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中的重要一员,是将项目工程从设计意图变为实体建筑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与管理能力,以及受到的来自外部市场、各类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将直接导致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同样受到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较高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肩负着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1、市场准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严格的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投标活动市场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相应市场业务的重要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全面的企业资质管理
如上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设计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都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上世纪80年代,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积极推动引入前苏联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全面的资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杜绝无证、越级承揽工程。
规范合理参与招投标活动
参与项目招投标,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市场业务的主要途径。随着建筑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能否在众多投标企业中成功角逐而出、顺利中标,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并未将主要精力放在通过提高自身技术、管理、人才等综合实力,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反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联合其他投标企业或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
恶意竞争之下,一些拥有较强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的优质施工企业,反而被技术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差、企业信誉不高的劣质施工企业取代,这严重损害着其他投标企业的利益,扰乱着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与建筑业市场发展,破坏着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与诚信环境。同时,劣质施工企业入场也带来了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因此,这客观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的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这一点,在《建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也有明确的内容规定,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自身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围标、串标等恶意竞争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法规惩处。
2、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是我国建筑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若干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施工的方式。从法理上讲,分包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合法分包不为法律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分包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即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转包对于工程建设活动有着多方面的风险危害,一方面,违法分包、转包令工程建设费用在“层层盘剥”之下大大缩水,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少之又少,导致一些承包人为谋求利益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恶劣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分包、转包令大量不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小施工队”、“包工头”进场,严重危害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对发包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施工单位承揽相应项目工程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加强分包管理,避免违法分包、转包。
3、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个施工阶段的主要和重点风险管控内容。为实现质量与安全控制目标,施工企业应重视以下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学习和审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形成会审记录;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
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后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制定每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将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设立专人监察施工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南昌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的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涵盖或者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的56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2001年7月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明令废止的18件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
^^南昌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6件)
1、规章名称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5月8日 洪政发[1985]2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2、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县区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16日 洪政发[1985]5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22日 洪政发[1985]53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4、规章名称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月23日 洪政发[1986]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7年3月21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2001年2月9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不一致。
5、规章名称关于改革科技拨款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7月16日 洪政发[1986]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6、规章名称南昌市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2月19日 洪政发[1986]64号
说明已被1994年12月2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代替。
7、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校办工厂、农场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1月26日 洪政厅[1987]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8、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1日 洪政发[1987]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9、规章名称南昌市加强设计工作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6日 洪政发[1987]12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不一致。
10、规章名称南昌市废钢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7日 洪政厅[1987]2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1、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21日 洪政发[1987]1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2、规章名称南昌市环境保护专项贷款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4月17日 洪政发[1987]1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5月4日 洪政厅[1987]27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一致。
14、规章名称南昌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6月25日 洪政发[1987]4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5、规章名称南昌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7月24日 洪政发[1987]44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Ɲ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林业类工程大火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江西省南昌市林业工程资质改革最新文件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