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宁夏 *** 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银川市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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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负责林业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银川市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管、交通、土地、规划、水利、农牧、矿产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古树名木由银川市人民 *** 公布。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所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确定管护责任。第六条 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八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下列规定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一)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园、绿地、林地以及城市景观区、道路、街巷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二)散生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寺庙等管界内及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沟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沟渠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四)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养护管理;
(五)生长在农村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 *** 、村民委员会、村民负责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的管理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九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可以折抵全民义务植树劳动量。
抢救、复壮古树名木所需的费用,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承担。
市、县(区、市)人民 *** 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养护单位或个人发现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抢救、复壮。
古树名木死亡的,须经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审核,报银川市人民 *** 批准后,由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搭设电线(缆)、悬挂广告牌;
(二)剥损树皮、折枝、攀树和擅自采摘果实(属个人的经果树木采摘果实除外);
(三)借树搭棚或将树体作为支撑物、固定物;
(四)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污水、废渣、垃圾、溶盐雪及其他有毒(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毒气等;
(五)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第十三条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宁夏银川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记者从宁夏 *** 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银川市再次放低落户门槛,租赁住户在租赁房屋上落户、进城农民户籍迁回原籍都将被允许。
根据银川市公安局出台的新规,在银川市居住半年以上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户,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房屋上落户。购买商品房或迁移安置房已交付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备案合同、 *** 安置协议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在银川市落户。拥有银川市房屋产权但未在银川市落户的,可直接将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银川市。
人才落户方面,银川市规定外来人口获得银川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表彰的,凭表彰证书或文件,可迁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银川市任意城镇派出所落户。
另外,银川市规定,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的,可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宁夏荒山造林应该办什么资质
林权登记。
所需要的材料是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首先申请人要提交申请材料。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转移,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转移,应当予以受理。
宁夏 *** 自治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包括建筑、冶金、有色金属工业、机电设备安装、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核工业、火电及送变电、煤炭工业、建材工业、林业、水利水电、铁路工程、交通、邮电、地矿、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古建园林、有线电视建设的施工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第四条 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全区施工企业的资质。
自治区 *** 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业务上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各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资质。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下列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私营企业;
(五)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的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企业。第六条 施工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按建设部规定执行,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规定。第七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称证件;
(四)企业待证上岗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
(五)企业上年度统计年报资料;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总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工程成本账;
(七)当地建设银行出具的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资信证明;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八条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在我区的施工企业资质待级,由其在我区的主管单位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其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查,属一级施工企业的,报建设部审批;属二、三、四级施工企业的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总后勤部审批;属非等级施工企业的,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地方一级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审批。
(三)地方各专业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自治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申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会同其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审批。
(四)地方二、三、四级及非等级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古建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五)地方各专业二、三、四级及非等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自治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报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
凡属建设部审批的施工企业,须将批复后资质等级申报表,报送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备案;凡属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审批的施工企业,须将批复后的资质等级审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等级施工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非等级施工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审查证书》。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制定,《资质审查证书》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制定。第十条 《资质等级证书》和《资质审查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审批部门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副本若干份。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凡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的施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办公、生产基地;
(二)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
(三)有与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生产机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有健全的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安全生产的设施和措施;
(六)有具有审批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七)其他条件。
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范围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转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转移: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转移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