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工程监理问题及解决办法?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问题有哪些?相应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文章阐述了在林业生态工程监理过程中各阶段常见的各种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各工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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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从设计图纸会审到最终竣工验收,一般要经过7道工序。在常年的监理工作中,发现经常会出现各种不同问题,总结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1工程监理过程中各阶段常见问题
1.1作业设计、施工设计图纸会审阶段
图纸会审时,最易出现的问题,设计的个别树种不适合当地的立地条件,有些设计树种违背了树种生态学特性,如针叶树(包括部分阔叶树)设计栽在土壤PH值在8.0以上的碱地或红胶泥、黑胶泥黏性很大及钙结层很厚的地段,造成苗木栽植后成活率低,甚至第二年全部死亡。产生的原因是设计人员时间紧,对项目区立地条件未作详细调查了解,特别是土壤理化性质及土层厚度(表层为农耕地,土壤30cm左右适合农作物生长,30cm以下土壤黏性越来越大不适合林木生长)。了解的不全面、不透彻,盲目设计。
1.2定点放线阶段
施工定点放线最易出现的问题是:定点放线不准,苗木栽植后影响景观效果(尤其景观林)。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使用的定点放线测量工具(测绳)不精确,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测绳本身质量差,测绳使用的时间越长误差越大。
1.3整地、挖坑阶段
整地最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整地规格达不到作业设计(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特别是挖掘机(钩机)挖的是上口大、下底小成锅底坑。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为节省施工费,只求挖坑数量多,不讲质量。二是机械挖坑时,表土和心土混放。机械手为省事,不按要求把表土和心土分开放。
1.4栽植阶段
一是栽植前苗木进场检验苗木时易出现:①栽植苗木的规格(直径、冠幅、根系、苗高、层高、土球等)达不到设计标准;②苗木脱水严重、根系(毛根)干枯,苗木栽植后不易成活;③苗木不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调苗,造成苗木不适应项目区自然条件而大量(或全部)死亡;④苗木“两证一签”或“三证一签”不齐全;⑤当地对病虫害检疫不重视、当地森防部门不复检。二是苗木栽植时常见问题是:①栽植时,不把挖坑时表土放在底下而是心土、表土混埋。
②不拆除土球包装;③栽植埋土时,不分层踏实并把大土块(春天未化冻的大土块或者初冬已冻的大土块)埋入植树坑,造成土壤与苗木根系不能密切结合,影响苗木成活;④大规模苗木栽植后,不及时绑扎防风支架,而是先浇水后扎防风支架,造成苗木倒伏,扶正时损伤苗木根系和土球影响苗木成活;⑤栽植后不及时浇水,没有做到随栽随浇水或浇水量不足,影响苗木成活;⑥没有做到苗木随卸车随栽植,而是苗木卸车后在阳光下暴晒,造成苗木大量失水成活率不高或死亡。
⑦浇水后未及时覆土防止水分蒸发,造成苗木成活率低;⑧绑扎支架后未检查,绑扎质量不高,造成三根支架一根或两根不着地,起不到防风的作用;⑨未按计划完成栽植任务,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以上在栽植过程易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劳动力和机械不足,技术人员少且业务素质低、责任心差、施工现场缺少技术指导,施工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员未按作业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监理、巡视、检查、旁站验收,技术指导做得不够、缺少责任心。
1.5抚育养护阶段
抚育养护阶段最易出现的问题是:①浇水不及时,水圈坏了不修,浇水不足造成苗木缺水而死亡;②阔叶树(乔木)不抹芽,林地杂草丛生,草地苗木(灌木)高,草和苗木争水分和养分影响苗木成活及生长;③不重视森林保护,造成人畜危害、病虫害、火灾等时有发生。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施工单位为省承包费,栽植工作结束后,大量减少施工人员,致使浇水人员少,浇水不及时,水量不足、水圈坏了不修,没有护林员,病虫害不防治,防火季节无人巡护等。
2解决办法
2.1了解现场及时纠正树种设计错误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未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踏查巡视,了解、分析立地条件,在对设计、施工图纸会审时,对审计不合理、不适应当地立地条件的树种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变更意见,如由乔木变更为更合适当地生长的灌木等。
2.2严格定点防线,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防线用工具必须是钢卷尺。二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三是监理人员按作业设计标准必须进行巡视检查、旁站、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否则监理不予计量。
2.3按设计要求,计量整地数量
在整地阶段,监理人员严格按作业设计规格进行检查验收计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必须返工,否则不计量。对机械整地,监理人员旁站监督,严格要求机械手挖坑时,把表土和心土分开放,如机械手不改可采取发“监理通知停工整改(包括达不到设计规格的)。
2.4加强栽植苗木的验收和监督栽植过程
一是监理人员熟悉作业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和质量措施,提高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施工之前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劳动力和机械数量,确保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三是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标准查验苗木规格,不合格苗木及没有“两证一签”的苗木,绝对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四是苗源地必须是甲方(建设单位)指定的调苗范围,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考虑调苗范围(苗源地)为赤峰以西甘肃酒泉以东,山西大同,陕西榆林以北地区比较合适。但最好还是当地苗木最合适。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季节(节令)看苗木的长势、土壤(土球)、检疫证等来判别苗木的产地。五是栽植阶段监理必须全面进行巡视检查、检验,苗木入坑前后必须旁站,监督土球包装是否拆除、填土后是否踏实、埋土时是否有石块或者大土块埋入等。六是监理及时检查针叶树大苗(苗高1.5m以上“含”)栽植后是否绑扎防风支架,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绑扎防风支架。同时,所有苗木栽植后做水圈(堰)并及时浇水,做到浇透浇足,水渗后及时覆土保墒。
七是合格苗木卸车后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栽植,当天栽不完的苗木,必须假植保湿,灌木必须按设计高度进行截梢、修根。八是栽植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必须全面进行巡视检查(每10~15d进行1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发《监理通知》进行整改。九是要求施工单位栽植工作结束后,必须留够施工人员,监理也要经常(不少于半月)巡视林地,监测苗木缺水、杂草生长、阔叶树抹芽时机、病虫害、人畜危害等情况,要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木成活、生长。
3其他阶段
3.1工程量签认阶段
工程量签认时,最易发生的问题是三方(监理、施工、甲方代表)缺一方签字,特别是甲方代表缺签字。因此,检查验收计量(三方认可)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着手各方签认,有什么问题当场解决(不得过夜),否则这项工作一拖再拖不好办,给将来审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2竣工验收阶段
此阶段最易出现问题是施工单位不作自检、自验不报验,或自查数量(工程量)比实际数量大(监理平时掌握的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作自查,提出自检报告,根据自检报告监理审核后进行初验,进行抽查,自检的工程量与监理掌握的工程量误差不超(±误差5%)时,监理签认并向甲方申请报验。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资料,一并报监理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3资料整理阶段
施工单位整理资料最易出现缺项漏项。对此在项目开始施工初期,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要设置专职资料员,所有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存档,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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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篇
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在4月份就要开通申报了,如果准备申报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的可以问我要调查表方案表等,现在造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占比率达到百分之50的市场饱和度,还有一半的市场可以做。
我们来看看广东省造林监资质都有些什么要求:
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其实有四个资质的,一个是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一个是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一个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一个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
四个资质都一样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之分,新申请的单位只能从丙级申请,然后时间到了才能升级。
我们看下造林绿化监理丙级资质的标准: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没有发生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正式职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具有林业中级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农林类注册监理工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抚育监理资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监理企业应当遵循公正、独立、自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五条 积极支持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检测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二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设立监理企业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的有关要求。
设立甲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须经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抚育监理资质;设立乙级、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由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六)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第十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监理企业应在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收回其岗位证书。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将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及组成人员在开始监理前报告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
监理企业应按工程进度将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向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企业任职;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 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第十三条 对监理企业实行年度审验。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实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方可继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第十四条 实行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监理业绩动态考核。
呼和浩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动态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记录备案作为年度审验的专项内容。监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其工作检查。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下列工程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一)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资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