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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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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更好地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和测绘市场的发育,完善测绘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1、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二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实施监督,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向使用单位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适用本规定。
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法律分析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相关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将停止受理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资质等级 压减后 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辽宁省沈阳市取消测绘单位资质,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资质换证于2021年年底进行。四川省提出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也就意味着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出台)或将延期到明年。
本次《方案》的发布,基本上资质改革大体规划已经确定,仔细研读《方案》基本上就能搞清,现在静等新资质标准和配套措施的出台。
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后,将设立一个合适的企业资质过渡期。期满后,将实施简单的换证,即根据新旧资质的对应关系直接颁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审批资质。预计时间变革时间不会很长,估计会于2021年12月31日换发新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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