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38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4月24日市 *** 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予波
2015年4月28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45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公安局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市教育局3教师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4因公牺牲审批 市财政局5会计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市水务局6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 市商务局7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 8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主席令第74号)县(区)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4项(国发〔2013〕44号)县(区)人民 *** 财政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3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22条县(区)人民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5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6、8、20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交通局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县(区)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限额内 *** 投资项目核准1、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 投资项目审批2、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3、使用 *** 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号)2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12条2、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3限额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不使用国家和省级 *** 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非跨市(州)行政区划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2、企业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3、企业投资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小桥(8米≦多孔跨径总长≦30米或5米≦单孔﹤20米)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4、企业投资非跨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市公安局4外国人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4条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5外国人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6外国人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6条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第32条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项目许可证8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第32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0外国医疗团体来华(本辖区)短期行医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第2项2、外国医疗团体来华(本辖区)短期行医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35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9、31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1、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许可(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1、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许可2、锅炉作业人员许可(限一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3、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许可(限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4、气瓶作业人员许可5、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许可(限压力管道巡检维护)2、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许可6、电梯作业人员许可(限电梯司机)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许可(限塔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许可(限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水上游乐设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8条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15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6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3、4、14、17、18、20条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7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5条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西宁管理处18设置和使用电视台(县级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11条设置和使用电视台(县级台)、广播台(县级台)审批19设置和使用广播台(县级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13条市气象局2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及活动审批2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71号)第33条(三)修改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四)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清理意见备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户外广告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3、4、5条 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0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3、16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16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4条;《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变更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3、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2、23条 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交通局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24、25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取消吗,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取消吗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取消吗: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4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 *** 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 注省经信委1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 已取消相关规定。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资质由《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6号)设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厅3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72号 2003.3.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及校长任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 (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省公安厅5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由“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代替。 省财政厅6评估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主席令第13号 1994.1.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3项 省国土资源厅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8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矿业权公司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按矿权转让审批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7〕132号)设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9项 省水利厅1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5项 12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8项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9项 14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1项 1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2项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已取消。 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3项 省农牧厅18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4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省没有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6项20进入渔业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省农牧厅21建立种畜禽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1、15条(国务院令第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SM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SM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