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关于各类企业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宁夏 *** 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以下新办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计委审批;
一、市、市辖区属全民企业和市直属集体企业。
二、外省、市、县企事业单位及驻银部队在本市市区内开办的全民和集体企业。第三条 新办的县属全民及县、区直属乡镇、街办集体企业,由县、区 *** 或 *** 授权的部门审批。第四条 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的各类企业,按开发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按市 *** 银政发(1993)122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条 新办的全民性科技企业,由所在市、县科委审批;集体及民办性质的科技企业,按企业名称所冠地名由同级科委审批。第七条 新成立的外贸公司、“三资”企业及市属金融性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第八条 银川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第九条 工会兴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批。第十条 新办的个体、私营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审核登记。第十一条 现有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变更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仍需主管部门批准外,其它登记事项的变更,可由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市、县、区各系统内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并报 *** 综合经济部门备案。
企业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合并、兼并和组建企业集团,工业企业由同级经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它企业由同级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批;市属企业到外地办内联企业,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批。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在实行租赁、参股、联营、兼并等产权变更时,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组建从事电镀、铸造等专业化管理范围内的行业或从事医药、化学危险品、建筑、装璜、房地产开发等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及国家规定限制生产或专买专卖产品的企业,经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和市 *** 批准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中明令严格限制和停止建设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市 *** 批准。第十七条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银川市计划委员会和银川市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29日市人民 *** 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各类企业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林业碳汇怎么开发?哪家公司做的好呢?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宁夏银川市开发林业碳汇企业资质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
其中,森林经营性碳汇针对宁夏银川市开发林业碳汇企业资质的是现有森林,通过森林经营手段促进林木生长,增加碳汇。造林碳汇项目由 *** 、部门、企业和林权主体合作开发, *** 主要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林草部门负责项目开发的组织工作,项目企业承担碳汇计量、核签、上市等工作,林权主体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实施购买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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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林项目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1.第一步首先打开手机中的“支付宝”APP。
2.第二步点击支付宝主界面最下方的“办事大厅”选项。
3.最后点击综合政务中的“碳汇林项目申报”选项即可。
林业碳汇项目作为CCER中的一部分宁夏银川市开发林业碳汇企业资质,其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开发和交易两个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分为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宁夏银川市开发林业碳汇企业资质,交易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项目业主选择合适项目的方法学或者开发新方法学宁夏银川市开发林业碳汇企业资质,根据方法学要求编制PDD文件,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核查该减排项目,项目核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得减排量签发,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法律依据:《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坚持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打造符合省情、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坚持 *** 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健康发展、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核、交易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是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江西省林业碳汇方法学的审核和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量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性审核。
林业碳汇开发条件
开发条件如下:
1、土地合格性:碳汇造林要求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为湿地、有机土;森林经营则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森林经营的人工中、幼龄林,必须为矿质土壤。
两种类型均要求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不涉及农业活动的转移;
2、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
3、树种要求:乔木林;
4、土地权属证明:具有县级以上人民 *** 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符合法律的规定;
5、文件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森林经营要求森林经营作业或方案及其批复)、开工证明、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