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办理要求?
2022年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报名时间为 4月26日-7月30日 宁夏银川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招标,要办理宁夏银川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招标的朋友们可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宁夏银川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招标!
新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只能从丙级办起,丁级仅限林业基层组织办理,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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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介绍?
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职能:
负责起草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区属各部门、中央直属单位、驻宁部队以及全区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招投标报建、承发包资格、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委组成、招投标程序、中标通知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发展建设、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培训、检查、考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处全区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结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夏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951-6198533
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贸中心A座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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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银川市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银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银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宁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基本概况: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为市人民 *** 直属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单位。
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管理办法;负责公告发布、信息发布、接受报名、收退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等工作和开、评标现场的服务及后期资料的审核、移交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或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对中心发生的交易违规违纪事件提供详实的记录及处理意见,协助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市人民 ***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定本招标网工作职责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制定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密工作制度,基本内容包括:(1)保密原则(2)公文保密(3)业务保密(4)计算机信息保密等相关规定,其中业务保密基本内容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
1、项目标底,除明标外,必须保密。
2、严禁在招标前向供应商透露未公布的招标信息。
3、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内容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交易的其他情况。网上采购的不得透露参加报价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及其金额等。
4、严禁在开标前向供应商透露一切有关招、投、评标事宜。
5、评标专家抽取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时间前确定、通知评委,不得透露评委会成员名单。评标过程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资料等在公开前应注意保密存放,不能随意放置。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并移交相关科室存档。项目归档后,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借阅。确有必要阅档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重新归档时,档案管理员应核查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邀请供应商、评委名单及其他应保密的多余资料,以及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等处理应及时销毁。
银川招标网基本信息:
银川市工程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951-7805195
银川市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银川市民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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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 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主管部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 *** 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履行《宁夏 ***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 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装饰装修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设备单台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 融资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装饰装修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设备单台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属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核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者其他有保密要求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者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勘查设计招标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七)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第十条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核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