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砍伐证怎么办理
1、由林木采伐更新单位或个人提出林木采伐更新申请,并注明采伐地点及四至界限、造林年度、林木树种、采伐面积或采伐长度、采伐株数、更新面积、更新树种、更新株数、完成更新造林时间,并经镇领导批示。
2、镇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林路站到林木采伐地点现场勘验四至界限、树种、面积、株数、胸径粗度等,并按现场勘验实际数据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沈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表、沈阳市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并由采伐单位或个人提供林权证明,集体提供村两委采伐更新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采伐林网树木需提供承包合同,村委出林权证明和林权证复印件(个人采伐基本农田树木不需提供承包合同和林权证,由村委给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就可以)。材料齐全后经镇领导签字、 *** 盖章后,首先进行网上提报,再报送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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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业窗口验收材料齐全后,填写沈阳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然后由林业局林政科到林木采伐地点现场勘验上报材料中地点、面积、株数、胸径粗度、树种等是否相符,并根据现场勘验实际填写林木采伐勘验结果表并由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签字和林路站签字后,再填林木采伐公示榜,农田林网公示7天,商品林公示3天。
4、公示期结束无林权争议后,到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取林木采伐证,育林费由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按销售总价值的5%征收。
5、林木采伐证从沈阳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取证。
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态状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建设、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保护、培育、利用与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农业、水利、土地、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业建设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林业建设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
公益林的确认,由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依法审定。第七条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者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对在林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九条 对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承包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二)承包或者租赁林地、荒山、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所有;
(三)农户在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四)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户所有;
(五)单位在其依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六)义务营造的林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七)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方共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第十条 实行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分别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 *** 对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并向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第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转让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植树造林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等经营地区,各该单位是植树造林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由区、县(市)人民 *** 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应当按时完成。第十四条 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和管护,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的植树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六条 植树造林应当兼顾相邻关系,不得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林业生产的,经市和区、县(市)人民 *** 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滩进行植树造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人民 *** 退耕还林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严重的;
(三)环境污染严重的;
(四)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的;
(五)河流两侧、湖库周围陡坡上的。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辽宁省沈阳市验收林业资质,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需要办理林业资质辽宁省沈阳市验收林业资质,需要林业职称的。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辽宁省沈阳市验收林业资质: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辽宁省沈阳市验收林业资质,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辽宁省沈阳市验收林业资质: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