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是怎样的城市
【城市概况】 石嘴山因贺兰山脉与黄河交汇之处(石嘴山黄河大桥南两公里处)“山石突出如嘴”而得名,最早见于明《嘉靖宁夏新志》。石嘴山市是宁夏重要的工矿城市,位于宁夏 *** 自治区北部,东跨黄河,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邻;西邻贺兰山与内蒙古阿拉善盟隔山相望;北依黄河水与内蒙古乌海市相邻;南与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交界。石嘴山市成立于1960年(1960年4月,在石嘴山组建南街、北街两个城市人民公社,石嘴山镇撤销。不久以2个城市人民公社为基础,成立了石嘴山市第一、第二2个区,区与公社合一。),现辖大武口区、石嘴山区、平罗县两区一县,土地总面积5309.5平方公里。市区人口46万多人,建城区面积75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8.2%,有汉、回、蒙、满等24个民族, *** 人口点20.3%,呈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府所在地大武口区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石嘴山市为宁夏第二大城市。市府驻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位居黄河中游上段、宁夏 *** 自治区北部,东西宽约88.8公里,南北长119.5平方公里,位于东经105°58′~106°39′,北纬38°21′~39°25′之间。东临鄂尔多斯台地,西踞银川平原北部。海拔在1090米~3475.9米之间,按地形地貌可分为贺兰山山地、贺兰山东麓洪积扇冲积平原、黄河冲积平原和鄂尔多斯台地四种类型。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年日照充足,降水量集中,蒸发强烈,空气干燥,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夏热而短促,春暧而多风,秋凉而短早,冬寒而漫长。年平均气温8.4℃~9.9℃。年最低平均气温-19.4℃~23.2℃,年最高平均气温32.4℃~36.1℃。年平均降水量的地理分布较为均匀,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在167.5毫米~188.8毫米。年蒸发量在1708.7~2512.6毫米,是降水量的10~14倍,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南畅北通,西高东低,山川雄健,景色秀丽。贺兰山岩画闪射着先古文明的光彩,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汉墓夏冢,长城古塔,体现着土地的灵动和文化的灿烂;湖泊湿地星罗棋布,呈现出塞上江南的秀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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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曾是资源依托型城市,现已探明有煤炭、硅石、方解石、石灰石、石灰岩、辉绿岩、白砂岩、白云母、粘土、金、铜、铝、铁等十多种矿藏,尤以煤、硅石、粘土等非金属矿藏蕴藏量大。煤炭储量为25亿吨,全国12煤种中该市就有11种;被誉为“太西乌金”的太西煤储量达6.55亿吨,是世界煤炭珍品,具有“三低、六高”(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高比电阻率、高机械强度、高精煤回收率、高块煤率、高化学活性)的特点;被广泛用于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硅石储量5亿吨,是硅系产品和玻璃工业的优质原料。粘土储量1300万吨,是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的重要原料。
石嘴山市地处银川平原北部,得黄河灌溉之利,日照充足之便。土地肥沃,沟渠配套,林网交错,现有耕地115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4.05亩,居宁夏灌区首位。可开发利用的土地112万亩,人均3.94亩,近期可开发利用的土地50万亩,农业开发潜力极大。多年来,石嘴山市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封沙、封滩育林、育草和全民义务植树,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一、二、三期工程、中德合作、中日合作项目、平原绿化项目和现在正在争取的“绿色中国”项目以及兴果富民工程等,使该市农业、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00年末,全市有林地面积36200公顷,森林覆盖率过到8.1%。
石嘴山旅游资源独特。兼备江南秀丽的水上景观和塞外豪放的沙漠风景于一体的沙湖,是全国35个王牌旅游景点之一。还有正在开发建设的大武口森林公园、大武口三湖水上公园以及北武当庙、平罗玉皇阁、贺兰山岩画、古长城遗址、陶乐兵沟汉墓等,逐步成为宁夏乃至西北的旅游热线。石嘴山市风景名胜点多面广,开发前景广阔。九曲黄河穿境而过,万仞贺兰山擦边而行。东望,“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之雄浑招人青睐;西看,“贺兰山下果园成,塞上江南旧有名”名不虚传;南有集大漠雄浑与江南锦秀为一色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沙湖,北有植物“大熊猫”之称的四合木保护旅游区和现代化的新型工业园区,中有碧野婆娑的万顷良田。民族风情文化等八大文化由来已久;贺兰山岩画、古长城遗址、古生物化石、北武当庙、平罗玉皇阁、钟鼓楼、田州塔等文物古迹熠熠生辉;大武口森林公园、大武口星海湖(北沙湖)水上公园、惠农万亩枸杞园、万亩红柳园,平罗万亩生态林等争奇夺秀,后来居上。追今访古,怡养性情,石嘴山的旅游景观景点令人留连忘返。
电力资源,现有国电大武口发电厂和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2家国有电力企业和一些地方电力企业,总装机容量205万千瓦。正在规划建设一批企业自备电厂项目,预计到2008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石嘴山市是一座因煤而建因工而兴的城市,建市以来,工业一直在全区经济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开发利用为特征,以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陶瓷、建材及非金属制品为主的门类较为齐全的重型工业经济体系。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初步形成了高科技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力及相关产业、机械制造、“ *** ”品牌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旅游六大特色产业。有30多家大中型企业在市内落户。原煤、焦炭、煤矿机械、金属镁在自治区占圈套比重;石灰氮、双氰胺产量和质量居亚洲首位,是亚洲师大的炭素生产基地;钽粉、钽丝生产能力和产量居世界前三位。恒力集团、英力特化工、东方钽业三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达到33.1亿元,流通股市值22.4亿元。电力优势突出,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占自治区的3/5,成为宁夏最大的电力生产基地。
石嘴山市距银川河东机场100公里,60多公里的包兰电气化铁路,74公里的石(嘴山)中(宁)高速公路,69.5公里的109国道和90.3公里的110国道纵贯南北;山水大道、大平、平陶、红礼、姚汝等公路干线横穿东西;平汝和厂矿专用铁路线,以及79条公路支线、3座大型公铁立交桥和1座公路立交桥组成四通八达公(铁)路网;通车里程达1200公里,形成纵横交错的交通框架。黄河航运拥有渡船39艘,浮桥2座,渡口11个,航线144公里;陶乐黄河大桥正在建设之中;石嘴山黄河大桥成为沟通宁蒙两区的跨区交通要塞。邮电通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已建成以大武口区为中心,连接广大城乡矿区,网点密布,四通八达的邮电信息网。以程控交换数据通信、移动通信为主的公用电信网络通达全国及世界各地。全市市话交换机容量达21万门,电话普及率达25部/百人。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已达10万户。计算机互联网已进入普通百姓之家。市境内供电、供水充裕,特别是随着市委提出大力实施产业对接、蓝天碧水和民心“三大工程”以及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武口污水处理厂、大武口第二水厂、石嘴山煤气工程、道路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善。
贺兰山岩画文化、古生物化石文化、西夏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大漠文化、宗教文化、民族风情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市容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 *** 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 ***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 *** 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 *** 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规划、环保、园林、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 *** 财政预算,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第六条 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先进技术的推广运用,推行市场化、产业化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八条 市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教育体育、文化广电、科技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条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组织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鼓励市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 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第十三条 市容环和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石嘴山市人民 ***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 *** 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 *** 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立法后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政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和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五条 市人民 *** 统一领导规章制定工作,研究、协调、决定规章制定中的重大问题。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人民 *** 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规章制定工作。市人民 *** 各部门、各县区人民 *** 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和要求,共同做好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组织。第六条 规章制定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规章项目征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咨询论证、评估等立法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 法制机构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县区人民 *** 、 *** 工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立 项第八条 市人民 *** 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市人民 *** 所属工作部门或者县区人民 *** 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 *** 报请立项。第九条 *** 法制机构可以于每年下半年向市人民 *** 所属工作部门、县区人民 *** 、社会组织征集下一年度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也可以通过走访基层单位、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在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市人民 *** 所属工作部门或者县区人民 ***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 *** 立法部门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开展立法前评估(论证)的,提交立法前评估(论证)报告。第十条 *** 法制机构根据党委、 *** 工作安排以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制定规章项目,或者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第十一条 纳入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规章制定权限范围;
(二)属于本级人民 *** 职权范围;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需要,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四)制定依据明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合法、必要、可行。第十二条 ***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报请立项的规章制定项目和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研究,并根据轻重缓急和草案成熟程度等情况,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评估论证。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 ***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与自治区人民 ***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相协调。第十三条 规章制定的申报项目论证,主要围绕规章制定的必要性、规章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拟规范的事项不属于规章立法权限的;
(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经有具体规定,无需制定规章的;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
(四)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
(五)规章制定时机尚不成熟的;
(六)存在行政管理需要,但能够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的;
(七)其他不适宜制定规章的情形。第十四条 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 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