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砍伐证怎么办理
1、由林木采伐更新单位或个人提出林木采伐更新申请,并注明采伐地点及四至界限、造林年度、林木树种、采伐面积或采伐长度、采伐株数、更新面积、更新树种、更新株数、完成更新造林时间,并经镇领导批示。
2、镇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林路站到林木采伐地点现场勘验四至界限、树种、面积、株数、胸径粗度等,并按现场勘验实际数据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沈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沈阳市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并由采伐单位或个人提供林权证明,集体提供村两委采伐更新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采伐林网树木需提供承包合同,村委出林权证明和林权证复印件(个人采伐基本农田树木不需提供承包合同和林权证,由村委给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就可以)。材料齐全后经镇领导签字、 *** 盖章后,首先进行网上提报,再报送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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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业窗口验收材料齐全后,填写沈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然后由林业局林政科到林木采伐地点现场勘验上报材料中地点、面积、株数、胸径粗度、树种等是否相符,并根据现场勘验实际填写林木采伐勘验结果表并由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签字和林路站签字后,再填林木采伐公示榜,农田林网公示7天,商品林公示3天。
4、公示期结束无林权争议后,到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取林木采伐证,育林费由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按销售总价值的5%征收。
5、林木采伐证从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取证。
沈阳市行政审批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 *** 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而实施的批准、许可、登记、资格资质认可及其他性质相同(包括初审、备案)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行政审批必须依法设定。各级 *** 及其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章草案和市 *** 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设立审批事项的,必须由市 *** 法制部门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 市 *** 于每年一月十日前,通过市 *** 公报公告增加或取消的审批事项。第五条 市 *** 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设立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实行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办事大厅实行市、区两级共同管理。
市 *** 成立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统筹管理、协调办事大厅事务,指导行政审批的总体运行。
区 *** 应在办事大厅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第六条 全市行政审批事项除明确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开发区或授权区、县(市)办理的审批事项以外,需市级审批的事项,按照就近的原则到办事大厅办理。沈阳市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在东陵办事大厅办理;新民市、辽中县在于洪办事大厅办理;康平县、法库县、新城子区在皇姑办事大厅办理;苏家屯区在和平办事大厅办理。第七条 办事大厅实行“六公开”制度。每项审批的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必须在办事大厅公开。申办人可以通过阅读服务指南,观看大屏幕滚动显示屏、查询多媒体电脑触摸屏、索取项目服务告知单及访问 *** 网站等方式,掌握审批信息。第八条 办事大厅实行“五项办理”制度。即时办理制度,可以当场审批的应即来即办;承诺办理制度,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申办人做出时限承诺;联合办理制度,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由规定的窗口受理,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上报办理制度,需经市 *** 或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受理窗口主管部门与上级联系,并负责全程办理;退办答复制度,对不符合条件不应批准的审批事项,应书面告知申办人退办理由,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办事大厅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申办人向窗口提出审批申请,提供必备的申报材料及按规定交纳费用,就应在窗口当场办结或得到承诺受理,并可按期到窗口领取办结批件。第十条 办事大厅实行统一收费制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按照《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收费项目缴费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费必须通过专门收费窗口集中收取、集中结算、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第十一条 办事大厅实行行政审批封闭制度。凡不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凡进入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在本部门再受理或审批。第十二条 办事大厅实行监察制度。各办事大厅设立投诉窗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市、区监察人员双派驻,负责对有关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审批行为的监督。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未能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以及继续在本部门受理或审批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沈阳市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办事大厅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市、区两级各审批部门应向各办事大厅派驻首席代表,负责组织和协调与审批相关的事项,并按权限管理本窗口其它事务。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度。进驻办事大厅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对市、区两级审批工作承担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指定内设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第十五条 办事大厅实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各项行政审批的完成以加盖统一规定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办结,审批专用章按《沈阳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第十六条 办事大厅实行联审制度。审批事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前置审批的,实施联合审批,联合审批应一次性完成审核、勘验等程序。联合审批由牵头部门首席代表负责召集,重大联合审批项目由办事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牵头部门的首席代表召集。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必须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参加联合审批,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认可,由此引起的责任由该审批部门负责。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态状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建设、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农业、水利、土地、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业建设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林业建设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
公益林的确认,由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依法审定。第七条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者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对在林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九条 对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承包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二)承包或者租赁林地、荒山、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所有;
(三)农户在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四)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五)单位在其依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六)义务营造的林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七)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方共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第十条 实行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分别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 *** 对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并向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第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转让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植树造林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等经营地区,各该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由区、县(市)人民 *** 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应当按时完成。第十四条 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和管护,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的植树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六条 植树造林应当兼顾相邻关系,不得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林业生产的,经市和区、县(市)人民 *** 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滩进行植树造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人民 *** 退耕还林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严重的;
(三)环境污染严重的;
(四)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的;
(五)河流两侧、湖库周围陡坡上的。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