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待遇怎么样
待遇好。根据查询 *** 息,相关职位试用期不到4000,过了试用期要转正定级,具体看学历工龄等大概4000左右。包头市农牧业局是由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 办公厅成立的,为包头市人民 *** 工作部门。
包头市沃德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包头市沃德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2012-03-07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内蒙古包头市林业农牧资质,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哈拉乌素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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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沃德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23591960133W,企业法人满达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包头市沃德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内蒙古包头市林业农牧资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牛、羊、马、猪、鹿、鸵鸟的养殖;园林种植;牧草、林果、蔬菜、马铃薯的种植及销售;胡油、杂粮(莜面、荞面、豆面、玉米面、燕麦、小米、绿豆、红豆、黄豆、玉米面渣)的加工及销售;活畜交易。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61625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59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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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广益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包头市广益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2014-12-25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羊山窑子村。
包头市广益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04318550125K,企业法人张凤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包头市广益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奶牛养殖。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795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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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富农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包头市富农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2007-11-21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南门大袄兑村南二环北。
包头市富农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216673333485,企业法人付俊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包头市富农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机具推广、销售作业、地膜、化肥、农药、农作物(包括苗木)种植经营、农牧业科技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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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活动适用本条例。
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性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第三条 禁牧、休牧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恢复生态与兼顾农牧民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领导,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市区域内禁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 ***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 *** 负责辖区内禁牧、休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下列区域实行禁牧:
(一)享受国家或者地方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区域;
(二)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
(三)自然保护区内依法应当禁牧的区域;
(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区域。
实行休牧的区域和期限由旗县区人民 *** 确定。第七条 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在禁牧、休牧区域设立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休牧要求。第八条 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第九条 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 *** 应当建立禁牧、休牧区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第十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禁牧、休牧生态补偿机制,并将禁牧、休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禁牧、休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内的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应当实行舍饲圈养。
市和旗县区人民 *** 应当对在草原禁牧、休牧区域实施舍饲圈养的牧民给予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补助和扶持。第十二条 旗县区人民 *** 经市人民 *** 批准,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合理利用草原试验示范、标准化养殖示范、草牧业试点示范等项目。
禁牧、休牧活动涉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边境一线戍边工作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第十四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禁牧、休牧区域内的草原、林地生态植被恢复效果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向本级人民 *** 报告监测结果。第十五条 市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人民 *** 的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 *** 及时整改。
市和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禁牧、休牧巡查、举报制度,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管理。
苏木乡镇人民 *** 应当建立完善禁牧、休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旗县区人民 ***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