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转让行为,保障森林资源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森林种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以下五类: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者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林地的所有权不得转让。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的转让及其管理活动。
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转让的管理工作。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 *** 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转让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森林资源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自愿、平等、公开、合法;
(四)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转让取得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再转让。第九条 森林资源转让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第二章 转让范围第十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一)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的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三)没有权属证书的。第三章 转让管理第十二条 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国有森林资源以外的其他森林资源的转让除可以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权限,由转让人报经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景德镇招标网介绍?
景德镇招标网隶属于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景德镇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景德镇招标网积极履行江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9年11月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3人。中心整合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 *** 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共交易机构职能,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平台,对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中心按照“ *** 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廉洁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监管体制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行机制透明化。
景德镇招标网为本地区建筑企业服务的项目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本级(含珠山区、昌江区及在我市的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县(市)所辖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市本级(含珠山区、昌江区)下列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依法分包的建设项目,县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 *** 采购项目。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采矿、采砂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转让。
5.林业产权(指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列》规定的内容)。
6.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法院判决物拍卖、罚没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7.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8.药品集中采购,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
9.其他规定的社会资源交易事项。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景德镇招标网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1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景德镇招标网联系方式:0798-8330607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