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林业厅资格复审事业单位的在哪?复审什么内容?
根据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2018宁夏林业厅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公告中有关规定
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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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7月16日8:30—18:30
地点:银川市南薰西街60号(银川市医院住院部正对面)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自治区林业厅六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招聘单位现场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验证。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毕业证、学位证。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口簿。凡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区的,须具有宁夏 *** 自治区常住户口(以2018年4月18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考。以下四类人员中没有宁夏 *** 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关学籍证明。四是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同时以父母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
4.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在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政治面貌要求为 *** 党员的职位,还须提供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成绩必须大于等于425分,以及携带招聘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牛皮纸袋装存(详见附件1)。经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其本人。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宁夏银川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