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等。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信息及重要属性信息。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林业、房产、水务、交通、保密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人民 *** 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人民 ***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和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第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第八条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房产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所属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事项:
(一)全市(县)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本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和维护及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四)本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五)地理市(县)情普查监测;
(六)测绘应急保障;
(七)本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含天地图·本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条 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定期更新与实时更新相结合的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应当每5年维护、更新一次;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实行共享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无偿地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换和共享。第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 *** 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设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平台,立项前应经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1.大地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具体有如下: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
二、工程测量,详细如下:
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4、城乡用地测量;5、规划检测测量;6、日照测量;7、市政工程测量;8、水利工程测量;9、建筑工程测量;10、精密工程测量;11、线路工程测量;12、地下管线测量;13、桥梁测量;14、矿山测量;15、隧道测量;16、变形(沉降)观测;17、形变测量;18、竣工测量;
三、地籍测量
四、房产测量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六、海洋测绘
1、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该《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2、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都有哪些分类可以申请?
测绘资质一共10个类别
1.大地测量资质
2.测绘航空摄影资质
3.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
5.工程测量资质
6.不动产测绘资质
7.海洋测绘资质
8.地图编制资质
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
10.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 *** 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
办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即公司营业执照。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地球形状及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的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