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林业专业?
『壹』 林业方面的函授专升本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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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有十几门课程,如树木学、土壤学、测量学、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生态学、生态工程学、林木遗传学(林木育种学),等。
『贰』 林业专业成人函授有哪些课程
林业专业成人函授有
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林木遗传育种、生物技术、土壤肥料学、森林环境学、森林昆虫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与遥感等。
『叁』 函授林业经济管理学有哪些课程
自己到 那个学校的官方网站查看,函授的课程与全日制度的是一样的。
『肆』 函授林业技术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的基地思想断定后,作者清晰了所要研讨的目标和内容,就要着手版拟定查询提纲。列权出查询研讨从何下手,了解哪些方面的状况,每个方面包含哪些项目和详细内容,需求哪些典型的材料和数据,取材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请求应到达的深度和广度,等等。 找我拿,你要的。
『伍』 东北林业大学函授本科学历(财会专业)国家承认吗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 *** 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chsi.cn )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
『陆』 求林业方面5000字的函授论文
题目有要求么,我帮你完成。
『柒』 寻个懂北京林业大学函授本科的,园林专业、
你好,这个都是有教学计划的, 按照教学计划,所有的课程一般有20门课左右,分为三部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捌』 军队文职需要什么专业和要求,函授本科,林学专业可以嘛
你所说的这种现象,其实到了部队以后呢,它是根据你所学的这种回爱好,或者还有就是你所答有的这个文凭的针对性来说会进行在部队呢再培训一下,如果你已经有了函授的本科的文凭,这个时候咱们这个部队来说呢,它还会针对于你的农林专业还进行培训。但是函授本科呢,他属于第二学历,不属于第一学历,所以还是根据你的第一学历来确定你去部队的这种要求现在的征兵工作呢,一般要求必须得是第一学历不低于大专以上的。
『玖』 南京林业大学函授园林专业是什么 学位
南京林业大学园林专业一直都是双学位,就是多给你个农学学士,话说它的经管有个专业是多给个工学学士,报的人很多呢~
『拾』 北京林业大学有几个函授点
没听说南京有
1
北林大成教院辽宁分院
沈阳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10101
024-89815263-2229
2
北林大成教院河南分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东路2号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471002
0379-63995802
3
北林大成教院广西分院
广西柳州市沙塘镇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
545004
0772-2727213
4
北林大成教院山西分院
太原市滨河东路78号山西林业技工学校
030009
0351-3438942
5
北林大成教院天津分院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园林学校
300181
022-81662899
6
北林大成教院福建分院
福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353000
0599-8870648
7
北林大成教院吉林分院
吉林市农林街37号吉林工贸学校教务科
132012
0432-6944159
8
北林大成教院甘肃分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
70
0938-2111021
9
北林大成教院新疆分院
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299号新疆林业学校成教部
830011
0991-3820894
10
北京林业大学河北函授站
石家庄市学府路77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园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50061
0311-87684291
11
北京林业大学山东函授站
山东青岛市台东一路118号一十九中学振华学校
266022
0532-83618834
12
北京林业大学浙江函授站
浙江宁波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315100
0574-87415888
13
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函授站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6号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010020
0471-6953674
14
北京林业大学广州函授站
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
510173
020-81835996
15
北京林业大学珠海函授站
广东珠海市香洲康宁路113号珠海市职工业余学校
519000
0756-356
16
北京林业大学云南函授站
云南昆明市白龙寺西南林学院成教院
650224
0871-3862399
17
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函授站
成都大营门街36号四川林业干部学校
610066
028-84782381
18
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函授站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69号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10010
0471-4963714
19
北京林业大学江西函授站
江西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生态环境系
330029
0791-8126663
20
北京林业大学 *** 函授站
*** 自治区林芝地区八一镇学院路8号 *** 农牧学院资环学院
860000
0894-5821066
21
北京林业大学宁夏函授站
银川市胜利南街1060号宁夏生态工程学校
750004
0951-4078078
22
北京林业大学齐齐哈尔函授站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林艺街37号齐齐哈尔林业学校专业科
161006
0452-2745308
23
北京林业大学哈尔滨函授站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71号哈尔滨市商业学校培训科
150050
0451-87850726
24
北京林业大学上海函授站
上海市河南北路301号601室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0085
021-63644139
林场职工到林业执法大队是借调吗
是借调。
借调就是他们人手不够用,先调过去,等忙完了就会回到原单位。
林业执法大队就是林业局的直属单位,林场和林业局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单位。如果你去林业执法大队是需要经过公务员选拔考试的。比如呼和浩特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直属单位,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木材运输检查和监督,木材运输检疫检查,森林防火期检查和对木材销售、加工者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张承彬)
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面积为1374.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9%,活立木总蓄积量94617.31万立方米。全区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人工林主要分布在平原及部分丘陵山地和沙区。主要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油松、云杉、白桦、蒙古栎、小叶杨、旱柳、白榆、沙枣、柠条、山杏等。野生动物中鸟类有360种,兽类114种。其中,珍稀动物有蒙古野马、野骆驼、丹顶鹤、白鹳、黑鹳等。全区有自然保护区3处,面积6.78万公顷。
内蒙古地区在历史上大部分是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的地方。据史料记载,自治区东部的科尔沁沙地,在17世纪时,还是草丰林茂的地方,当时的清 *** 曾在这里广设牧场,19世纪初在西北部山地尚有松林。据《归绥识略》记载,呼和浩特北百余里内产松柏林木。在自治区中西部的黄土丘陵区,二三百年前,还有不少油松、侧柏等针叶林分布。由于历代王朝的滥垦乱伐,帝国主义的掠夺,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全区除大兴安岭林区尚保留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外,其他广大地区缺林少树,风沙、干旱、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日益加剧。现在全区有沙漠戈壁300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1866万公顷,每年向黄河输入泥沙达1.8亿吨。
1949年后,内蒙古林业发展较快。到1980年,全区造林保存面积147万公顷。广大沙区通过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保护植被以及其他措施,已使部分流沙固定,局部地区沙化已经停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1949~1982年,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100万公顷;生产木材8100万立方米,锯材730万立方米,栲胶9.3万吨,纤维板8.5万立方米。林业企业正由以原木生产为主,逐步向以营林为基础、全面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方向发展。天然次生林通过保护、封育和更新造林等措施,到1980年面积已扩大到573.3万公顷,蓄积量增加到2亿立方米,与1949年相比,无论林地面积还是林木蓄积量都增加了1倍。
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队)3个。全自治区共有国营林场、治沙站、林业工作站、苗圃等基层林业单位529个,林学院1所,中等林业学校2所,自治区、盟(市)、旗(县)林业科学研究院、所12个。在林业科研方面,农田防护林、沙漠治理、草原造林、林业机械,以及林木病虫害防治已取得了一批成果。
环志标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 *** 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补助的支援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支出,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扶贫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内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设立和管理,保证重点,优化结构,适当集中,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设立
第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第七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 *** 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第八条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森警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十条 支农资金按预算级次和职能实行公开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下达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生产和事业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级补助下级的预算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方式和申报要求及时以立项指南的形式作出公告,指导下级申报。
(四)盟市财政补助下级的支农专项资金,也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对补助标准、用途和申报要求,在相关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用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对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工程性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扑火、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草原虫(鼠)害、动物防疫、抗灾保畜等非工程性资金,实行非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依据立项指南的要求,实行分级评审。自治区对下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单项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和审定;单项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盟市财政部门比照上述办法组织项目评估和论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也可根据申请,委托同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但评估和论证的过程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的结果须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实行因素法、清算法或其它标准化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申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申请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申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越级上报和独家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及以前实施农牧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申报形式。
(一)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科学和完整,凡是申请资金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性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水利项目要附工程设计方案。
(二)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规模、本地投入情况、本级财力状况、申报依据、申请补助额等。
第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的评审。
(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主管部门)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支农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无专门评审机构的,可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生态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等。
(三)项目评估小组或评审机构对项目文件和文本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后,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经评估和择优选择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农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储备的数据系统。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可滚动转入以后年度备选,滚动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报告所提意见,修改项目方案,形成最终可行性标准文本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立项单位;财政和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顺序和支持额度,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正式确立项目。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补助额、到位期限、支持环节、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单位。
第五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二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第二十二条 资金安排。
(一)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项目立项批复、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部门本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需提供项目详细支出预算和政策依据。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下级的资金申请报告,依据相关的分配办法,拟定资金测算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其他资金分配方案,依法审核后,按款分批独立下达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 *** 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和调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和名义干预应由下级 *** 财政部门自主进行的资金分配。
第二十四条 上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复的变更方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要与农牧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应尽早下达、尽快见效。
(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应急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拨到下级管理部门。
(二)对上级下达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下级部门。
(三)各级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上半年一般应下达年初预算的70%以上,9月底应达到90%以上。
(四)未按上述时间拿出分配方案,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年初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拟定分配并下达资金。
第六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迟滞占压支农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支农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定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选择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避免肢解项目和分散资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招投标条件和 *** 采购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应全部实行招投标和 *** 采购。
第二十九条 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支持的财政支农重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报账制管理,并按项目和事业进度拨款,也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拨付。
扶贫资金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专户和报账制管理。
第三十条 支农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为了便于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凡是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实施地的显著位置设立项目标识。标识的式样、规格等由自治区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安装设立。
第七章 信息反馈
第三十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经批准后,下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分款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十四条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反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按项目管理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资金分配、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的专题情况,涉及上级支农专项资金的,应反馈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 管理权责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按项目管理的支农资金前期调研、规划、评审、咨询、申报、储备、审计、检查验收,以及对优良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项目管理费在本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管。下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从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未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以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奖励经费等名目列支属机构经费性质的费用。
农牧业救灾性资金,严禁用于非救灾项目支出。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资金实施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评估、分配、使用、资金下达和监督检查。对同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资金安全、资金按项目、按期到位负责;有权对未经评估论证项目、不合规项目、重复投入项目、不合理留用等资金不予安排和下达;对违法、违规分配和使用支农资金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和事业计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项目计划和事业计划的拟定、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计划、事业计划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公平、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完成期限、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通过系统档案资料的建立,逐步形成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立项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上报的,经评估论证符合扶持条件的农牧业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类建立项目储备档案,为向上申报项目和加快本级支农资金的分配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档案和储备数据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中的违规操作行为,从严处理。
(一)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体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二)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向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三)对报送虚假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支农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
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责令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查实,除限期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扣减其它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收回,同时取消该盟市、旗县同类专项资金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章 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分项建立支农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第四十七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主管和财政部门可对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实施奖励。奖励方案报同级 *** 批准后执行,并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的原则实施。自治区对被奖励的盟市、旗县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可对有关盟市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盟市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在支农资金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盟市,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盟市。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需要申报请找呼和浩特科发
全国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在校人数前20名有哪些?
197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第一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2004〕1号2004年3月15日)
北京市(30所)
北京商贸学校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北京市交通学校
北京市化工学校
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
北京市财经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北京市实用美术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第一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现代职业学校
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
北京市电子工业学校
北京市商业学校
北京市供销学校
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
天津市(37所)
天津市铁路工程学校
天津市城市经济与管理学校
天津市工业学校
天津市南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塘沽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天津市大港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统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静海县成人与职业教育中心
天津市立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武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渤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宝坻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艺术学校
天津市宝坻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蓟县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港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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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汉沽区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育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雍阳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西青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北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北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省(67所)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石油物探学校
鹿泉市职业教育中心
迁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东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武安市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丰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冀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安国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清苑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临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永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乐亭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玉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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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商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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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深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宣化区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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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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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晋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大厂 *** 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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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卫生学校
保定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香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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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工业学校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衡水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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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卫生学校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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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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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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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旅游学校
山西省(33所)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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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平遥县职业学校
太原市商贸经济职业中专学校
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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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朔州市朔城区神头职业中学校
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
阳泉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
昔阳县高级职业中学校
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
吕梁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霍州市职业中专学校
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
阳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晋中市榆次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长治市太行职业中专学校
运城市盐湖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左云县综合技术学校
长治卫生学校
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
太原农业学校
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山西省司法学校
太原旅游学校
原平市职业高级中学
长治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13所)
包头铁路工程学校
内蒙古电力学校
包头市第四职业高级中学
临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扎兰屯农牧学校
内蒙古经贸学校
包头市昆仑职业中专学校
乌兰浩特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包头市育才职业中专学校
赤峰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
乌拉特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辽宁省(50所)
沈阳铁路机械学校
锦州铁路运输学校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
大连电子学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
沈阳市计算机学校
辽阳市第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
沈阳市金融学校
鞍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瓦房店市职业教育中心
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沈阳市电力学校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锦州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
营口市经济技术学校
沈阳市商贸学校
桓仁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沈阳中医药学校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朝阳市财经学校
本溪市电子工业学校
本溪市卫生学校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
辽宁省体育学校
朝阳市农业学校
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锦州市财经学校
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
大连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本溪市化工学校
东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铁岭市卫生学校
抚顺市建筑工业学校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阜新市卫生学校
沈阳市旅游学校
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
吉林省(21所)
吉林铁路经济学校
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吉林航空工程学校
吉林机电工程学校
四平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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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长春市财政学校
通化市职业教育中心
长春艺术学校
吉林市财经学校
吉林市经济贸易学校
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双辽市职业中专
白山市职教中心
延边财经学校
延边林业学校
延吉市职业高级中学
辽源市第一职业高中
公主岭市职业教育中心
黑龙江省(26所)
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
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五常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大庆蒙妮坦职业高级中学
佳木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齐齐哈尔林业学校
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双鸭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尚志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呼兰县职教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龙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黑龙江省粮食学校
大庆外事服务职业高级中学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大庆石油工程职业学校
大庆石油管理局卫生学校
哈尔滨市财经学校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黑龙江农垦机械化学校
伊春林业学校
哈尔滨铁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32所)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上海市商业学校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
上海港湾学校
上海海运学校
上海市旅游服务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上海市大江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上海戏曲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上海戏曲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上海市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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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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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73所)
常州市刘国钧职业教育中心
江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
无锡职业教育中心校
镇江职业教育中心校
苏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张家港职业高级中学
盐城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溧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宜兴职业教育中心校
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南通供销学校
南京职业教育中心
吴中职业高级中学
太仓职业高级中学
常州铁路机械学校
苏州铁路机械学校
通州职业高级中学
盐城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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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铜山张集职业高级中学
常熟农副职业高级中学
徐州经贸学校
武进职业高级中学
海安双楼职业高级中学
无锡立信职业教育中心校
常州会计学校
常熟工业职业高级中学
宜兴丁蜀职业高级中学
南京市江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京市莫愁职业高级中学
金坛市职业教育中心
仪征工业学校
吴江职业高级中学
溧水职业教育中心校
徐州生物工程学校
徐州财经学校
盐都盐南职业高级中学
江阴华姿职业学校
淮海工业贸易学校
南京中华职业教育中心
丹阳职业高级中学
泰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武进西林职业高级中学
邗江工业职业高级中学
靖江职业教育中心校
宝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
泰兴职业高级中学
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
海安农业工程学校
高淳职业高级中学
如东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宜兴轻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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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戏剧学校
淮阴农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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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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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盐城农业学校
射阳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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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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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职业高级中学
铜山县工业职业高级中学
启东职业高级中学
连云港大港职业高级中学
浙江省(60所)
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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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慈溪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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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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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金华市婺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金华铁路司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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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东阳市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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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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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温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湖州交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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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嘉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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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杭州市桐江职业技术学校
台州市椒江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台州市路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学校
桐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
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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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航海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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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玉环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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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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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3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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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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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福建省(3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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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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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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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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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林业学校
三明市农业学校
福建化工学校
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永安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龙岩财经学校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宁德财经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龙岩市农业学校
龙岩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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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
福建工贸学校
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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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卫生学校
江西省卫生学校
南昌城市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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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景德镇市陶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南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奉新县冶城职业中专
崇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