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森调检尺喊号怎么喊
您好,林业森调检尺喊号的喊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森调检尺的实际尺寸进行喊号,即按照实际尺寸的每一米进行喊号,这种喊号方式可以使工作人员更加准确地确定森调检尺的尺寸;另一种是按照森调检尺的标准尺寸进行喊号,即按照标准尺寸的每一米进行喊号,这种喊号方式可以使工作人员更加准确地确定森调检尺的标准尺寸。
林业行政案件中当值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对违法木材进行勘验检尺
在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于违法木材的检量,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木材检量人员检尺,从而确保执法的公正。执法人员如果有检尺资质也可以检尺的,检尺工作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有没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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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境内的森林、林木分别属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一)国营林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属全民所有;
(二)乡村集体营造的林木,属乡村集体所有;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牧场等单位,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或当地人民 *** 指定的地方营造的林木,属本单位所有;
(四)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和村社指定的地方或承包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第四条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人民 *** 发给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林权、林界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随意变动。第五条 县人民 *** 林业部门主管全县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 *** 应设林业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 )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林业工作。第六条 县、乡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群众植树造林、管护林木,鼓励村民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第七条 国营林场和林区乡村应建立护林组织,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或 *** 护林员。
乡村集体林木实行专人管护责任制。
铁路、公路两旁,水库周围,城镇街道以及学校、机关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经营管护。第八条 国营林场实行以营林为主、采育结合、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凭证限额采伐。
乡村集体按统一规划种植的成片林、农田防护林和路树的采伐,由县林业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他林木的采伐,由乡人民 ***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机关、团体、学校、厂矿、农牧场等单位采伐单位所有的林木,由县林业部门批准。
个人林木的采伐,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外,应根据需要,由乡人民 ***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九条 生产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应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或征用林地手续。
(一)占用或征用林地十亩以下的,由县人民 *** 批准;
(二)占用或征用林地十亩以上二十亩以下的,报海东行署批准;
(三)占用或征用林地二十亩以上二千亩以下的,报省人民 *** 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将伐除的林木集中归堆,交林木所有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给以补偿。补偿办法,由自治县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和收购林副产品。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县、乡、村划定的封山育林区和幼林区放牧、砍烧柴、挖树根、开荒种地等。第十三条 禁止乱砍滥伐、毁林采石、挖沙、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损坏护林防火设施和为森林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第十四条 县、乡(镇)人民 *** 应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毗邻林区护林联防组织,设置防火设施,落实防火责任制。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扑救。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在林区防火期(每年10月初至翌年5月底)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吸烟或者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在林缘附近烧灰或经批准在林区野外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严加管理,用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第十六条 县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制定检疫办法,对出入县境的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发生林木病虫害时,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第十七条 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县,必须持有运输证明。
(一)国营林场的,以检尺单、发票和出境证明为运输凭证;
(二)乡镇集体和个人木材出县,须持乡人民 *** 发给的运输证明。第十八条 国营林场可在林区的适当地点设立护林检查站,负责木材出境的检查。第十九条 国营林场应根据林区条件和有关规定,划出部分宜林荒山荒地,由林区群众植树造林,林地权属不变,林木谁造谁有。
国营林场应当帮助林区群众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村民委员会在林场统一安排下,组织群众进行清林、采集等林副业生产经营活动。
国营林场可根据森林资源,每年给林区村民批售一定数量的价格优惠的民用材和薪炭材。
办理一个木材加工厂需要办什么证件?
办理一个木材加工厂除了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批复和消防等证件外,重点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x0d\x0a \x0d\x0a《木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x0d\x0a(一)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须具备如下条件:\x0d\x0a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0d\x0a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x0d\x0a3、 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x0d\x0a4、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x0d\x0a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x0d\x0a(二)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x0d\x0a1、 申请报告书、申请表;\x0d\x0a2、 经营注册资金证明;\x0d\x0a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x0d\x0a4、 法人身份证明;\x0d\x0a5、 检尺员或聘请检尺员合同书;\x0d\x0a6、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x0d\x0a(三)审批程序:\x0d\x0a申请者应报送具备经营加工条件的有关文件和申请表等材料给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合理规定本行政区域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许可证。
办理林业刑事案件对木材检尺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