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银川市人民 *** 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市人民 *** 规章的决定
一、对下列67部市人民 *** 规章予以保留:
1、银川市行政督察管理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78号令宁夏银川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年5月9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38号令,发布日期2003年7月11日。
3、银川市人民 *** 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宁夏银川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部分 *** 规章宁夏银川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27号令,发布日期2002年11月27日。
4、银川市人民 *** 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号令,发布日期2004年7月20日。
5、银川市 *** 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04年7月20日。
6、银川市人民 *** 工业公布第二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4号令,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6日。
7、银川市 ***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7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8、银川市人民 *** 行政执法协调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8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9、银川市人民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9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0、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0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1、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银川市人民 *** 令11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2、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2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3、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3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4、银川市人民 *** 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5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15、银川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2号令,发布日期2006年7月21日。
16、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号令,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6日。
17、银川市市县人民 *** 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人民 *** 执法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管理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3月24日。
18、银川市人民 *** 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2月7日。
19、银川市人民 *** 关于修改部分 *** 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2月7日。
20、银川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89号令,发布日期1996年8月12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1、银川市严禁用公车办婚事、钓鱼的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01号令,发布日期1992年5月7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2、银川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92号令,发布日期1997年1月16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3、银川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6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
24、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9号令,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日。
25、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4号令,发布日期2009年9月3日。
26、银川市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56号令,发布日期1993年6月11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7、银川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26号令,发布日期2007年9月13日。
28、银川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28号令,发布日期2007年9月13日。
29、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30、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6号令,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9日。
31、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号令,发布日期2010年9月2日,修改日期2012年2月7日2号令。
32、银川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8月2日。
33、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4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9月11日。
34、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8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3日。
35、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9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3日。
36、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40号令,发布日期1992年7月13日,修改日期2012年2月7日2号令。
37、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35号令,发布日期2013年1月15日。
38、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5号令,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日。
40、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5月12日。
41、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5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7月4日。
42、银川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54号令,发布日期1993年3月6日,修改日期2012年12月14日5号令。
43、银川市土地复垦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55号令,发布日期1993年6月11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44、银川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75号令,发布日期1995年5月8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45、银川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号令,发布日期2008年4月16日。
46、银川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25号令,发布日期2002年3月14日。
47、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04号令,发布日期1998年7月20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48、银川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23号令,发布日期2006年9月2日。
49、银川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24号令,发布日期2006年9月2日。
50、银川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1号令,发布日期1992年3月9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51、银川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79号令,发布日期1995年5月9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52、银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36号令,发布日期2003年2月26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53、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号令,发布日期2004年5月29日,修改日期2012年2月7日2号令。
54、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5号令,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
55、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6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9月23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56、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银川市人民 *** 令19号令,发布日期2006年4月8日。
57、银川市人民 *** 关于修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 *** 令2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4月13日。
58、银川市道路货物运输战场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6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9月17日。
58、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06号令,发布日期1998年11月11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
59、银川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4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5月15日。
60、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00号令,发布日期1998年7月7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61、银川市老年人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34号令,发布日期2003年1月23日。
62、银川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7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3日。
63、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5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8月24日。
64、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0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2日。
65、银川市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122号令,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
66、银川市扶助残疾人规定
银川市人民 *** 令128号令,发布日期2002年8月26日。
67、银川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0日。
7月1日将取消哪些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川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宁夏银川市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下图: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令
(第16号)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 *** 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2009年11月19日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 *** 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第六批取消3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调整8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5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 *** 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 *** 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监督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1项)
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附件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7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体育局1攀登国内山峰审批2营业性体育培训、体育信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自治区公安厅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气象局4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技术设备)使用许可证审核自治区建设厅5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自治区药监局6《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检查申请审核7在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置药品销售点许可自治区文化厅8文物国内展览核准备案9文化经营活动许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自治区卫生厅 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12新资源食品生产审批13食品生产经营审批14新建、改建、扩建范围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自治区农牧厅15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审批16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批准17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物化技术推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财政厅1自治区区直困难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缴纳标准以及减免事项审批自治区地税局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3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自治区建设厅4区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宁备案5区外房屋拆迁单位进宁备案自治区交通厅6养路费减免审批7在国内建造、购买的运输船舶登记自治区商务厅8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和批准9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办理事项10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特别清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12职业技能培训班核准1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4(民办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审批15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资格审查16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审批17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审批自治区安监局18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19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自治区体育局20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体育场地注册自治区水利厅2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乙、丙级)审批
附件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原实施机关序 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自治区财政厅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厅3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4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5客货运输经营驾驶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治区商务厅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民委10核发《 *** 食品准营证》和 *** 标牌《宁夏 *** 自治区 *** 食品管理条例》市、县(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1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宗教事务条例》市、县 *** 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粮食局12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县 *** 粮食主管部门自治区人防办13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宁夏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县 *** 人防主管部门自治区广电局1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电影管理条例》市、县 *** 广电主管部门自治区出版局15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印刷业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出版部门二、调整执行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原执行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现执行部门自治区卫生厅 1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药监局2血液制品经营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质监局6食品流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7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初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8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合并为11项)部 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名称自治区农牧厅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草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认定6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7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8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9植物和植物产品及调运的检疫证核发《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植物调运检疫10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植物检疫条例》自治区商务厅11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业企业、印刷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5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6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自治区教育厅17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18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建设厅19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20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治区质监局2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I、II)《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24压力管道设计许可(GB、GC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5锅炉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6锅炉制造许可(D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27锅炉封头(直径小于1800mm)、铸铁锅炉片的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8压力容器制造许可(D)级(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0电梯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起重机械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3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5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分立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立为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分立后的名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宁夏 *** 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自治区药监局2 *** 品、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3 *** 品(含罂素壳)、精神药品、毒性中药材定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审批医疗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审批五、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自治区农牧厅1审核、批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宁夏 ***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安监局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一、合并同类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项合并为5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合并后项目的名称自治区经信委1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生产企业初审(含批准证书审查、变更、补办和企业迁址初审) 2农药生产企业迁址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3农药生产企业变更企业批准证书的名称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4农药生产企业批准证书补办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5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查《农药生产管理办法》6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发布实施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04】922号)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初审、核准、备案 7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8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初审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9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核准 10上报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分立、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安全审查12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试生产备案告知、竣工验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退休审批14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5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审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16企业 *** 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 *** 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区部分企业 *** 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03]53号)17行业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二、列为其他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自治区农牧厅1动物防疫和诊疗质量技术鉴定机构确定2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审验3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
注:调整的行政审批涉及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