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区、新民、辽中县境内全民、集体及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的扑救。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 *** 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森林资源,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市、县、区和有林地区的乡、镇,以行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所辖行政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以上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国营林场、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以及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在当地 *** 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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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交界的有林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检查、督促防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条 各级护林防火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监督本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特点,编制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明确森林防火任务,制定森林防火措施;
(三)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四)订立防火负责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入山(林)管理制度、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以及站岗、放哨、巡护、瞭望、联防、检查、奖惩等制度;
(五)有权调动本防区内的人力、物力、车辆扑救森林火灾,有权对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时期、危险区域作出特别规定;
(六)检查所辖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设施及其设备管理情况,召开森林防火会议,研究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表扬和奖励森林防火有功人员,批评不重视森林防火或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并对严重失职者的处罚提出建议;
(七)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上级和本地区通报火情,按期向上级汇报森林防火工作;
(八)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设火灾档案。第八条 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有林村都要组织义务扑火队。义务扑火队的名单要公布于众。要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素质。其中行政村义务扑火队人数应在80至100人,自然村为50至60人。第三章 护林员第九条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第一线人员,各有林村和国营林场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由乡、镇人民 *** 或国营林场确定,报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发给证书和标志。第十条 护林员主要职责是:
(一)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种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有权将影响护林员执行公务和引起林火的肇事者送交当地 *** 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报告火情。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要把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多林地区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国营林场和风景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交通工具,保证防火、灭火的需要;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第十三条 在风景区和大面积针叶林区,以及林区内的村屯、营房、仓库、重要设施的周围,应开设防火线,营造防火林带,修建林区道路,以期阻止和延缓火灾蔓延,保证扑救火灾的交通运输。第十四条 在多林地区开设的石灰窖、砖瓦窖,需在周围开设足够安全宽度的防火道,严防跑火、漏火。第十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和有林单位在重点林区应修建瞭望台哨,配备通讯、瞭望设备和灭火工具。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村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的管理,一经发现有放火行为的,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部门应将森林防火工作列为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第十八条 地方武装部门应将森林防火作为民兵培训和实战演习的重要课程,使民兵组织成为训练有素的义务扑火队伍。第十九条 不准在林地埋坟,对林地现有坟墓由当地 *** 下令限期迁出。逾期不迁者,由当地 *** 和林地所有单位按无主坟处理。
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办理有什么条件
首先我们了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统称。 防治组织 是由集体或个人组建,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的组织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有资格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资质证书 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 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其中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都有哪些专业?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有:
1、林业技术:培养掌握森林生物学基础理论和技术,从事林木良种选育、森林营造、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森林经营管理及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园林技术:本专业培养同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可直接从事园林施工、设计、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应用性人才。
3、木材加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主要学习木材学、木材干燥技术、制材与木材检验、木质产品制造工艺、木工刀具与机械等基础理论知识,该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木材加工技术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从事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家具和室内装饰业等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普通高职高专土建大类专业目录下设的一门专业,属于土建施工类专业。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接受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5、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专业培养具备园林生态、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和花卉企业从事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以及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养护及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