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宁夏 *** 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银川市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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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负责林业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银川市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管、交通、土地、规划、水利、农牧、矿产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古树名木由银川市人民 *** 公布。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所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确定管护责任。第六条 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八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下列规定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一)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林地以及城市景观区、道路、街巷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二)散生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寺庙等管界内及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沟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沟渠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四)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养护管理;
(五)生长在农村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 *** 、村民委员会、村民负责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九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可以折抵全民义务植树劳动量。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所需的费用,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承担。
市、县(区、市)人民 *** 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养护单位或个人发现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抢救、复壮。
古树名木死亡的,须经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审核,报银川市人民 *** 批准后,由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搭设电线(缆)、悬挂广告牌;
(二)剥损树皮、折枝、攀树和擅自采摘果实(属个人的经果树木采摘果实除外);
(三)借树搭棚或将树体作为支撑物、固定物;
(四)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污水、废渣、垃圾、溶盐雪及其他有毒(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毒气等;
(五)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第十三条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请教宁夏 *** 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的历史沿革
贺兰县原名宁夏县,清雍正二年(1724年)置,县治位于宁夏府城内。1941年,因宁夏县与宁夏省重名,更名为贺兰县。 西汉时置廉县,唐、隋时属怀远县,西夏、元时属定州,明为宁夏卫地,清为甘肃省宁夏府之首县,民国时期属宁夏道。1928年,宁夏道改建为宁夏省,属宁夏省。1935年,县驻地迁至谢岗堡(原名谢保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仍属宁夏省。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属甘肃省银川专区。1958年,宁夏 *** 自治区成立建立,银川专区撤销,属宁夏 *** 自治区。1972年,设置银北地区,贺兰县划属银北地区。1975年,划归银川市管辖。 民国初年,宁夏县辖4区16乡,乡下设堡,即:一区,驻金贵堡,辖金贵、通义、通贵、镇河等4乡共26堡;二区,驻立岗堡,辖清水、王澄、立岗、习岗等4乡共22堡;三区,驻掌信堡,辖常信、洪广、于祥、丰盈等4乡共23堡;四区,驻芦花台,辖芦花、丰登、杨信、贺兰等4乡共19堡。 1928年,宁夏建省。宁夏县辖区调整:原辖立岗、清水、通义堡,划归平罗县;芦花、杨信、丰登、丰盈等堡,划归宁朔县。 1931年春,将平罗县贺兰山东麓的苏峪口、贺兰口、插旗口下山地和立岗、清水、通义、丁义4堡及徐合、于祥、桂文、掌信、洪广、高荣6堡以沙窝为界的东半部,均划归宁夏县;将宁朔县的丰登、丰盈、杨信、芦花等堡及贺兰山东麓的冲石口、大口子、小口子(即滚钟口)、拜寺口、黄渠口下山坡地划归宁夏县;宁夏县属的叶盛、任春、王洪、王太、王全、杨和、魏信等堡划归宁朔县管辖。 1941年,从原宁朔、宁夏两县中析置永宁县时,宁夏县沿黄河的通贵、通朔、镇河、掌政、立强及南部的许旺、杨显、丰盈、上前线等村堡划归永宁县。宁夏县更名为贺兰县,下辖以数字序号为名的10个乡。即一乡(驻习岗堡)、二乡(驻保家户)、三乡(驻通昌户)、四乡(驻牛王庙)、五乡(驻立岗堡)、六乡(驻白雀寺)、七乡(驻常信堡)、八乡(驻谭渠团庄)、九乡(驻龙王庙)和十乡(驻王井子)。 1949年9月宁夏解放,在原有10个乡的基础上,组建为10个区,45个乡。1950年1月,撤销第四、第六2个区,调整合并为8个区;5月又由8个区调整为5个区,乡数未变。 1951年将第四区的登南、北塔2乡及镇北堡、滚钟口、冲石口、南水等地划归银川市管辖。此时的5区43乡如下:(1)第一区,驻金贵堡,辖金贵堡、保家户、南寨子、潘昶东、潘昶西、保南、通昌西、通昌东、王澄西、汉佐等10个乡;(2)第二区,驻立岗堡,辖立岗、立岗南、立岗西、立岗东、清水、清水东、通义、王澄、王澄北、通吉、张亮北等11个乡;(3)第三区,驻常信堡,辖常信、常信南、丁南、丁北、高荣、洪广、洪广南、洪广西、于祥、五渠等10个乡;(4)第四区,驻习岗堡,辖习岗、得胜、张亮、桂文、徐合、解放、丰登、西佐、西湖等9乡;(5)第五区,驻芦花台,辖三渠、芦花、苏峪3个乡。 1955年10月,撤区并乡。原第一区各乡并为金贵、金贵南、汉佐、潘昶、通昌、王澄西等6个乡;原第二区各乡并为立岗、立岗西、通义、清水、张亮、王澄、京星等7个乡;原第三区各乡并为常信、丁义、高荣、洪广、于祥等5个乡;原第四区各乡并为得胜、解放、习岗、桂文、西湖、丰登等6个乡;原第五区各乡并为芦花、苏峪2乡。 1956年6月,将26个乡合并为12个乡,即:原金贵、金贵南乡合并为金贵乡;原通昌、潘昶乡合并改名为团结乡;原习岗、得胜、汉佐3个乡和王澄西乡的新胜等8个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习岗乡;原丰登、西湖、解放3个乡合并为解放乡;原通义乡和清水乡惠农渠以东部分合并为通义乡;原张亮、王澄和王澄西乡的一部分合并为王澄乡;原立岗、立岗西、丁义3个乡和清水乡惠农渠以西部分合并为立岗乡;原洪广、高荣2个乡合并为洪广乡;原桂文、常信、于祥3个乡合并为常信乡;芦花、苏峪、京星3个乡保持不变。1957年,习岗镇改为习岗乡。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全县组建为政社合一小4个人民公社。由金贵、潘昶地区组建前锋公社,驻金贵堡;由立岗、清水、通义地区组建星火公社,驻立岗堡;由习岗、张亮、丰登地区组建红旗公社,驻习岗堡;由常信、洪广、金山地区组建跃进公社,驻常信堡;芦花乡划归银川市战斗公社。1959年2月,4个公社以驻地更名。1961年重新划分为金贵、潘昶、立岗、常信、习岗、洪广、丰登、通义、四十里店等9个公社;同时在原立岗公社黄河边附近组建国营金星农场。1963年从常信公社划出靠贺兰山地的3个生产大队,增置金山公社。 1965年,银川市的通贵公社划归贺兰县。1970年,通贵公社划回银川市管辖。 1980年,习岗公社城镇部分析出,组建为习岗镇。后撤销所有公社建制,全改为乡。1985年,金贵、洪广、立岗3乡改置为镇。 1988年2月,撤销习岗乡,并入习岗镇;此时,全县下辖习岗、金贵、洪广、立岗等4镇,潘昶、常信、丰登、通义、四十里店、金山等6乡和国营金星农场。 (* 资料出处:《宁夏现代政区变迁沿革》,冯茂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银川) 2000年,贺兰县辖4个镇、6个乡。总人口178458人,各乡镇人口: 习岗镇 44987 金贵镇 17612 立岗镇 18811 洪广镇 13431 潘昶乡 16576 丰登乡 12320 四十里店乡 13378 常信乡 15363 通义乡 10929 金山乡 4418 南梁台子虚拟乡 4685 暖泉农场虚拟乡 4197 宁夏原种场虚拟乡 1751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5号)将贺兰县的丰登乡划归银川市金凤区管辖。贺兰县辖4个镇、5个乡:习岗镇、立岗镇、洪广镇、金贵镇、四十里店乡、通义乡、潘昶乡、金山乡、常信乡。 2005年,贺兰县辖4个镇、1个乡:习岗镇、立岗镇、洪广镇、金贵镇、常信乡。
银川的历史沿革
3万年以前旧石器时代的横城水洞沟遗址和镇北堡、暖泉等处的新石器文化遗址是银川地区发现最早的居民点。
殷商、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是北羌、熏育(荤粥)、匈奴等民族活动、游牧的地区。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后,使蒙恬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取河套地,据有宁夏平原河东地区,开始在此戍边,秦分天下为36郡,银川地区为北地郡所属。
汉成帝阳朔年间(公元前24年前后)建北典农城(又称吕城、饮汗城),此为银川建城之始。
南北朝时期,大夏国改建“丽子园”,为驻军、屯粮重镇。北周置怀远郡、怀远县。
北周置怀远郡、怀远县。
唐高宗仪凤二年(677年)怀远县遭黄河水淹,城废。第二年(678年)在故城西更筑新城(今银川兴庆区)。
宋为怀远镇,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党项族首领李德明将其都城由灵州(今灵武)迁至怀远镇(今银川市),大起宫室,修建都城,更名为兴州。后李德明之子李元昊升兴州为兴庆府。
宋宝元元年(1038年),李元昊在兴庆府筑坛受册,即皇帝位,建大夏国(史称西夏),兴庆府(银川)为其首府。
元置中兴路,后改为宁夏府路,宁夏之名肇始于此。
明设宁夏府,系“九边重镇”之一。
清沿明制仍为宁夏府治。
民国建元,因清代宁夏道与宁夏县名同,且宁夏为古朔方地,故改宁夏道名为朔方道,领宁夏、宁朔、中卫、平罗、灵武、金积、盐池、镇戎8县,仍属甘肃省。道署及宁夏、宁朔两县治均设宁夏城内。
1913年,宁朔县治移驻新满城,后又迁至今永宁县望洪堡、青铜峡市瞿靖堡、小坝镇。
1923年10月17日,以旧甘肃省朔方道属之8县及宁夏护军使辖之西套蒙古两旗属地合并建为宁夏省。
1929年1月1日宁夏省 *** 成立,省会驻宁夏城。
1941年4月析宁夏、宁朔两县部分辖地增设永宁县,县治驻杨和堡(今永宁杨和镇)。宁夏县更名贺兰县,县治自省城移驻谢保堡(今贺兰县习岗镇)。1944年1月将宁夏省城改建制市,定名银川,仍为宁夏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仍为宁夏省会。
1954年,宁夏省建制撤销,银川市为甘肃省银川专署所在地。
1958年10月,宁夏 *** 自治区成立,银川市为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地名由来 “银川”作为古地名,最早见于《新唐书·地理志》:“银州银川郡”。故址在今陕西省米脂县东北。《读史方舆纪要》载,宋崇宁四年(1105年),“仍置银州,五年废为银川城,金为银川寨。寻废。”
宁夏地方文献上出现“银川”一词,约在明末清初。一些官吏、文人在咏唱宁夏平原沟渠交织如网、湖泊珠连其间的秀美景色时,用“银川”形容其水光潋滟、水映晴光的水乡风光。如“俯凭驼铃临河套,遥带银川挹贺兰”,“连山似奔浪,黄河一带宽。城郭渺如舫,银川亦寥廓”,“或是天吴聊小试,暂移鳅穴到银川”。这些诗词中的银川,还没有明确的地名意义。
清雍正年间,“银川”一词,逐渐有了指代地域的地名含义。如《惠农渠碑记》上有“黄河发源于昆仑,历积石,经银川,由石嘴山而北……”的记载,碑文上的银川,已泛指银川平原引黄河灌区了。
清乾隆年间,宁夏知府赵本植在府城(今银川城区)创立“银川书院”,又有汪绎辰纂修《银川小志》。“银川”一词的指代范围趋于具体、明确,已初具地名意义,并逐渐成为宁夏府城的代称。1944年,宁夏省城(今银川城区址)改为建制市,正式定名为“银川”。地名一直沿用至今。 凤凰城名 相传古时候贺兰山飞来的一只凤凰,看到这里黄河横贯、麦浪翻滚,一片风光秀丽的江南景象。不忍离去,竟化身为一座美丽的城市——银川。东门外的高台寺是凤凰的头,凤凰头挨到黄河边;高台寺旁边有两眼井,是凤凰的眼睛;鼓楼是凤凰的心脏;西塔和北塔是凤凰的两只爪子;西马营湖泊相连,林茂草密,花团锦绣,那是凤凰的尾巴,一直拖到贺兰山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