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4-89109069、024-89814005,该校联系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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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坐落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是经辽宁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4826名,现有教职工297人,专任教师204人。具有博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167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人,副教授53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专任教师212人。有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职教名师5名,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职教新星4名,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专业带头人1名,全国水利职业院校优秀德育工作者1名;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一个;省级对接产业集群示范专业建设项目2项;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名,沈阳市教学名师1名,校级骨干教师43人,校级专业带头人19名;近年来学院获得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3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9项;编写各类教材228部;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66篇,其中核心期刊60篇,EI检索22篇。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设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甲级资质)、水利工程仿真实训中心、无损检测中心、土工实验室、建材实验室、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实训中心、可编程技术与应用实训室、供配电仿真实训室、工程测量一体化实训室、数字测绘一体化实训室、土建一体化实训室、市政一体化实训室、建筑模型实训室、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食品加工一体化教室、植物组织培养实训室、分析化学实训室、饲料分析实训室、物业智能化实训室、物流信息管理实训室、经济管理ERP实训室等60余个实验、实训室。学院注重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协作,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先后与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三农委辽宁办事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保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聘请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117人担任外聘 *** 教师,目前共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2个,实习、实训教学开出率达到100%。今年,获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一项。
学院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形成了涵盖水利、信电、生物、经管等多领域的专业格局。学院设有六个教学系部:水利系、建筑与测绘工程系、信息与电气化系、生物工程系、管理系、公共基础部。水利系现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方向)、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方向)、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方向)(当年新增专业)等8个专业(含方向);建筑与测绘工程系现有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村镇建设与管理(城镇建设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建筑工程技术(BIM方向)、测绘工程技术(当年新增专业)等8个专业(含方向);信息与电气化系有供用电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当年新增专业)等6个专业;生物工程系现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园林技术(规划设计方向)、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8个专业(含方向);管理系现有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网络营销方向)、物业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当年新增专业)等7个专业(含方向)。目前为止全院共有37个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
一年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把就业工作摆在首位,树立全员就业意识,不断创新形式,加强指导,广泛开展了预就业、顶岗实习、技能练兵等一系列就业活动。在校内为学生搭建技能训练平台,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去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30余项,先后在全国、全省和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国赛三等奖2项,省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的优异成绩。对外,学院立足地区及行业,不断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对内,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做好国家(省 ***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并设立各类学院奖学金,落实好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了稳定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总奖励资助面可达在校生人数的40%,最高奖金额可达8000元/年。
多年来,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职业素质、培育工匠精神,创新开展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逐渐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大格局。始终坚持“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办学思想,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重点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技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辽宁省沈阳市林业资质最新标准查询网站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到市外、境外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开发与促进、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及旅游发展规划、品牌推广、市场监管等相关重大问题。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城市形象推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旅 *** 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旅 *** 业组织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第二章 开发利用与产业促进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数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辽宁省沈阳市林业资质最新标准查询网站;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和跨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区、县(市)旅游发展规划和跨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对跨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或者指定相关区、县(市)人民 *** 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交通、城建、服务业、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兼顾旅游功能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并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市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第十一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特色旅游企业,组建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旅游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第十二条 鼓励市和区、县(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实际,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调发展。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建设旅游特色小镇和特色村,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第十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机制,拓展旅游市场。
市人民 *** 应当统筹年度会展、文化和体育赛事等活动计划,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会展、文化和体育赛事等活动,促进本市旅游业发展。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扶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发展特色餐饮和文化演出。
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创新旅游装备制造业品牌。第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人才激励机制,推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旅游经营者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等具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承办交通、食宿、会务、接待等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