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灭火器充装在哪里
西夏区在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旭东消防器材经销部给灭火器充气。因为是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旭东消防器材经销部是经营范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消防箱,是有消防部门认可的,有资质证书的一家消防部。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消防器材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灾起因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森林防火期内必须经过哪里批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 *** 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 ***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 *** 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 *** 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全国森林资源大省区,林地面积约2.39亿亩,居全国第6位;森林覆盖率约62%,居全国第3位。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十三五”期间我区有86个县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森林防火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法规质量,让法规更具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条例作出了13个方面体现广西森林防火特点的创新性规定。
拓展资料: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 ***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2015)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适用本办法,但城市市区的除外。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以上人民 *** 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指挥通讯系统,健全火险监测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第六条 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完善专职指挥和护林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指挥人员的培训,推进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第七条 市、县人民 *** 和森林经营面积中等以上的林业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第八条 有林地区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林业经营者签订森林防火联防互救协议。第九条 有林地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第十条 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为每年的4月。
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市、县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高火险天气状况,确定森林高火险期并予公布。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森林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组织开展巡查,专业以及可快速集中的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应当24小时执勤、备勤。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及烧荒、烧茬子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农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应当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人民 *** 批准,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下列规定用火:
(一)用火前开设防火隔离带,备好扑火器材和扑火人员;
(二)在风力3级以下用火,风力超过3级的,应当停止用火;
(三)用火后指定专人熄灭余火,留有足够人员至少24小时看守火场。
森林防火区处于旅游景区范围的,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严格实行火源检查。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在省人民 *** 确定的重点林区范围内,市、县人民 *** 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第十四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省、市、县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森林高火险区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发布命令,对毗邻森林高火险区居民的生活用火提出要求;
(三)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人员、车辆,按照林区管理隶属关系,经有关人民 *** 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活动时间、地点、范围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处于旅游景区范围的森林高火险区,责令景区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限制开放游览区域,控制游客数量或者暂停开放等措施。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者119火警电话;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扑救措施,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按照省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第十六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立即组织实施现场扑救:
(一)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
(二)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
(三)森林火灾跨市行政区域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
(四)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由其配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
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指定下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和物资进行统一调度。
银川市人民 *** 森林防火 *** 令
一、森林防火 *** 期限: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31日。二、 *** 区域: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和距林缘200米以内的区域及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等。三、防火 *** 管制期和管制区域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及行为:
(一)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进入 *** 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森林防火 *** 期内,在林区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五、对 *** 管制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在风力达到三级以上,严禁使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立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确定各生产、作业单位的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六、林区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和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七、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工作业区界限的限制。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951-5055119。九、发生森林火灾后,所在地 *** 和森林防火机构应及时将火情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 *** 总值班室,并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在扑火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所在地 *** 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扑火。十、森林防火 *** 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十一、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本 *** 令由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