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级,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 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要求如下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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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 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 3 人以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宁夏银川贺兰县中国人保联系号码
贺兰县人民 *** 领导工作分工
刘甲锋副书记、代县长
领导县人民 *** 全面工作。主管编制、审计、财政、监察、金融、智慧经济等方面宁夏银川市全国林业规划资质名单的工作。分管编办、审计局、监察局、宁夏生态纺织园区管委会、金融工作局(金融办);联系县人大、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夏银行贺兰支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招商银行、人保财险贺兰支公司、中国人寿贺兰支公司、回商村镇银行、石嘴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世和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何建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 *** 常务、财政、工业经济、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代服务业、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信息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 *** 办公室(督查室、应急办、效能办、信息中心)、发改局(物价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地籍站、土地整理中心、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统计局、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晟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业发展局、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县政协、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恩建国常委、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安全生产、街道社区及县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美丽贺兰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房管所、公用事业管理所、物业中心、质检站、人防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洁净贺兰工程办公室)、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习岗街道办事处(绿化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卫所)、银川生物科技园;联系供电局、供水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暖企业、建筑企业、天然气公司。
冯彦彪常委、 *** 党组成员协助县长负责政法、 *** 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公证处)、 *** 局(督办);联系法院、检察院。
沈华锋常委、副县长(挂职)协助县长负责招商引资、外事侨务、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分管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侨务办;联系工商联。
李云常委、副县长(挂职)协助县长负责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供销社(商务局)、网络经济发展局;联系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盛国为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林业、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农牧渔业局(粮食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务局(防汛办)、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生态移民办)、宗教局( *** 办)、金山自保局;联系县委政研室、气象局、原种场、暖泉农场、社会经济调查队。
贺满庭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救助、文化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体育局(教研室、教育考试中心)、教育督导室、体育运动中心、民政局(老龄办、双拥办、低保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档案局;联系人武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文联、史志办、网络公司、新华书店。
王辉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计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红十字会;联系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石油公司。
史志刚副县长(挂职)协助县长负责政务服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分管 *** 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一凌副县长(挂职)协助县长负责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海事局)、建设局城乡规划站,联系运管所。
朱廷恒银川市科技局副局长(挂职)协助恩建国副县长负责科技工作,协助恩建国副县长抓好银川生物科技园工作,协助恩建国副县长分管科技局。分管科技创新中心,联系科协。
1.各副县长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及 *** 廉政建设工作。
2.为提高 *** 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运转, *** 各副县长实行AB岗工作制。何建勃、恩建国实行AB岗工作制,沈华锋、李云实行AB岗工作制,盛国为、贺满庭实行AB岗工作制,王辉、史志刚实行AB岗工作制,邓一凌、朱廷恒实行AB岗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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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宁夏 *** 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具有良好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第三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监督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文化、文物、市场监管、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公园以 *** 组织建设为主导。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水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级公园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公园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计划草案应当向公众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第八条 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控制管理。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林业、规划、土地、水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园的等级、类别共同制定。
公园周边建设工程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园内的草木生长、整体景观和风貌。第九条 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建造公园。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公园发展规划。
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拟建公园的等级、类别、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防灾避险、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中水使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
经批准的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其他专类公园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二条 公园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担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十三条 公园内的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公园规划方案。确需单独批准建设的,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与公园管理无关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不得在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十五条 公园建设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新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根据公园的等级、类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适当提高比例。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应当逐步调整达到标准。第十七条 公园内设置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出入口周围禁止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禁止在公园内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厅、宾馆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