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介绍?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于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 *** 批准成立,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指导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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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政策法律,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
2、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各市县招投标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各部门、中央直属单位、部队以及全区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报建、承发包资格、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委组成、中标通知书等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培训;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培训;
8、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发包的投诉;
9、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10、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结果。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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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 (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B幢A座301办公室
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951-619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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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建筑招标网介绍?
银川建筑招标网隶属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银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银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宁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基本概况: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为市人民 *** 直属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单位。
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管理办法;负责公告发布、信息发布、接受报名、收退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等工作和开、评标现场的服务及后期资料的审核、移交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或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对中心发生的交易违规违纪事件提供详实的记录及处理意见,协助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市人民 ***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定本招标网工作职责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制定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3)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4)监督管理(5)责任追究(6)责任追究六部分内容,其中责任追究内容如下:
第三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对于应当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
(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
(三)擅自中止、终止项目交易;
(四)擅自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
(五)与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履行合同备案、交易项目验收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竞争单位应当遵守交易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项目中标;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实施质疑、提出异议或者投诉;
(四)擅自放弃交易项目中标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编造交易文件。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私自接触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和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二)向项目业主单位征询确定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的意向;
(三)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建议;
(四)排斥特定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的要求;
(五)泄露交易项目评审情况以及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交易信息;
(六)擅离职守等其他渎职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由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应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招标网基本信息:
银川建筑招标网联系方式:0951-7805195
银川建筑招标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银川市民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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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