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令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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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 *** 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2009年11月19日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 *** 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第六批取消3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调整8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5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 *** 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 *** 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监督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1项)
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附件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7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体育局1攀登国内山峰审批2营业性体育培训、体育信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自治区公安厅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气象局4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技术设备)使用许可证审核自治区建设厅5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自治区药监局6《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检查申请审核7在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置药品销售点许可自治区文化厅8文物国内展览核准备案9文化经营活动许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自治区卫生厅 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12新资源食品生产审批13食品生产经营审批14新建、改建、扩建范围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自治区农牧厅15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审批16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批准17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物化技术推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财政厅1自治区区直困难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缴纳标准以及减免事项审批自治区地税局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3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自治区建设厅4区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宁备案5区外房屋拆迁单位进宁备案自治区交通厅6养路费减免审批7在国内建造、购买的运输船舶登记自治区商务厅8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和批准9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办理事项10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特别清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12职业技能培训班核准1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4(民办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审批15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资格审查16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审批17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审批自治区安监局18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19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自治区体育局20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体育场地注册自治区水利厅2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乙、丙级)审批
附件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原实施机关序 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自治区财政厅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厅3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4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5客货运输经营驾驶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治区商务厅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民委10核发《 *** 食品准营证》和 *** 标牌《宁夏 *** 自治区 *** 食品管理条例》市、县(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1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宗教事务条例》市、县 *** 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粮食局12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县 *** 粮食主管部门自治区人防办13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宁夏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县 *** 人防主管部门自治区广电局1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电影管理条例》市、县 *** 广电主管部门自治区出版局15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印刷业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出版部门二、调整执行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原执行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现执行部门自治区卫生厅 1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药监局2血液制品经营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质监局6食品流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7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初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8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合并为11项)部 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名称自治区农牧厅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草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认定6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7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8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9植物和植物产品及调运的检疫证核发《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植物调运检疫10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植物检疫条例》自治区商务厅11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业企业、印刷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5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6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自治区教育厅17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18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建设厅19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20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治区质监局2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I、II)《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24压力管道设计许可(GB、GC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5锅炉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6锅炉制造许可(D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27锅炉封头(直径小于1800mm)、铸铁锅炉片的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8压力容器制造许可(D)级(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0电梯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起重机械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3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5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分立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立为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分立后的名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宁夏 *** 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自治区药监局2 *** 品、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3 *** 品(含罂素壳)、精神药品、毒性中药材定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审批医疗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审批五、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自治区农牧厅1审核、批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宁夏 ***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安监局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一、合并同类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项合并为5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合并后项目的名称自治区经信委1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生产企业初审(含批准证书审查、变更、补办和企业迁址初审) 2农药生产企业迁址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3农药生产企业变更企业批准证书的名称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4农药生产企业批准证书补办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5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查《农药生产管理办法》6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发布实施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04】922号)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初审、核准、备案 7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8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初审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9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核准 10上报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分立、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安全审查12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试生产备案告知、竣工验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退休审批14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5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审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16企业 *** 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 *** 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区部分企业 *** 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03]53号)17行业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二、列为其他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自治区农牧厅1动物防疫和诊疗质量技术鉴定机构确定2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审验3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
注:调整的行政审批涉及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63号令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有哪些要求
认定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1、5.163号令是指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
取消,合并建筑资质大盘点,其对建筑业带来哪些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大致情况
0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0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03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0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0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一)《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淡化企业资质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印发,直接取消/并入/合并等共取消24项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取消等级划分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与原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相比,调整力度很大,其中:
直接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8项专业承包资质;
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资质并入相应总承包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8项资质进行了合并。
(三)住建部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特级、一级资质标准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简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放开承包合同金额限制。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劳务资质取消试点在安徽、浙江和陕西进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五)住建部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取消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出台重磅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通知》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六)国务院颁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资质类别与等级设置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重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七)住建部2017年度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明确: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修订资质标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涉及资质管理。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八)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九)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或被取消!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 *** 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应该会被取消,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6月住建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多项指标要求。
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资质要逐渐与注册人员数量分离。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率先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几点预判
通过以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资质会被取消?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第四、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认为涉及国计民生、 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住建部明确提出今年将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那几种情况资质认定部门应撤销其资质
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3、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