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过程中,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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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城市雕塑公共艺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条 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统一开放、诚信守法、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监督、人民防空、财政、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规范交易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业务,且不得有下列行为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一)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二)超出注册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类别、规模、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地址等内容。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内容应当与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致,并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应当依法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以直接发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三)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四)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五)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承接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者本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第十三条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条 为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了规范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林业质检机构”)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管理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质检机构,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从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法负责监督和指导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五条 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和质量体系等;
(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和设施、资质、资金来源、拟申请检验检测的产品及其标准、检验检测能力评估等;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收到林业质检机构设立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现场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林业质检机构需要变更检验检测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需要延续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有效期的,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三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依法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授权标识。第十五条 林业质检机构对在检验检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或全国)林业”等易与林业质检机构相混淆的字样。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林业质检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国家林业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和情况。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林业质检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 林业质检机构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林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中,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涵盖或者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的56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2001年7月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明令废止的18件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
^^南昌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6件)
1、规章名称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5月8日 洪政发[1985]2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2、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县区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16日 洪政发[1985]5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22日 洪政发[1985]53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4、规章名称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月23日 洪政发[1986]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7年3月21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2001年2月9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不一致。
5、规章名称关于改革科技拨款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7月16日 洪政发[1986]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6、规章名称南昌市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2月19日 洪政发[1986]64号
说明已被1994年12月2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代替。
7、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校办工厂、农场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1月26日 洪政厅[1987]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8、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1日 洪政发[1987]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9、规章名称南昌市加强设计工作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6日 洪政发[1987]12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不一致。
10、规章名称南昌市废钢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7日 洪政厅[1987]2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1、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21日 洪政发[1987]1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2、规章名称南昌市环境保护专项贷款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4月17日 洪政发[1987]1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5月4日 洪政厅[1987]27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一致。
14、规章名称南昌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6月25日 洪政发[1987]4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5、规章名称南昌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7月24日 洪政发[1987]44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Ɲ
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为委托人提供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下列营利性组织: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组织;
(二)资产(含自然资源)、安全生产、节能、环境影响等评估(评价)组织;
(三)检验、检测、认证、鉴定等鉴证组织;
(四)测绘、监理、档案、培训等服务组织;
(五)信息、信用、技术、建设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组织;
(六)人力资源、婚姻、家政、出国留学等介绍组织;
(七)企业登记、广告、税务、招投标、房地产、拍卖、机动车买卖、证照办理、各类经纪等代理组织;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市场中介组织。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对管理职责和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由市人民 *** 确定。第六条 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提高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从业的,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当、违法监督管理的,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第二章 设 立第九条 设立市场中介组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由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工商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市场中介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资质、资格许可的,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许可,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实行资格许可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等条件。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和公布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变更、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许可证、降低或者取消资质等信息。第十二条 市场中介组织不得隶属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与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第三章 执 业第十三条 市场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与委托人订立中介服务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中介服务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四条 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执业许可证,并公布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市场中介组织为其提供服务。
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从业行为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为委托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市场中介组织,或者设置排他性条件致使委托人丧失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合法选择权。
财政投资或者财政投资为主的项目,需要市场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应当采取公开方式,择优选择。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江西省南昌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