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养殖场的审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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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书(可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
2.如需名称,凭申请书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进行名称核准;
3.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农林局办理动物养殖合格证 ;
4.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住宅的属改变房屋用途,应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及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登记。
呼市树人和蔚蓝好海那个管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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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1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封山育林是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形成森林或者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第三条 凡在封山育林范围内生活的居民或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以及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封山育林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 *** 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旗县区人民 *** 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区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经营管理措施。市和旗县区人民 *** 应当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封山育林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 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管理区域规划应当明确封山育林范围、地点、面积、封育条件、培育植物品种、育林措施、封禁方式、封育年限、管护措施、经营管理、经营目的、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效益估算等主要内容。封山育林范围的划定,应当避开现有村民居住区、依法生产的厂矿、耕地等非林业用地。第七条 封山育林管理区一经划定,应当严格管理:
(一)明确封山育林管理区的范围和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确定封山育林年限,并由旗县区人民 *** 予以公告;
(二)市和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封育措施和封育成效。封山育林管理区封育期满,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标准的,由旗县区人民 *** 公告解除封山育林措施,未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标准的,应当延长封育期;
(三)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封山育林护林组织,配备专、 *** 护林员。订立封山育林护林公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和落实具体管护措施;
(四)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应当在封山育林管理区建立封山育林设施,并在主要路段、山口等地设立醒目的标志牌、界桩等,明示封山育林的范围及主要禁止行为。第八条 封山育林管理区内,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有效措施,恢复植被。第九条 封山育林应当采取全面封禁(全封)或者季节性封禁(半封)两种方式。在封山育林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伐林木、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标志牌、界桩、围栏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三)开垦、采石、采矿、采砂、采土、建坟、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
(四)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其他破坏林木、植被的行为。全面封禁的管理区内,15度以上现有坡耕地应当逐年退耕还林(草),非植物生长季节在保护林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有组织地收割牧草。季节性封禁的管理区内,植物主要生长季节应当全面封禁。其他季节在保护林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仅允许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抚育管理和收割牧草。第十条 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由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封山育林管理区的封育期内,为保护、培育林木生长需要采挖树木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教育群众保护封山育林管理区内林草植被。对自然条件差又因封山育林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旗县区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第十二条 依法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者征用、征收封山育林管理区范围内林地的,应当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呼和浩特市人民 *** 的 *** 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 *** 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呼和浩特市经信委
呼和浩特市民委
呼和浩特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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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土地证哪年下的证
首批440户村民 领到新版土地证
哈尔滨新闻网
2017-08-21 06:20
8月16日,呼兰区在孟家乡东营村举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场会,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在呼兰区各乡镇村全面展开。
据了解,颁证现场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的东营村被列为呼兰区首批整村颁证推进试点村,当日东营村全村440户村民全部领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证率达到100%。
呼兰区自2014年启动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圆满完成内业权属调查、外业地块测绘、数据录入、公示审核、签字确认、专业质检、完善合同等工作,做到确权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目前,全区90%以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的村完成颁证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将于年底前完成12万户村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的土地颁证任务。农业综述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2015年,呼兰区把推进农村耕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庄地籍调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为全区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来抓,经全区共同努力,全区除利业镇8个村暂缓确权外,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证他162个村已有161个村完成内业审核,达到公示状态,完成99%;已有162个村完成公示,完成100%。为节省建设成本,区级在呼兰老城区建设一处500平方米二楼,一体建设仲裁庭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入住,办公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毕。在区级产权交易中心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正在积极组建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在各村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构建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土地流转搭建服务平台。土地确权管理系统所需设备和软件的 *** 采购工作已结束,各乡镇、街道、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的档案柜、档案袋(盒)、电脑、打印机、电视、多功能一体机等配套办公用品均已下发完毕,土地确权已进入收尾阶段。(庞明波)
【农业基本建设】 农业基本建设逐步完善。1.争取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3750万元,通过修缮机耕路,建设小型水源、灌排渠道、配套机井和涵闸,打造高产稳产田2.5万亩。现国投250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一期招标程序已经结束,项目已建设完毕。2.继续实施农机具更新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更新大型农机具200台(套)以上。3.水稻育秧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完毕。项目投资750万元,建设28个水稻育秧大棚小区,每个小区建设30栋大棚,单栋大棚面积360平方米。项目已建设完毕,投产使用。4.集中推进腰堡街道浸没地田间路改造。将腰堡街道浸没地道田间路分级,骨干路全部硬化,确保浸没地能够正常生产。(庞明波)
【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稳步开展。全区推选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主要在哈肇路、呼白路、长莲路及景观大道沿路村屯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全区共申报7个村作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7个市级示范村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按年初计划,分布实施各项建设工作。此外,争取省市扶贫专项资金,将沿松花江7个村列入扶贫开发项目。其中,杨林乡七佰村已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省市扶贫办分别计划拨付200万元、4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七佰村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按照6月2日,区近期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重要部署,在全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区20个乡镇、街道,170个行政村,479个村屯均已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评比出标兵乡镇、街道5个,优秀乡镇、街道10个,达标乡镇、街道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庞明波)
农业综合开发
【概 况】 2015年,呼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围绕2014年项目验收工作和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取得较好开发效果,并得到省市领导肯定。顺利通过2014年项目检查验收。根据省办验收通知要求,组成项目自检小组,历时一周时间对2014年3个省级项目进行全面自检,完善项目内业资料及项目验收资料,2014年12月市农业开发办组织专业验收小组对区2014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得到项目验收小组的肯定和好评。项目验收结束后,区根据项目验收整改意见,全部进行项目整改。2015年,呼兰区共批准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个,包括呼兰区康金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机合作社试点项目和呼兰区大用高产标准农田(特色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950万元,其中中省资金2900万元、自筹资金1000万元。由于受全省项目整合资金影响,省级项目批复及计划指标下达较晚,只完成2个项目,康金高产标准农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90%。市级农业开发项目2个,包括大用有机肥加工扩建项目、呼兰区方台镇大方村香瓜特色种植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36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元、自筹资金164万元,现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项目计划投资364万元已全部完成。(张树森)
【土地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建设。针对2014年项目建设推后实际,2014年没有实施,计划2015年实施,尤其是许堡旱改水田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短,施工难度大,前期抓早,科学有效地安排好项目的施工程序与施工进度,开发办派驻主管业务副主任和业务人员常驻项目区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工程在2015年全部完工。(张树森)
【合作社试点项目建设】 抓好国家级合作社试点项目的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省拟建立一个合作社试点项目,试点区面积4000亩,项目计划投资4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是金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面积3.16万亩,农民带地入社,实行股份制管理,属于省级示范合作社,为此,省市农开办领导将国家级合作社试点项目落实到金山农机合作社,意在培树典型,总结项目建设经验,为将来农业开发的扶持农业生产提供借鉴。(张树森)
【农田项目亮点工程建设】 打造康金高标准农田项目亮点工程建设。2015年,建设3.8万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申请中省投资2300万元、合作社自筹700万元。建设农机合作社分社1处,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广玉米大垄双行高产栽培技术,建设吨产玉米良田。通过农业开发投入和扶持,该项目区将建成哈市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区、农机推广示范区、玉米高产示范区和土地流转示范的典型。(张树森)
农经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年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区农经站统一制定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工作流程,并制成图板上墙公示,统一模版橱窗方式将农村财务、党务、政务三方面十项公开内容制定23张表格按月按季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统一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库档案和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呈报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查询、政策咨询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登记簿。建立健全《呼兰区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呼兰区村集体“三资”审计办法》《呼兰区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各项制度和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农村“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落实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的机构建设,设置总会计30人,总出纳18人,总稽核18人,全部分工明确,履职尽责。全年因工作需要调整副主任总会计总出纳总稽核22人。全区村级助理会计通过上年换届选举选聘170人,其中留任会计165人、新选会计5人,各乡镇、街道把“三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体系,确保乡村干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培训人员素质,提升综合能力。4月,区农经站对新任两委班子成员开展政策法律和专业知识技能的网络培训,区农经站长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审计监督、村务公开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培训1000人次。通过培训会、座谈会、汇报会等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人员及村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专项和综合培训。使管理人员增强政策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核算监督水平,增强执法执纪能力。
开展清产核资,加强“三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呼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统一设计10套表格及填写说明,召开各乡镇、街道“三资”中心主任、总会计参加的培训班,对清产核资方法、程序、有关问题处理进行专题培训。清查中,注意严格对无效资产、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置程序,确保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和乡镇审核审批,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公示结果真实准确,各环节环环相扣,稳步推进,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查全区170个村总资产62053.73万元,比2014年末增加6992.13万元,增加12.7%。债权总额32367.77万元。(王民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 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在区委、区 *** 的总体部署下,积极组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区 *** 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呼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制度》《呼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保密制度》《呼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度》等,使确权工作完整规范,有章可循;整理形成《呼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手册》,各乡镇对各种问题进行细致摸排,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掌握国家及省市确权要求及更新信息,聘请专家来呼兰实地解决确权中各类情况。定期收集整理土地确权进展情况,定期撰写发放《土地确权工作情况简报》,及时通告好的经验及做法。区农经站对参与确权工作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近千人进行专题培训,讲解任务、分工、流程、方法、标准和措施等。专门设计《呼兰区土地确权表格填制说明》《呼兰区土地确权表样》下发各乡镇、街道,组织干部分赴五个片区专项指导。分片区召开培训会、协调会,及时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各乡镇出现突发和难点问题。8月,在呼兰区孟家乡成功村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工作力度。各乡镇党政领导亲自抓,落实干部包保责任,抓重点,攻难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同时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各部门分工协作,精心指导,通过开汇报会、协调会、现场会、推进会及到外区县学习交流等形式,解决确权中出现的矛盾的问题,确保质量标准。呼兰区农经站与各家测绘、软件公司及乡镇村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保证工作进度。克服启动时间晚,矛盾问题多、村两委换届干部交替、档案不全、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等诸多实际困难,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全区20个乡镇、街道外业测绘全部完成,初步统计总面积257.57万亩,其中耕地219.45万亩。内业整理工作正在收尾阶段,全区除利业镇8个村以外的162个村完成数据建库、公示确认、上传市级平台、确权成果输出工作。12月27日顺利通过市级检查组验收,工作质量和标准得到上级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认可。同时,2个乡镇街道和9个村被评为全市村级农村土地确权先进集体,6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市土地确权工作先进个人。完成产权交易平台,村级服务站建设。按照要求,全区建立500平方米的“产权交易及仲裁中心”,配备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办公设备,投入使用。18个乡镇街道已组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配备相应设施。170个村都建立产权交易服务站,每村配备1台电脑,2组档案柜,发放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王民富)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区农经站人员 *** 承担仲裁工作,克服任务繁重,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对全区54起土地纠纷及时进行有效调解和仲裁,其中经乡村调解49起,经区仲裁委调解4起、仲裁1起。对莲花镇土地纠纷、康金街道兰阳村等土地矛盾突出、农民群众大规模 *** 问题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农民越级 ***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哈尔滨市农委《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纠纷仲裁机构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区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权交易大厅,各乡镇街道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建立流转服务站,并且配齐村级信息员。使全区形成上下衔接、互成体系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全区土地流转面积55.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2%。(王民富)
【村级财务审计监督】 区里制定《呼兰区2015年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170个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开展全面审计。2015年。。
呼和浩特林业和草原局待遇怎么样
呼和浩特林业和草原局待遇怎么样?答:呼和浩特林业和草原局待遇挺好的,每年还有年假,各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