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态状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建设、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农业、水利、土地、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业建设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林业建设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
公益林的确认,由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依法审定。第七条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者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对在林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九条 对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承包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二)承包或者租赁林地、荒山、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所有;
(三)农户在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四)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五)单位在其依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六)义务营造的林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七)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方共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第十条 实行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分别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 *** 对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并向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第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转让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植树造林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等经营地区,各该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由区、县(市)人民 *** 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应当按时完成。第十四条 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和管护,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的植树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六条 植树造林应当兼顾相邻关系,不得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林业生产的,经市和区、县(市)人民 *** 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滩进行植树造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人民 *** 退耕还林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严重的;
(三)环境污染严重的;
(四)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的;
(五)河流两侧、湖库周围陡坡上的。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辽宁省沈阳市镇级林业站有验收资质吗,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辽宁省沈阳市镇级林业站有验收资质吗,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辽宁省沈阳市镇级林业站有验收资质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辽宁省沈阳市镇级林业站有验收资质吗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辽宁省沈阳市镇级林业站有验收资质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辽宁省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有哪些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