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 *** 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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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扩展资料: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央人民 ***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办理林地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辽宁省沈阳市林业占用资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市和区、县(市)人民 *** 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苗圃地等。第四条 林地建设与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保证林地总量稳定、适度增长和质量提升;可以建立林长制,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建设与保护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林地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林地建设与保护具体目标,并建立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保障林地建设与保护资金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完善林地保护执法机制,加强林地执法队伍建设。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加强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林地保护意识。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林地建设与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公安、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林地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 *** 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 *** 人员承担林地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地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非法利用林地的行为,都有权向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有权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林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二章 林地规划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符合其相关要求。已编制的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第十条 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体现以下目标要求:
(一)林地总量适度增加;
(二)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适度增长;
(三)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四)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五)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严格控制。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公益林地建设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等工作。第三章 林地建设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将新植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的封育抚育、补植补造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促进郁闭成林。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保证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第十四条 采伐迹地应当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加强退化林地的改造和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林地建设质量。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对依法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第四章 林地保护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保持林地资源的稳定。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对占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建立林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林地面积不减少。
占用林地的,应当首先履行补划林地程序,从规划林地范围外补划符合林地区划条件的地块,确保补划林地面积不小于使用林地面积。
经批准占用林地的,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