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9年林业资质证书取消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9年林业资质证书取消!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一、《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有关“经营集邮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规定。二、《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有关“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批准”的规定。三、《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有关“从事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四、《呼和浩特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一)第二十八条有关“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取得供水资质证书”的规定。
(二)第三十八条有关“从事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规定。
(三)第四十七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燃气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14-10-29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昭君花园Y座东单元2号。
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03184732387,企业法人付俊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研发;新能源研发、污水处理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投资;投资咨询、管理(不含金融、期货、债券);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86118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5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新房中鑫泰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市房产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的原则。 *** 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竞争,实行等级管理,优质优价,禁止强行收费和牟取暴利。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 *** 定价。下列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公共卫生的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安、绿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
(二)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实行 *** 定价或 *** 指导价。是指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性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与消费者协商定价。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 *** 定价和 *** 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第七条 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及服务内容:
(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围墙、垃圾投放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三)绿化管理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花草、树木、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
(四)清洁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庭院、楼阁道、电梯间的清扫以及垃圾的收集、掏运,化粪池的清掏、清运。
(五)保安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内的安全保卫、昼夜巡逻值班。
(六)办公费。用于物业管理区的日常管理、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事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七)物业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在上述1--7项基础上计算。
(九)合理利润。普通住宅控制在上述1--7项的8%以内,高级公寓、写字楼控制在上述1--7项的10%以内。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百分制等级考评,按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考评得90分以上者执行甲级收费标准;得80--89分者执行乙级收费标准;得70--79分者执行丙级收费标准;得60--69分者执行丁级收费标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经审批只能收取丁级管理服务费,不得收取日常维修养护费。第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和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等有关资料。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核准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并实行年审、验证制度。凡经批准收费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卡》,并开据国家规定的发票。第十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征得委托人和有关部门同意,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公共场地和道路上划出停车泊位,供管理区内的住户停放小型车辆(4吨以上货车、12座以上客车不得停放)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公共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含室内),统一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车辆在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费和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应当分科目记帐,独立核算,并全部用于管理区内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