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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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应当由建设工程的投资者负责。建设工程是 *** 投资的,其工程招标由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负责。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受理招标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和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划分由市 *** 确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投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交易中心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交易中心是招标投标的服务和见证机构,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综合服务,市 *** 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程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等手续,应当集中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并依法实施监督。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 招标第九条 使用 *** 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举行招标会议;
(五)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六)设有标底的应当编制标底;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举行开标会议;
(九)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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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是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和专门管理机构,代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能。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于2012年11月22日,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采购、国有产权(矿业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招投标服务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综合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建设工程交易一科、二科、 *** 采购一科、二科、土地和矿产交易科、国有产权交易科等9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35人。现有场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设1个招投标受理大厅、3个开标室、4个评标室、1个专家抽取室和电子监控室、2个会议室。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了投影仪、大型液晶显示屏、会议音频视频系统、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等多项电子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时间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八统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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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招标网隶属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是呼和浩特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呼和浩特招标网积极履行内蒙古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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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招标网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建筑企业,呼和浩特招标网开设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交易信息、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其中对建筑企业人员相关招投标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办事指南制定相关内容,对参与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人员进行 *** 工程招投标项目,对于建筑企业产权交易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产权交易目录及交易操作流程。
2、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产权交易和经营权转让信息,以及交易资料归档备查。
3、负责受理各类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和受让申请,审查其资格及交易条件,组织产权交易会。
4、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以及查处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业务。
二、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竞价拍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 2.招标出售; 3.协议出售;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 *** 批准的其它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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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招标网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原则,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
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为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保存交易过程资料备查,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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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是内蒙古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内蒙古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基本概况:
协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准、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区性的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行业的协会。
为了进一步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中会员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会员管理制度,主要的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或科研院校,均可申请加入我协会。
申请入会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填写清晰完整的《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会员申请表》一份。经协会办公室讨论通过,即为协会会员,享有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费收取标准为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加入协会后同时成为《内蒙古招投标网》网站会员,享受网站会员待遇。
会员可查询本网发布的招标信息、项目信息,可在本网免费发布采购及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需对其发布公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以确保网上信息安全,如果出现此类问题由发布者负责。对于有害信息本网站有权予以控制和删除,对于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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