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瀛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瀛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03-05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东街小召办事处综合楼。
内蒙古瀛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40930124995,企业法人张文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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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瀛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种植业;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需经审批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食品加工及销售(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业园艺服务;农村土地整理服务;林业有害物质生物防治服务;园林养护服务;花卉、种子、种苗、树木、建材、机械设备、农副产品、木材、木地板的销售;林产品采集;水土保持服务;林业碳汇勘察;工程勘察设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化学品);亮化工程;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建筑劳务分包(以上九项凭资质证经营);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6864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29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内蒙古瀛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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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农田、草牧场、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经济手段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保障农业节水灌溉持续发展。第四条 农业节水灌溉要按照流域或者行政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水灌溉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生产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第七条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八条 供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供水体制和经营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第二章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编制农业节水灌溉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分别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意见。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报本级人民 *** 审核,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分步实施。
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灌溉建设项目,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第十三条 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批准的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
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的大中型农业灌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不得验收启用。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和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章 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第十七条 农业灌溉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用水状况、年度水源的预测、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地区年度取水计划。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水资源状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计划用水,并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第十九条 供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禁止实行包费制;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对采取节水措施在灌溉用水定额内实现节水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第二十条 集体、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
受益农户较多的灌溉工程,提倡按照水系或者渠系的受益范围,组建农牧民用水者协会等多种形式的自管组织,落实节水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呼和浩特市农业灌溉用电需要申请吗
需要。
农业灌溉用电是需要申请的,申请农业灌溉用电需要的手续包括,1、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用电地址物业产权权属证明,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