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涵盖或者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的56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2001年7月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明令废止的18件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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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56件)
1、规章名称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5月8日 洪政发[1985]2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2、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县区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16日 洪政发[1985]5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5年9月22日 洪政发[1985]53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不一致。
4、规章名称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月23日 洪政发[1986]1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7年3月21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2001年2月9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不一致。
5、规章名称关于改革科技拨款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7月16日 洪政发[1986]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6、规章名称南昌市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6年12月19日 洪政发[1986]64号
说明已被1994年12月2日市人民 *** 发布的《南昌市社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代替。
7、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校办工厂、农场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1月26日 洪政厅[1987]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8、规章名称南昌市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1日 洪政发[1987]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9、规章名称南昌市加强设计工作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6日 洪政发[1987]12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不一致。
10、规章名称南昌市废钢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17日 洪政厅[1987]2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1、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3月21日 洪政发[1987]1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2、规章名称南昌市环境保护专项贷款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4月17日 洪政发[1987]1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3、规章名称关于加强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5月4日 洪政厅[1987]27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一致。
14、规章名称南昌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6月25日 洪政发[1987]4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15、规章名称南昌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及文号1987年7月24日 洪政发[1987]44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Ɲ
南昌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文化局(1项)
(一)审批1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下放县区)市广电局(2项)
(一)审核2项
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
2、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构资质市旅游局(3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二)审核1项
1、导游证及执业上岗证
(三)备案1项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市建委(4项)
(一)审核2项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二)备案2项
1、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有关材料
2、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市公安局(5项)
(一)审批1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
(二)核准3项
1、各专项农转非人员核准(下放县区,招生类农转非除外)
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中防盗安全门的生产许可
(三)审核1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审核市交通局(6项)
(一)审批1项
1、城市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消(改登记)
(二)核准2项
1、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四级)评定
2、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三)审核3项
1、跨辖区运输船舶运力增减(改登记)
2、零担货物运输班线初审
3、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一、二、三级)评定初审市国土资源局(7项)
(一)审批3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改日常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费缓缴或减免(改日常工作)
3、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改日常工作)
(二)核准1项
1、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改日常工作)
(三)审核2项
1、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
2、地下水取水许可、超采区、禁采区确定(改日常工作)
(四)备案1项
1、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改日常工作)
7月1日将取消哪些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下图:
国务院下发园林绿化资质是否有取消通知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5]1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环保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审改办同意,决定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并入“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及延续申请由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受理、颁证,资质核准仍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