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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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要哪些工程师怎么办理?
初级工程师现在正在评审中,中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每年基本同一时间开始,同时准备材料一般高级比中级先收几天,中高级都是一年评审一次,每年6.7.8申报,但是由于需要业绩,论文,高级需要专利都要提前开始准备,新开的公司一般先借一些证,然后慢慢培养自己单位的一些工程师,技工之类的,丰富专业,以后就不需要借证了
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在国家林业部门举报。目前没有开设林业违法投诉热线。如果涉嫌林业违法,你可以通过拨打114,查询你省林业部门的投诉电话,然后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电话:(010)84238443进行投诉。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了辽宁省沈阳市林业报告不要资质,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林业报告不要资质,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办理林地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林地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辽宁省沈阳市林业报告不要资质,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辽宁省沈阳市林业报告不要资质,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区、新民、辽中县境内全民、集体及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的扑救。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 *** 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森林资源,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市、县、区和有林地区的乡、镇,以行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所辖行政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以上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国营林场、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以及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在当地 *** 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在行政区交界的有林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检查、督促防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条 各级护林防火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监督本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特点,编制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明确森林防火任务,制定森林防火措施;
(三)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四)订立防火负责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入山(林)管理制度、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以及站岗、放哨、巡护、瞭望、联防、检查、奖惩等制度;
(五)有权调动本防区内的人力、物力、车辆扑救森林火灾,有权对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时期、危险区域作出特别规定;
(六)检查所辖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设施及其设备管理情况,召开森林防火会议,研究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表扬和奖励森林防火有功人员,批评不重视森林防火或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并对严重失职者的处罚提出建议;
(七)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上级和本地区通报火情,按期向上级汇报森林防火工作;
(八)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设火灾档案。第八条 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有林村都要组织义务扑火队。义务扑火队的名单要公布于众。要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素质。其中行政村义务扑火队人数应在80至100人,自然村为50至60人。第三章 护林员第九条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第一线人员,各有林村和国营林场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由乡、镇人民 *** 或国营林场确定,报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发给证书和标志。第十条 护林员主要职责是:
(一)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种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有权将影响护林员执行公务和引起林火的肇事者送交当地 *** 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报告火情。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要把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多林地区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国营林场和风景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交通工具,保证防火、灭火的需要;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第十三条 在风景区和大面积针叶林区,以及林区内的村屯、营房、仓库、重要设施的周围,应开设防火线,营造防火林带,修建林区道路,以期阻止和延缓火灾蔓延,保证扑救火灾的交通运输。第十四条 在多林地区开设的石灰窖、砖瓦窖,需在周围开设足够安全宽度的防火道,严防跑火、漏火。第十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和有林单位在重点林区应修建瞭望台哨,配备通讯、瞭望设备和灭火工具。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村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的管理,一经发现有放火行为的,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部门应将森林防火工作列为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第十八条 地方武装部门应将森林防火作为民兵培训和实战演习的重要课程,使民兵组织成为训练有素的义务扑火队伍。第十九条 不准在林地埋坟,对林地现有坟墓由当地 *** 下令限期迁出。逾期不迁者,由当地 *** 和林地所有单位按无主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