面,全国共有4所大学,其中设置林科最早的是北京农业专门学校(1914年)和江苏南京私立金陵大学(1915年)。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随着农学院的增建和农业专门学校的升格,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1923年)、广东大学农科(1925年)、中央大学农学院(1927年)、山东大学农学院(1926年)、浙江大学农学院(1929年)、四川大学农学院(1931年)、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34年)、安徽大学农学院(1934年)和东北大学农学院(1946年)分别设置了森林系或林学系。在抗日战争时期,上述大学有的停办,有的内迁。解放战争期间,未能得到发展。与此同时,解放区于1948年在华北大学农学院下设一所森林专科学校。中等林业教育是在甲、乙两种农业学校内设林科。1922年起甲种农业学校改为高级农林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4年;乙种农业学校改为初级农业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3年。到1932年以后,才有单独林校的建立。有林校及设林科的农校共19所,分布在安徽、浙江、湖北及四川等14个省内。抗日战争期间林校处于停顿状态。到1949年全国共有高等林业学校19所(不包括台湾省)、中等林业学校9所,培养林业专门人才不足3000人。
中国的林业教育,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有较快的发展。1950年教育部指示北京农业大学及南京、金陵、武汉、中山、四川及西北等7所大学举办林业专修科,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如安徽、浙江、河南大学及山东、平原、东北、广西农学院等7所院校也相继举办了林业专修科。1952年根据院系调整的要求,合并一些学校的森林系,成立了三所独立的林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及南京林学院,其他农学院中的森林系仍保留,并在疆八一农学院设立了林学系。同时,中等林业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到1957年中等林业学校已达20所。1957年,高等林业院校在校学生达到6065人,中等林业学校在校学生14300人,均为1949年的11倍。从1957年到1966年,高等林业院校在校学生增加了76%,毕业生增加了3倍;中等林业学校又增加了6所。“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院校迁到边远基层地区,高、中等林业院校基本上停止招生。直到1976年后林业教育才得到恢复和发展,迁出的学校搬回了原址,开始了统一招生,调整、恢复和重新发展了一批林业院校和干部管理学院。截至1985年,各级林业教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教育体系。其中,有独立的林学院11所,北京、南京及东北林业大学和中南、西北及西南林学院由林业部所属,河北、内蒙古、吉林、浙江及福建林学院由省或自治区所属;农学院中有林学系或园林系的18所;林业管理干部院校2所,林业教育学院3所。高等林业院校下设系,系下设专业,专业按学科划分,共分为6类21种。林学基础类包括森林生物学、木材学两个专业;营林类包括林学、森林保护、经济林等专业;资源、环境类包括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等专业;森林工程类包括森林采运工程、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林业机械等专业;林产加工类包括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木材保护与改性、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林业经济管理、木材贸易、林业信息管理等专业。此外还有数学、物理、化学、外语、道路工程、自动化电器化及财务管理等专业。1985年在校学生12520人,专任教师3803人;有条件的院校都招收了研究生,共有研究生43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5人)。中等林业教育也得到了发展,共有中等专业学校49所,其中中等林业学校41所、卫生学校3所、师范学校4所、警察学校1所;在校学生20048人,专任教师2465人;共设有林业、森林保护、经济林、园林绿化、森林调查设计、森林采伐运输、木材加工、林业机械、林区土木工程、物资管理、林业经济、财务会计等几个专业。列为重点林校的有7所: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湖南、洛阳及广州林业学校。林业职业中学全国共有24所,在校人数28113人,占林区普通高中人数的54%。在南方集体林区有以教育部门办学或教育部门与林业部门联合办学,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办学方式;在北方国有林区一般是企业、事业单位办学。林业系统的技工学校有78所,是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而成立的,由其劳动部门管理。此外,近年来还加强了林业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到1984年林业部已培训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三北”防护林地区的县长、县委书记1000余人次,林业系统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00余人次,太行山区林业领导干部160人次,少数民族林业干部245人次,技术干部1.6万人次;并开办了林业企业厂长、局长培训班等。为加强林业职工正规的林业教育,部属6所林业院校中设置了两年制的干部专修科;各省、自治区林业部门分别开办了干部管理学院、干部管理学校、职工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中专及刊授林业学校等。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江西南昌林校改名叫什么学校
第二林业学校。江西南昌林校1992年5月,经省人民 *** 批准”江西省第二林业学校“改名为”江西省南昌林业学校“。南昌县隶属于江西省南昌市,位于赣中北部,地处鄱阳湖之滨,三面环抱省会南昌。
江西利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西利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2015-12-09在江西省南昌市注册成立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办公楼507室。
江西利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108MA35FT1B49,企业法人曾庆鑫,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西利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林业服务业;其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他技术检测服务;生态监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活动;测绘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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