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类等级的确定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或主管部门哪个部门负责
回答如下:
土地地类调查是国务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属国家层面;林草地地类认定是林业部门认定,属部门层面。当国土地类认定与林业部门认定不一致时,应以国土地类调查为准。该两个项目实施地从国土二调来看,绝大部分属未利用地和耕地,从呼市、自治区已经上报国家待批的国土三调成果来看,更是全部为未利用地和耕地。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坚持 *** 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 ***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 市、区人民 *** 每年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化设施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损害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权利。第八条 市、区人民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人民 *** 应当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 ***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划定。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城市绿线的调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二环路以内新建项目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二环路以外新建项目不低于35%,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30%;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城市生产绿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四)其他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三条 单位和居民区尚有土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进行绿化。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河道、公路、铁路在规定范围内的绿地由河道、公路、铁路管理单位负责。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当年难以完成的,应在次年完成。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工程验收。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作为审查内容之一。第十六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不低于工程总投资1%—3%的绿化建设资金用于建设配套绿地。绿化建设资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绿化建设进度划拨。第十七条 配套绿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立体绿化代替。立体绿化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可以用其绿化建设资金另择空地进行绿化。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绿地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进行保护、管理: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其他绿化隔离带由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专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物业所有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五)居民自有庭院内的绿地,由居民负责。
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封山育林是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形成森林或者灌草植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第三条 凡在封山育林范围内生活的居民或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以及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旗县级人民 *** 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封山育林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 *** 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旗县级人民 *** 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区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经营管理措施。市和旗县级人民 *** 应当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封山育林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 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管理区域规划应当明确封山育林范围、地点、面积、封育条件、培育植物品种、育林措施、封禁方式、封育年限、管护措施、经营管理、经营目的、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效益估算等主要内容。
封山育林范围的划定,应当避开现有村民居住区、依法生产的厂矿、耕地等非林业用地。第七条 封山育林管理区一经划定,应当严格管理:
(一)明确封山育林管理区的范围和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确定封山育林年限,并由旗县级人民 *** 予以公告;
(二)市和旗县级人民 *** 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封育措施和封育成效。封山育林管理区封育期满,经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标准的,由旗县级人民 *** 公告解除封山育林措施,未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标准的,应当延长封育期;
(三)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封山育林护林组织,配备专、 *** 护林员。订立封山育林护林公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和落实具体管护措施;
(四)乡(镇)、村及国有林经营单位,应当在封山育林管理区建立封山育林设施,并在主要路段、山口等地设立醒目的标志牌、界桩等,明示封山育林的范围及主要禁止行为。第八条 封山育林管理区内,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有效措施,恢复植被。第九条 封山育林应当采取全面封禁(全封)或者季节性封禁(半封)两种方式。在封山育林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伐林木、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标志牌、界桩、围栏及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他封山育林设施;
(三)开垦、采石、采矿、采砂、采土、建坟、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
(四)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其他破坏林木、植被的行为。
全面封禁的管理区内,15度以上现有坡耕地应当逐年退耕还林(草),非植物生长季节在保护林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有组织地收割牧草。
季节性封禁的管理区内,植物主要生长季节应当全面封禁。其他季节在保护林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仅允许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抚育管理和收割牧草。第十条 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由旗县级人民 *** 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封山育林管理区的封育期内,为保护、培育林木生长需要采挖树木的,必须经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教育群众保护封山育林管理区内林草植被。对自然条件差又因封山育林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旗县级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呼和浩特市林业工作站怎么样?
简介:呼和浩特市林业工作站 呼和浩特市林业工作站成立于一九七六年,是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的直属二级事业单位,现己成为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中行使“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等职能的一个重要的林业部门。近几年,我站先后开展了《内蒙古西部油松、落叶松种子园改良技术研究》、《全光照环育一体化快繁技术》、《三倍体毛白杨等新树种引种技术研究》和《卧牛山生态工程综合技术应用研究》等科研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成功。其中:有4项成果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成果获呼市人民 *** 农牧业科技成果大赛奖、“两高一优”农业科技项目奖和科技兴市效益奖;4项成果获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2002年以来,有三名科技人员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 *** “深入生产第一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一等奖和二等奖;2003年以来有6名科技人员获自治区林业系统“青年科技标兵”称号。
内蒙古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张承彬)
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面积为1374.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9%,活立木总蓄积量94617.31万立方米。全区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人工林主要分布在平原及部分丘陵山地和沙区。主要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油松、云杉、白桦、蒙古栎、小叶杨、旱柳、白榆、沙枣、柠条、山杏等。野生动物中鸟类有360种,兽类114种。其中,珍稀动物有蒙古野马、野骆驼、丹顶鹤、白鹳、黑鹳等。全区有自然保护区3处,面积6.78万公顷。
内蒙古地区在历史上大部分是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的地方。据史料记载,自治区东部的科尔沁沙地,在17世纪时,还是草丰林茂的地方,当时的清 *** 曾在这里广设牧场,19世纪初在西北部山地尚有松林。据《归绥识略》记载,呼和浩特北百余里内产松柏林木。在自治区中西部的黄土丘陵区,二三百年前,还有不少油松、侧柏等针叶林分布。由于历代王朝的滥垦乱伐,帝国主义的掠夺,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全区除大兴安岭林区尚保留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外,其他广大地区缺林少树,风沙、干旱、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日益加剧。现在全区有沙漠戈壁300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1866万公顷,每年向黄河输入泥沙达1.8亿吨。
1949年后,内蒙古林业发展较快。到1980年,全区造林保存面积147万公顷。广大沙区通过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保护植被以及其他措施,已使部分流沙固定,局部地区沙化已经停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1949~1982年,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100万公顷;生产木材8100万立方米,锯材730万立方米,栲胶9.3万吨,纤维板8.5万立方米。林业企业正由以原木生产为主,逐步向以营林为基础、全面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方向发展。天然次生林通过保护、封育和更新造林等措施,到1980年面积已扩大到573.3万公顷,蓄积量增加到2亿立方米,与1949年相比,无论林地面积还是林木蓄积量都增加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了1倍。
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队)3个。全自治区共有国营林场、治沙站、林业工作站、苗圃等基层林业单位529个,林学院1所,中等林业学校2所,自治区、盟(市)、旗(县)林业科学研究院、所12个。在林业科研方面,农田防护林、沙漠治理、草原造林、林业机械,以及林木病虫害防治已取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资质等级了一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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