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是由哪个管理部门核发的?
建筑市场监管司颁发
职责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卖腊核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市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例。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监理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第八条 实行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不得从事监理活动。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到原批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立、合并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二)歇业、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业务;
(三)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形式;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第十条 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监理活动。
境外或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为本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监理人员执业,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证,并取得岗位证书。
实行监理人员执业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执业应当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七条 监理的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六)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第十八条 实行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监理资质各等级的监理范围有哪些详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1、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
2、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3、事务所不分等级。
二、房屋建筑业务范围
1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 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 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同时具有由辽宁省建设厅批准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是建设部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公司前身为沈阳市建委所属的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于2005年12月改制成功。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市政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地铁轻轨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等,为国内外工业、民用、道路与桥梁等各种建筑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科学规范、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队伍。下设8大业务部门及4个业务支持部门,另设咨询专家组。自1993年成立以来,公司以“立足国内外市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树立诚信名牌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为战略目标,依靠自身的雄厚实力和科学管理,逐渐成长为东北地区工程监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将秉承“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忱的服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员工全部由有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善于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公司检测手段先进、数据可靠,能为业主的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公司现已形成全面、实用、有效的工作体系,能较好的运用法律、法规、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监测手段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服务。十多年来,公司先后监理工程建筑面积达120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2亿人民币,监理项目合格率100%,优良品率85%,创样板工程4项,市优质工程几十项,为业主节约投资9200余万元。公司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从项目目标控制出发,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服务方式,进行建设进程的有效管理,从组织和管理角度采取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实现。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在努力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的同时,正积极开拓和探索新的业务发展空间,调整经营战略,以项目管理带动监理业务的延伸,做到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统一和融合,向高层次的咨询公司发展。新世纪,新沈阳,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愿与广大工程建设领域的同仁一道,使辽沈城市建设再铸辉煌!公司使命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做工程卫士,永当客户最明智的首选公司愿景辽宁省沈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属于哪里管理:建成以沈阳监理为特色的省内最大的工程监理咨询、项目管理平台,成为国内一流的工程监理咨询、项目管理公司价值观:专业、开放、承当、感恩、仁爱,为客户、社会、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战略:立足国内外市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树立诚信名牌的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公司经营理念: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创造完美公司人才理念:用制度吸引人,用体系成就人,用文化留住人公司服务理念:诚信、优质、高效、热忱公司质量方针:科学诚信,严格规范;热情公正,持续改进。员工风貌感恩的心和平的心态干事业的激情不断学习的习惯员工法则“云中漫步”法则:站在颠峰,立足市场的中高端,彻底突出劣质、低价同质化恶性竞争的重围,和真正的高手过招。在空气稀薄地带,去竞争发展,锻炼出自己的健康体魄,这正是“一览众山小,识得庐山真面目”。“清零”法则:放下自身所有的教条和经验,及时清零,从零开始,不自大,不自卑,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空杯入世,大空才能大有。“结构”法则:结构决定容量,要做大事业,首先必须打好基础,架构决定发展,小锅烹不了大鱼,林密才会有虎,水深才能有龙。“化冰”法则:公司就是一个盒子,每个员工就像一块冰,硬把冰块塞进盒子,一定不舒服,只有先把自己化成水,然后再装进盒子,这样你就能和公司完全融合成一体。“关键”法则:每个员工都是关键先生,公司的一切均与您有关,您就是杠杆的支点,是压垮骆驼的那根稻草,公司给您提供平台,给您提供机会,愉快的工作,快乐的工作,我们为拥有您---关键先生而自豪,团队因为您的加入而精彩。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成立时间:1993-01-16
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101000000089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8甲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2006)
一、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修改内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和实施对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第三条,修改内容为:“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的企业。”三、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四、第七条修改为:“监理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五、第八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监督管理。”六、第十条修改为:“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或者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合并修改为第十三条,修改内容为:“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八、第十五条与第十九条合并修改为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内容作为第一款,第十九条的内容作为第二款。九、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五条,修改内容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十、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七条。十一、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依次修改为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十二、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内容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内容为:“监理工程师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应当自人员更换之日起7日内,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四、第二十八条至二十九条依次修改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十五、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内容为:“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二)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三)转让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六、删除第三十一条。十七、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三条依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