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取消了吗?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没有进行废止,仍然有效。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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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土地评估师取消了吗?
问题一:土地估价师要取消吗 请参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宁夏银川市林业资产评估资质取消了吗,
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问题二:土地评估师职业资格取消还有用吗 只是取消宁夏银川市林业资产评估资质取消了吗了土地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并未取消土地评估师职业资格。也就是由 *** 管理变为行业协会管理而已,其宁夏银川市林业资产评估资质取消了吗他照旧。
问题三:2015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否取消 现在国务院取消了部分资格考试,并且还会进一步取消其他的好多证书,但就当前短时间内土估应该不会取消。土估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暂时不会取消,还是行政许可类的资格。即使以后取消,作为水平类证书,对自己还是有作用的,只是 *** 就失去了市场。
问题四:2015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取消了吗? 是否取消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如果取消了也发布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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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我是土地资源管理本科毕业生,能考什么证?取消了土地估价师考试是不 10分 可以考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毕业后可以去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估价评估公司,土地整理公司,规划院等。每年国家都会招这方面的公务员,进房地产公司的比较普遍吧!
问题六:国务院已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今后该怎么办 基本没有影响,只不过是由原来的 *** 管理改为以后由协会管理。其他不会有什么变化的
问题七:土地估价师取消什么意思 取消行政审批制度,其实就是减少行政 *** 干预,市场化。以后的趋势是协会自律管理。
影响不大的。
问题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后现在开土地估价公司是不是不需要资格证了 放心吧,这个不会的,其实只是原来是 *** 管理,现在由协会管理,办理资质同样是需要3-15个估价师的
问题九:土地估价师 资格取消后 还有必要考吗 如果取消了,就没有必要考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吗?等同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吗?
你如果没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那就是没有评估资格,你那个咨询证是林业系统保护行业利益越权自制颁发的,属于违背国务院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个部委——却因保留的行政许可法项目规定范围。
给大家转帖2个文件看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森林
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6)245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价认证〔2006〕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价格评估。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鉴于上述规定,你局可以受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经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可以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建议你局与省 *** 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复函。
二、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人员
执业资格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证函[2008]218号
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和财政部财企[2007]33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17号)和《关于撤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二、资产评估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评估,均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
三、依据《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 “经注册的价格鉴证师不需认定”,即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存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情况。因此,对该人员的注册与管理,应适用《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人员任职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应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
参考资料: 发改办价格(2006)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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