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报件哪些不用资质证书
林业报件不用资质证书有:
1、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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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3、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可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林地修复需要资质吗
林地修复不需要资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地使用不需要林业资质,
但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地使用不需要林业资质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地使用不需要林业资质,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地使用不需要林业资质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地使用不需要林业资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目前,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绿化步伐,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境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旗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检举控告。第四条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负责组织划定自治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自治区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公布。国务院已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六条 发展林业教育事业,积极培养科技人才,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努力改善科研条件,提高林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第七条 自治区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自治区人民 *** 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大兴安岭林区推行“以煤代木”,节约木材。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 *** 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低息长期贷款。
(四)按采伐木材和主要林付产品销售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征收育林费的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煤炭、冶金、造纸、盐池、碱矿、铁道、交通、农牧渔场、水电、城建等部门,应当提取或者安排一定数额的造林绿化资金,并制定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第八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第九条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林业工作。旗县(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苏木、乡、镇人民 *** 设专职或者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十条 自治区国有林区,要把保护和开发森林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在木材的分配和利润分成等方面,要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更多的自 *** 和经济利益。第十一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森林经营管理等方面,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自治区各级人民 ***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全民所有的森林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在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实行“营林为主,采育结合,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在次生林区实行“封护为主,育造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第十四条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 *** 的部署,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提供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森林资源管理、调查设计的机构设置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 *** 批准。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森林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苏木、乡、镇级以上人民 *** 处理。旗县(市)范围内的,由苏木、乡、镇或者旗县(市)人民 *** 处理;旗县(市)之间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 处理;盟市之间的,由盟市协商处理,达不成协议,双方可将各自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 *** 裁决。
凡涉及与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各国营林业局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林区旗(市)人民 *** 和国营林业局将各自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 *** 裁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地苏木、乡、镇或者旗县(市)人民 *** 处理。
当事人如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没有林业执照的林地归谁所有
没有林业执照的林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我国对土地包括林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无论土地或林地,国家都定期编制总体规划,规定用途,严格限制土地改变用途,实行监管和保护。
5、我国对于森林进行四权管理,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没有林业执照的林地的所有权,应该是清楚的,因为国家在林业区划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规划并绘制了林相图。可以到当地林业部门查找当地的林相图,既可以查到林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查到林地的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