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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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取消函,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取消函,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取消函,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5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7日省 *** 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 陆 昊
2015年8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 *** 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31项、调整35项。本次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中,有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 *** 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建议取消3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相关文件设定事项,1项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省 *** 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 *** 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 *** 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3项)
序号职权名称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 *** (省发改委承办)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核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发改委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3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一、《黑龙江省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办法》(黑劳发〔1998〕144号)
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4〕222号)省人社厅取消,转为事后备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4权限内在河道、湖泊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10年8月13日修订)省水利厅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5国际重要湿地认证审核《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省林业厅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6权限内 *** 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7 *** 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核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 *** 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8使用中央 *** 投资资金的计划申报下达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9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一、《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
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2号)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5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10权限内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是面审还是函审
两个都是。
政审大致上有两种形式。面审和函审。公务员考试采用的都是面审,事业单位政审则面审和函审都有。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 *** 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 长 陆昊
2015年5月7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 *** 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 *** 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计74项)
序号职权名称类型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工信部令第9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省工信委 2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行政确认一、《 *** 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9号)
二、《关于加强培养优秀体育、艺术后备人才有关问题意见》(黑教委发〔1997〕107号)省教育厅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专业点的审批和撤销行政确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0〕363号)省教育厅 4黑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三、《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
四、《黑龙江省人民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
五、《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黑教联〔2008〕21号)省教育厅 5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行政奖励《关于召开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142号)省教育厅 6省“乡村教师奖”评选行政奖励《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六届“乡村教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黑教联〔2014〕32号)省教育厅 7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行政奖励一、《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98号)
二、《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100号)省教育厅 8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一、《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德育(校外)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2〕113号)
二、《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黑教基一〔2012〕186号)省教育厅 9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0普通高校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行政奖励《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省教育厅 11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行政奖励一、《关于在我省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厅联字 〔2002〕8号)
二、《关于开展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办〔2012〕4号)省教育厅 12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高校后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制度》省教育厅 13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行政奖励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
二、《关于评选表彰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联〔2010〕25号)省教育厅 14教学管理质量奖评选行政奖励《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黑教高〔2012〕226号)省教育厅 15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行政奖励《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省教育厅 16科技统计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行政奖励 省教育厅 17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其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教高函〔2011〕210号)省教育厅 18省重点学科(群)评选其他《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省 *** (省教育厅承办) 19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评估其他《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函〔2011〕314号)省教育厅 20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课程评估其他《关于对全省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