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林木种子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品种选育、引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大力实施林木种子工程,把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生产、使用、推广、更新,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林木种子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经营和推广林木种子优良品种和新品种;鼓励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林木种子产业。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设立林木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审定、使用和推广,林木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种子检验、种子信息网络建设等。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 *** 、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 ***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和林木种子结实歉年时的造林需要。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七条 自治区依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下列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三)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目录由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第八条 自治区定期进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或者专项调查,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加强特有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第十条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内不得擅自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的试验。因科研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试验的,由批准设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 品种审定与引进第十一条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
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第十二条 主要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因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使用期限,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林木品种选育目的和生物学特性确定。第十三条 主要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林木良种发布广告,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推广。
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不得超过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第十四条 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林木品种,属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引种者应当报自治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盟市间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十五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及基础设施的保护。第十七条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由其生产经营者组织采集。
禁止在非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劣质林内及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禁止抢采掠青和损坏母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病虫害接种试验。
林木种子采摘期由旗县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发布。
个人经营种子网上备案办理要几天
2个工作日。
网上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流程:
1、进入到网上店铺的资质管理申请页面当中。
2、选择页面中的“添加证照”,根据店铺运营的种子类型选择林业种子资质或者农作物种子资质进行选择,并选择证照的类型“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3、选择完成以后,在新的页面填写登记号码和其他相关资质信息,其中带有红心标的内容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4、完成以后,点击确认即可。个人店铺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企业店铺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上传,直接上传许可证件就可以获得种子业务资质。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怎么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一个苗圃交易市场需要在林业局办什么证件?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