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网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 如何使用?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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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 *** 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补助的支援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支出,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扶贫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内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设立和管理,保证重点,优化结构,适当集中,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设立
第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第七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 *** 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第八条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森警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十条 支农资金按预算级次和职能实行公开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下达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生产和事业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级补助下级的预算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方式和申报要求及时以立项指南的形式作出公告,指导下级申报。
(四)盟市财政补助下级的支农专项资金,也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对补助标准、用途和申报要求,在相关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用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对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工程性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扑火、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草原虫(鼠)害、动物防疫、抗灾保畜等非工程性资金,实行非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依据立项指南的要求,实行分级评审。自治区对下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单项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和审定;单项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盟市财政部门比照上述办法组织项目评估和论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也可根据申请,委托同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但评估和论证的过程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的结果须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实行因素法、清算法或其它标准化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申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申请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申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越级上报和独家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及以前实施农牧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申报形式。
(一)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科学和完整,凡是申请资金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性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水利项目要附工程设计方案。
(二)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规模、本地投入情况、本级财力状况、申报依据、申请补助额等。
第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的评审。
(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主管部门)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支农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无专门评审机构的,可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生态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等。
(三)项目评估小组或评审机构对项目文件和文本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后,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经评估和择优选择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农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储备的数据系统。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可滚动转入以后年度备选,滚动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报告所提意见,修改项目方案,形成最终可行性标准文本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立项单位;财政和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顺序和支持额度,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正式确立项目。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补助额、到位期限、支持环节、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单位。
第五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二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第二十二条 资金安排。
(一)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项目立项批复、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部门本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需提供项目详细支出预算和政策依据。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下级的资金申请报告,依据相关的分配办法,拟定资金测算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其他资金分配方案,依法审核后,按款分批独立下达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 *** 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和调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和名义干预应由下级 *** 财政部门自主进行的资金分配。
第二十四条 上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复的变更方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要与农牧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应尽早下达、尽快见效。
(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应急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拨到下级管理部门。
(二)对上级下达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下级部门。
(三)各级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上半年一般应下达年初预算的70%以上,9月底应达到90%以上。
(四)未按上述时间拿出分配方案,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年初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拟定分配并下达资金。
第六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迟滞占压支农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支农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定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选择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避免肢解项目和分散资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招投标条件和 *** 采购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应全部实行招投标和 *** 采购。
第二十九条 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支持的财政支农重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报账制管理,并按项目和事业进度拨款,也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拨付。
扶贫资金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专户和报账制管理。
第三十条 支农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为了便于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凡是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实施地的显著位置设立项目标识。标识的式样、规格等由自治区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安装设立。
第七章 信息反馈
第三十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经批准后,下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分款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十四条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反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按项目管理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资金分配、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的专题情况,涉及上级支农专项资金的,应反馈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 管理权责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按项目管理的支农资金前期调研、规划、评审、咨询、申报、储备、审计、检查验收,以及对优良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项目管理费在本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管。下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从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未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以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奖励经费等名目列支属机构经费性质的费用。
农牧业救灾性资金,严禁用于非救灾项目支出。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资金实施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评估、分配、使用、资金下达和监督检查。对同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资金安全、资金按项目、按期到位负责;有权对未经评估论证项目、不合规项目、重复投入项目、不合理留用等资金不予安排和下达;对违法、违规分配和使用支农资金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和事业计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项目计划和事业计划的拟定、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计划、事业计划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公平、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完成期限、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通过系统档案资料的建立,逐步形成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立项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上报的,经评估论证符合扶持条件的农牧业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类建立项目储备档案,为向上申报项目和加快本级支农资金的分配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档案和储备数据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中的违规操作行为,从严处理。
(一)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体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二)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向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三)对报送虚假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支农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
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责令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查实,除限期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扣减其它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收回,同时取消该盟市、旗县同类专项资金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章 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分项建立支农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第四十七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主管和财政部门可对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实施奖励。奖励方案报同级 *** 批准后执行,并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的原则实施。自治区对被奖励的盟市、旗县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可对有关盟市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盟市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在支农资金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盟市,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盟市。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需要申报请找呼和浩特科发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最新标准查询系统,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最新标准查询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坚持 *** 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 ***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 市、区人民 *** 每年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化设施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损害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权利。第八条 市、区人民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人民 *** 应当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 ***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划定。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城市绿线的调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二环路以内新建项目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二环路以外新建项目不低于35%,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30%;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城市生产绿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四)其他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三条 单位和居民区尚有土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进行绿化。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河道、公路、铁路在规定范围内的绿地由河道、公路、铁路管理单位负责。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当年难以完成的,应在次年完成。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工程验收。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作为审查内容之一。第十六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不低于工程总投资1%—3%的绿化建设资金用于建设配套绿地。绿化建设资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绿化建设进度划拨。第十七条 配套绿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立体绿化代替。立体绿化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可以用其绿化建设资金另择空地进行绿化。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绿地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进行保护、管理: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其他绿化隔离带由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专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物业所有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五)居民自有庭院内的绿地,由居民负责。
内蒙古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张承彬)
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面积为1374.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9%,活立木总蓄积量94617.31万立方米。全区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人工林主要分布在平原及部分丘陵山地和沙区。主要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油松、云杉、白桦、蒙古栎、小叶杨、旱柳、白榆、沙枣、柠条、山杏等。野生动物中鸟类有360种,兽类114种。其中,珍稀动物有蒙古野马、野骆驼、丹顶鹤、白鹳、黑鹳等。全区有自然保护区3处,面积6.78万公顷。
内蒙古地区在历史上大部分是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的地方。据史料记载,自治区东部的科尔沁沙地,在17世纪时,还是草丰林茂的地方,当时的清 *** 曾在这里广设牧场,19世纪初在西北部山地尚有松林。据《归绥识略》记载,呼和浩特北百余里内产松柏林木。在自治区中西部的黄土丘陵区,二三百年前,还有不少油松、侧柏等针叶林分布。由于历代王朝的滥垦乱伐,帝国主义的掠夺,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全区除大兴安岭林区尚保留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外,其他广大地区缺林少树,风沙、干旱、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日益加剧。现在全区有沙漠戈壁300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1866万公顷,每年向黄河输入泥沙达1.8亿吨。
1949年后,内蒙古林业发展较快。到1980年,全区造林保存面积147万公顷。广大沙区通过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保护植被以及其他措施,已使部分流沙固定,局部地区沙化已经停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1949~1982年,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100万公顷;生产木材8100万立方米,锯材730万立方米,栲胶9.3万吨,纤维板8.5万立方米。林业企业正由以原木生产为主,逐步向以营林为基础、全面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方向发展。天然次生林通过保护、封育和更新造林等措施,到1980年面积已扩大到573.3万公顷,蓄积量增加到2亿立方米,与1949年相比,无论林地面积还是林木蓄积量都增加了1倍。
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队)3个。全自治区共有国营林场、治沙站、林业工作站、苗圃等基层林业单位529个,林学院1所,中等林业学校2所,自治区、盟(市)、旗(县)林业科学研究院、所12个。在林业科研方面,农田防护林、沙漠治理、草原造林、林业机械,以及林木病虫害防治已取得了一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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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的资料,急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中西部松嫩平原,紧邻黑河市,达斡尔语中的齐齐哈尔意为“天然牧场”,是黑龙江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现已发展成为新兴的旅游城市。
驰名中外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扎龙自然保护区,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东南26公里处,因此,这里又被誉为“鹤的故乡”。
概况介绍
齐齐哈尔市 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和省直辖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商贸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全市辖七个区、一个市、八个县,人口561.1万(市区143.9万)。齐齐哈尔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的嫩江平原。东与本省绥化地区、南与吉林省白城地区、西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北与本省黑河地区接壤。距省会哈尔滨市359公里,距绥化市328公里,距白城市282公里,距海拉尔524公里,距黑河市483公里。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和第三隆起带的交接处,嫩江大断裂贯通平原全境。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和东部是小兴安岭南麓,中部和南部为嫩江冲积平原。
齐齐哈尔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有三百多年的历史。1674年清 *** 移吉林水师驻齐齐哈尔。1683年定齐齐哈尔为水师营制。1684年于齐齐哈尔设火器营。1691年齐齐哈尔建城。1698、1699年黑龙江的副都统和将军先后由墨尔根移驻齐齐哈尔。1895年在齐齐哈尔设黑水厅。1907年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省会。1936年齐齐哈尔实行市制。新中国成立后,齐齐哈尔先后为嫩江省、黑嫩省、黑龙江省的省会,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改为省辖市。
面积:42,469平方公里 人口:561.1万(市区143.9万)
土地资源 1998年底,齐齐哈尔市拥有耕地面积2602万亩,草原面积1145万亩,林地面积560万亩,水域、苇塘面积275万亩,荒地195万亩。
齐齐哈尔市土壤主要有暗棕壤(含生草暗棕壤、草甸暗棕壤)、黑土、黑钙土(含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碳酸盐草甸黑钙土、黑钙土、碳酸盐黑钙土)、草甸土(含草甸土、碳酸盐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盐化草甸土、层状草甸土)、沼泽土(含草甸沼泽土、腐殖质沼泽土、盐化沼泽土)、草甸碱土、砂土(含草甸黑钙土型砂土、黑钙土型砂土)。齐齐哈尔市大部分土壤具有热量高、透性好、质地轻、地势平的优点。
林木资源 1998年,齐齐哈尔市林业用地面积68.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41.5万公顷,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共41.1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6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1.7%。
水利资源 齐齐哈尔市主要江河有嫩江、诺敏河、雅鲁河、罕达罕河、乌裕尔河、音河等170余条,有湖泡800余个。齐齐哈尔市入境水总量丰沛。齐齐哈尔市地下水含水层15个。在平原潜水分布区,含水层调蓄能力强,补给量充沛,地下水埋藏浅,便于开发利用。齐齐哈尔市江河天然水质好,地下水一般可满足饮用水要求。
矿产资源 齐齐哈尔市的地下资源十分丰富,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已发现的矿产分为5大类47个品种,其中,非金属矿藏有4大类(石、砂、土、灰)19个品种,总储量为139亿立方米,储量较大的有石英砂、石灰石、大理石、火山石、沸石、麦饭石、玄武岩、花岗岩、硅藻土、膨润土等。市区附近还有储量可观的石油、天燃气等资源。
行政区划
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甘南县、 龙江县、克山县、克东县、依安县、拜泉县、泰来县、富裕县、讷河市。总面积为42,4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4310平方公里)
鹤城特产
依安县 中国白鹅之乡
从1991年至今,全县大鹅年存栏已达400多万只。天鹅集团生产的“依鹅”牌白条鹅和熟鹅制品等3个品牌的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其产品热销大江南北,并出口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等国。
讷河市 中国马铃薯之乡
讷河市是全国马铃薯和脱毒种薯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每年都在83万亩左右,马铃薯总产可达150万吨。其产品港进粉丝、鲁民粉条、双泉牌精制粉皮等远销北京、广州及日本、美国市场。
碾子山区 中国麦饭石之乡
碾子山区的“麦饭石”资源储量达1.4亿立方米,因其含硒、锌、磷、铂、钙等20多种微量元素,被国内外市场看好,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饮具、酒具等器皿类和床垫、颗粒肥、粉末等远销日本、韩国、香港、澳大利亚。
泰来县 中国绿豆之乡
泰来县在嫩江下游,是国家生态示范县。所产绿豆含24种微量元素,具有清热解素,消暑利尿,解酒止痢、补益元气和护肝养胃等保健作用。其产品销往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并远销韩国、日本、俄罗斯及东南亚等国家。
泰来县 中国花生(四粒红)之乡
泰来县的“四粒红”花生果皮洁白,果仁一致,含油量高,适宜生食、蒸煮、烘烤、腌制、榨油等各种加工,所产花生富含维生素E、不饱和脂肪酸。经常食用可以减少血小板和血管壁的积聚量,从而保持血管柔软、延缓硬化。
龙江县 中国肉羊之乡
龙江县,全国细毛羊生产基地。目前,全国发展养羊专业村屯53个,建成畜牧小区20个,养殖一条街143个,养殖专业户发展到11000户,年出栏肉羊10多万只。
克东县 中国腐乳之乡
克东腐乳始源于1915年,以其独一无二的工艺、举世无双的品味被消费者誉为“神州美食”、“食林奇珍”。产品畅销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并批量出口韩国、日本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
甘南县 中国向日葵之乡
2002年,甘南县种植向日葵80万亩,品种选用甘葵二号,是由黑龙江省甘南县向日葵研究所育成。该产品主要特点是:产量高、籽粒大、病害轻、无分枝。
拜泉县 中国黄肉牛之乡
拜泉每年黄肉牛的饲养量都在20万头左右。良种肉牛品质好,体形大,生长快,周期短,2001年,被中国特产之乡组委会命名为“中国黄肉牛之乡”。去年。拜泉的黄肉牛饲养量达18.5万头。黄肉牛深加工绿色食品远销俄罗斯、香港、北京、天津、河北等国家和地区。
气候特点
齐齐哈尔市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地处东经122至126度、北纬45至48度,东临大庆市和绥化地区,南接吉林省白城地区,西靠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北与黑河、大兴安岭接壤,土地总面积为42289平方公里,海拔高度一般在200至500米之间。
齐齐哈尔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点十分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暂短霜早,冬季干冷漫长。齐齐哈尔南部属温暖干旱农业气候区,中部属温和半干旱农业气候区,北部属温凉半湿润农业气候区。
齐齐哈尔市年平均气温在0.7至4.2摄氏度之间,南北相差摄氏3.5度左右。年平均无霜期122至151天。年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110至120千卡,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相似,生长期(五至九月)的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65至67千卡。
年日照时数在2600至2900小时,生长期(五至九月)日照时数为1300至1350小时。
年降水量在400至550毫米之间,生长期降水量一般在350至480毫米之间,占年降水量的85%以上。
齐齐哈尔市有利的气候条件是辐射充裕,雨热同季,不利的气候条件是旱、涝、低温、早霜、风等,它们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在年际间、地域上差异较大。
名胜古迹
大乘寺(Mahayana Temple)原名大佛寺,始建于1939年,1943年竣工,占地4万平方米。寺院坐北朝南,由山门、配殿、正殿、前殿、后殿组成。正殿周围有7座配殿,配殿为抖拱式建筑,屋顶由彩色琉璃瓦铺成,均高4米,宽3.3米。长8.3米,各5间。7座配殿与山门组合,成八卦形排列,配殿与山门之间由涂红砖墙连接。距山门26.3米的中轴线上,是天王殿(前殿)。高、宽均4.6米,长12米,各5间,中三间连贯为一。供奉弥勒佛祖,坐北面南,高4米,下首左为阿弥陀佛,右为燃灯佛。东单间供奉观世音菩萨,西单间供奉地藏王菩萨。距天王殿18.3米的中轴线上是大雄宝殿(正殿),是大乘寺的主体建筑,高4.8米,宽8.3米长12米,各五间。屋脊上雕有背驮1.5米高宝塔的麒麟,排檐下为各种珍奇动物的彩色木雕。正殿中间供奉释迦牟尼佛,左首文殊菩萨,右为普贤菩萨。隔扉后为坐南面北的观世音菩萨。东单间供奉太上老君,西单间供奉孔圣人。距大雄宝殿18.3米的中轴线上是藏经楼(后殿),两层,每层高4米,各五5间。楼下中室供诵经用。距藏经楼18.3米的中轴线上是北配殿。新辟有500罗汉堂和全市最高观世音(高8米)供奉殿。
卜奎 *** 寺(Pukui Muslim Temple)始建于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年),早于卜奎建城七年,故有“先有 *** 寺,后有卜奎城”之说。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 寺胡同。 *** 寺从初建时的几间草房,经过多次修缮、扩建,形成了目前这座省内规模最大、历史最久、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 *** 宗教建筑。该寺分东、西两寺,布局相似,均为砖木结构的精美的宫殿式建筑。主体建筑由大殿、拜殿、窑殿、拱廓组成。两个大殿可容纳450人朝拜。其中东寺窑殿为出檐的方形塔式建筑,顶部有莲花、葫芦、新月组成的镀金宝顶,金光闪耀,堪称一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 寺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助学的社会团体,为此,光绪皇帝御批赐于该寺“急公好义”匾额一方。悠悠岁月,沧海桑田,卜奎 *** 寺以它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古朴雄浑的气质,吸引着海内外众多 *** 和各界人士前来瞻仰朝拜。这里也成为广大 *** 欢度传统节日“尔代节”的场所。 卜奎 *** 寺在发展民族宗教事业、加强国际交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1年卜奎 *** 寺被黑龙江省人民 *** 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望江楼(River-watching Pavilion)始建于1908年,位于龙沙公园劳动湖东畔的假山上。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思泛舟江湖,以谋临流之胜”,两次邀请张朝墉设计改建仓西公园(今龙沙公园),在南墙外,凿沟引人嫩江,在沟西侧覆土为边山,在山顶建一草亭,初名未雨亭,登亭西望,江水波光粼粼,岸边绿树成荫。1930年将草亭改建为砖木结构亭。南北宽、东西窄,楼高25米,占地约220平方米。1950年和1979年进行了两次修缮,增修了石阶、石墙、石梯、屏风等。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 *** 、周恩来、朱德、董必武、 *** 等先后光临齐齐哈尔市,到望江楼观光赏景。1964年7月21日,朱德委员长、董必武副主席、刘伯承副委员长来齐齐哈尔市视察,游览了龙沙公园。登楼远眺,神清气爽,嫩江水碧波荡漾,齐齐哈尔风光尽收眼底,朱老总即兴挥毫题写了“望江楼”三个大字,后将其制成黑底金字的长匾悬挂于飞檐之下,故改称为“望江楼”。1987年,望江楼被齐齐哈尔市 *** 列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关帝庙(Temple Of Guan Yu),又称武庙、老爷庙、关公庙。 始建于乾隆四年(1739年)。该庙位于龙沙人字画(现已散失)。1980年至1985年,齐齐哈尔市 *** 再次重修此庙,并将“关帝庙”正式更名为“关公庙”。整修后的关公庙为由山门、前殿、正殿、后殿组成的四进式建筑。山门三间,供休息和接待之用。前殿又称灵官殿,殿内供奉护庙之神王灵官。殿前两侧为高8.5米钟鼓楼,上下两层,四角飞檐,楼顶上饰1米多高的葫芦,反映出道教的独特风格。正殿又称“忠义恒天”殿,高10米,三铺顶,殿堂中央为3尊高大塑像,关羽居中,周仓和关平分列左右;墙上绘有以关公传奇故事为题材的重彩壁画。后殿为老君殿,供奉道教创始人老子。1980年,齐齐哈尔市 *** 将关帝庙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寿公祠(Temple Of Martial Shoushan)即寿山将军祠。建于1926年,位于龙沙公园劳动湖南岸土岗卜。袁寿山(1860—1900年),字眉峰,明末兵部尚书袁崇焕后裔。甲午战争中,寿山英勇杀敌,屡建战功。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任黑龙汀将军,驻齐齐哈尔。同年8月,沙俄军队逼近齐齐哈尔,并撕毁和平城协议,发动突然袭击。寿山拒绝诱降,并坚守“军覆则死”的诺言,自卧棺中,命从人枪击,壮烈殉国。后官府为彰其忠烈,修祠以纪之。寿公祠为一座青砖灰瓦二进式祠堂建筑,由山门、前殿、后殿、东西配殿共12间殿堂组成。前殿(亦称将军殿)和后殿(俗称三代殿)建筑形式相同,均为3间单檐硬山顶式建筑。前殿有寿山画像、部分遗物及生平事迹介绍;后殿原有寿山父亲富明阿(吉林将军)画像(现已遗失),今塑有一尊高2.4米的寿山将军金身泥质塑像。1986年寿公祠被黑龙江省人民 *** 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黑龙江将军府(Heilongjiang Martial's Mansion)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清代黑龙江将军在卜奎古城的官邸,原址位于齐齐哈尔市中华西路6号,即今市第二医院东邻。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由首任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兴建。相传乾隆年间,皇帝西巡,将军府作为备用行宫,进行了修缮和扩建,形成3层院落、4栋青砖瓦房的典雅宏敞、功能齐备的建筑群。将军府作为古代黑龙江的第一官邸,见证了历史的风云变幻,从康熙时的萨布素在卜奎古城开衙建府,到光绪末年寿山将军在府内自尽殉国,历经清代8个王朝,被清庭任命的76位黑龙江将军中,只有少数几位将军不曾在此居住过。庚子之役(1900年)后,将军府被侵华的沙俄占领达7年之久。清末改黑龙江为行省后,将军府一直是地方军政的办公要地。经过三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20世纪末,将军府古建筑已破败不堪。2000年,市 *** 将此重要遗址移建至嫩江中的明月岛。移建的将军府占地6000平方米,不仅再现了原有建筑风貌,而且布有将军府历史文化陈列。昔日的将军府,作为今天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旅游观光景点,进一步传承着历史文明,续写着新的辉煌。
黑龙江督军署古建筑(Heilongjiang ilitary Governor 's Mansion)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齐齐哈尔市区卜奎大街北段东侧,市博物馆北邻,现存一幢二层砖木结构的楼房和一组“凹”字形的三栋平房,房屋前后二进,恢弘高大,全部为青砖素瓦,是绝无仅有的弥足珍贵的晚清建筑。督军署营建于清末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任期,完成于周树模任黑龙江巡抚之期,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清末、民国、伪满直至解放初期,这里都曾是黑龙江省的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督军署建成之时,也正是政权更迭频繁之际,军阀拥兵割据,战乱连年,先后有宋小濂、朱庆澜、毕桂芳、鲍贵卿、孙烈臣、吴俊生、万福麟、马占山等在此办公;解放后这里曾是黑龙江省人民 *** 所在地。现在,这所重要的历史遗址,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得到很好的保护,经过修缮清理后已成为齐齐哈尔博物馆的组成部分。
昂昂溪古文化遗址(Angangxi Ancient Cultural Relics)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址,距今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由39处遗址、遗物点组成,分布在嫩江中下游的大小沙丘上,与之相伴生的是洼地、沼泽和湖泊。这些遗址留下丰富的遗迹和遗物,为研究中国北方草原渔猎民族文化提供了重要依据。1928年,一名俄国铁路员工首先在昂昂溪附近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1930年,著名考古学家梁思永在昂昂溪五福车站南1.5公里处进行4天考占发掘,出土大量小型压琢石器、陶器、骨器等;1932年梁思永发表44页近7万字的大型考占发掘报告《昂昂溪史前遗址》,引起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从此,松嫩平原嫩江中下游沿岸广泛分布的这种以细小压琢石器为主的原始文化类型被称为“昂昂溪文化”,在中同和世界古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载人《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和《中国名胜辞典》。昂昂溪遗址成为中同北方草原渔猎民族文化的突出代表,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等对此都有高度评价。解放后,各级 *** 多次组织对该遗址的科学性及抢救性的发掘,获得较丰富的文物考古成果,被誉为“北方的半坡氏族村落”。1988年,昂昂溪遗址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文物局“八五”保护规划之中。
金长城(金东北路壕界边堡)(jin Dynasty Great Wall [Jin Dynasty Northeast Road Border Wall Relics])齐齐哈尔市境内有金代所修长城206.15公里,经行于齐齐哈尔市的甘南县、碾子山区和龙江县。金长城是公元12~13世纪以女真人为主体,驱役各族人民共同修筑的,从东北的嫩江之滨到西南的黄河河套,是一段长达4千多公里的军事防御工事。工:程分东北、西北,西南三路。齐齐哈尔段金长城属于东北路之一段,也是金修长城最早的一段。金廷为了巩固新领土,保卫金都上京,也为了继续扩大战果防止北部骚扰,决定派大将婆卢火于天辅五年,即公元1i21年开始治边修长城。史称婆卢火治边有功,屡受嘉奖,最后殉职于这条长城线上。齐齐哈尔段金长城主墙高大完整。护城外附马面,上置戍楼。墙面有驰道,可供车马通行。墙外有护壕,以护主墙。根据需要往往在主墙外修有不连贯的第二、第三道墙壕,加强了防御的功能,在墙内侧有屯驻军兵的戍军堡。因此齐齐哈尔段金长城工程配套、结构合理。又因元代以后长期荒芜、人迹罕至而保存较好,现状可观。因铁路滨洲线、牙林线,公路碾北线及雅鲁河水道均由金长城处通过,碾子山区段的金长城,当是参观、游览的最佳处。
纪念建筑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Qiqihar City CCP Administration Center)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坐落在嫩江东岸,是一座智能化、现代化的环保型办公楼宇,也是鹤城新的标志性景观。
党政办公中心是在市委、市 *** 原办公地址异地置换而重新建设的,充分体现了齐齐哈尔市“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大开发、大发展的战略思想。办公中心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1公顷,由高低错落的五座楼宇组成。其中主楼楼高81.8米,地上20层,地下1层。外观庄严、宏伟、大气,内部环境简洁、俭朴、大方。内设直燃机锅炉中央空调系统及14个智能化管理系统,适应了现代化办公的需要。
市党政办公中心2001年10月奠基开工,2003年4月20日竣工交付使用,4月21日党政机关各部门乔迁,5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市委、市人大、市 *** 、市政协、市纪检委所属的69个单位和部门,近2000人集中在中心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办事人员。 齐齐哈尔巾党政办公中心的建成及运转,带动厂沿江地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在中心市区形成了新的政治、文化中心,成为鹤城的新亮点。
中环广场(Zhonghuan Square)
中环广场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中心广场西侧,2002年10月底竣丁,2003年4月18口开业运营。
中环广场是原齐齐哈尔市委、市 *** 办公地的置换建设项日,是齐齐哈尔市2002年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对改变建城三百多年来的城市格局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整个广场占地4.6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采用江南亭园式街景与北方建筑特征的完美结合,以一个自径50多米的花园为中心,呈弧线形布局。中环广场分为四个部分:A座为品牌专卖区、休闲服饰一条街、黄金珠宝一条街、啤酒街;B座为黑天鹅家电城;c座为精品服饰城、布艺城;D座为绿色食品、工艺美术、图书、音像、餐饮城。广场的西南、西北角为两幢高层写字楼。此外,这里还有大型超市、银行和公寓式办公楼。整个广场构成高低错落,动静相宜,楼台与绿地相得益彰,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感官享受,是一个集商贸、金融、办公、公寓、花园及旅游、休闲、购物为一体的高层次、高水准、大容量、人性化的多功能社区。
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Qiqihar Nenjiang Highway Bridge)
齐齐哈尔嫩汁公路大桥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区西北部,是齐齐哈尔市与西北部各市、县、区的重要交通要道。不仅是连接黑龙江省西北 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的重要桥梁,还是连接我国东北地区黑河、绥芬河、珲春和满洲里4个沿边口岸的交通枢纽,也是横贯欧亚大陆,东起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西至满洲里市的301国道跨越嫩江的特大桥梁之 一、1991年国家批准立项,1995年9月20日建成通车。大桥全长1633.7米,其中东江桥长1056.88米,西江桥长576.82米,桥宽17米,引道工程6.416公里。
宏伟的嫩江公路大桥,就像一条彩虹横跨嫩江。每当夜幕降临之际,桥灯齐放,犹如金色的巨龙横卧在嫩江之上。桥头雕塑“鹤鸣”,象征着齐齐哈尔经济的腾飞和繁荣。
国脉大厦(Guo Mai Hotel)
国脉大厦是集餐饮、住宿、办公、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对外服务的适于旅游观光型的四星级酒店。于1997年5月动工,2001年9月交付使用。位于齐齐哈尔市商业中心区的繁华地段龙华路中段,交通顺畅,购物方便,商贸环境十分优越。大厦主体建筑呈圆弧形,地上2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有包括总统套房、豪华套房、普通套房、标准客房和商务用房在内的客房266间,床位468张,总客容量为470人。大厦设各类餐厅5个,可同时容纳1000多人就餐。可承办各种规格的中西式宴会和酒会。还有自酿啤酒设备,提供自酿鲜啤。独具特色的28层旋转餐厅的空中平台,可俯瞰全市街景,餐饮观光相得益彰。大厦还有健身、娱乐、洗浴等设施和能满足不同类型的会议需要的国际会议中心,其中还配有同声传译系统。大厦的总服务台、商务中心、商场、酒吧、茶吧、停车场等,可为中外游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世纪广场(Centurial Square)
碾子山世纪广场位于城区中部,为区委、区 *** 与华安厂联手,历时两载,取用本地8种石材建成的5万余平方米的休闲广播,其中花岗岩巨鼎,麦饭石币道皆为世界之最。
花岗岩世纪宝鼎,连基高17.7米,鼎高5米,直径4.5米,重50吨,其大气雄伟,极寓安泰之意。鼎卜碑身隶书“世纪宝鼎”鼎铭,祥和稳重,古气照人;左侧及后身分题“联手擎宝鼎,同心铸千碑”与“区厂一家人,相依共生存,联手同发展,造福为人民”,一联一诗,表明华安厂与地方 *** 携手并进的共同心声。基座四围,30头石狮形态各异,似颂一方盛世升平;阶侧蛟龙并驾,兆示经济腾飞之势。
广场地面大部分由10万多块花岗岩加丁砌就,象征着10万多民众鼎力同心。86米长麦饭石世纪甬道,山2002块麦饭石整块与6个十块铺成,寓意着公元2002年6月28日落成,又彰显着“麦饭石之乡”资源之丰厚。
中心建筑北侧设置70米长文化长廊,期以记载名人墨客生命之轨迹。长廊下3米宽河流石按摩小径,应民便民,日现健身功用。四周华灯错落,精巧别致,风景凭添。
世纪广场已成为碾子山区新的标志性景观,也是人们休闲、娱乐和 *** 、活动的重要场
鹤城史志
早在一万年前,已有先民生息、繁衍在齐齐哈尔这块黑土地上。他们沿嫩江两岸而居,以渔猎为生。
齐齐哈尔市区辖境,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代属上京路、东京路;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1691年(康熙三十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极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 *** 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
民国时期,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 *** 。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 *** ,隶属嫩江省。
1947至此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 *** 。
1985年,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仍为省辖市。
呼市树人和蔚蓝好海那个管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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