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林场山林砍伐工程 需要什么资质
个人承包林场三林砍伐工程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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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荒山造林应该办什么资质
林权登记。
所需要宁夏石嘴山市承包林业资质的材料是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宁夏石嘴山市承包林业资质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首先申请人要提交申请材料。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宁夏石嘴山市承包林业资质,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宁夏 *** 自治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包括建筑、冶金、有色金属工业、机电设备安装、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核工业、火电及送变电、煤炭工业、建材工业、林业、水利水电、铁路工程、交通、邮电、地矿、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古建园林、有线电视建设的施工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第四条 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全区施工企业的资质。
自治区 *** 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业务上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各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资质。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下列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私营企业;
(五)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的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企业。第六条 施工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按建设部规定执行,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规定。第七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称证件;
(四)企业待证上岗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
(五)企业上年度统计年报资料;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总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工程成本账;
(七)当地建设银行出具的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资信证明;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八条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在我区的施工企业资质待级,由其在我区的主管单位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其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查,属一级施工企业的,报建设部审批;属二、三、四级施工企业的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总后勤部审批;属非等级施工企业的,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地方一级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审批。
(三)地方各专业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自治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其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审批。
(四)地方二、三、四级及非等级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古建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五)地方各专业二、三、四级及非等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自治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凡属建设部审批的施工企业,须将批复后资质等级申报表,报送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备案;凡属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的施工企业,须将批复后的资质等级审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等级施工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非等级施工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审查证书》。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制定,《资质审查证书》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制定。第十条 《资质等级证书》和《资质审查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审批部门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副本若干份。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凡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的施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办公、生产基地;
(二)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
(三)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生产机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有健全的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安全生产的设施和措施;
(六)有具有审批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七)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